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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傢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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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翟改琴

    什麼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再婚的夫妻很多,有的再婚夫妻,過得非常不幸,有的就還不錯。再婚男女雙方各有孩子,也有的家庭過得和睦,也有的家庭過得一地雞毛,非常不合適。

    究其原因:再婚也罷 ,再婚各有孩子也罷,都是外在條件,這些不是婚姻過得幸福不幸福的主要因素。真正決定再婚合適不合適的,是再婚男女雙方是怎樣的人:是兩人具有怎樣的性格?怎樣的掙錢能力?怎樣的過日子能力?雙方原生家庭的支援程度又如何?具體來說:1、雙方的處理家庭事務的能力高低,是決定兩人是否合適的首要原因。男女性格平和,包容度高,能為對方著想。女人會持家,男人也勤快,雙方都能平等的對待對方的孩子,兩個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關愛。有了矛盾,男女能及時化解,那這樣的家庭不管貧窮與否,都是溫馨的,兩人再婚也是合適的。

    相反,如果再婚的兩個人都比較自私狹隘,每個人都只愛自己的孩子,對對方的孩子冷漠,沒有關愛之心,在生活上厚此薄彼,就容易引發家庭矛盾。而當夫妻之間有了矛盾,也不會化解,只想著如何為自己爭更多的利益,那這樣的兩個人,再婚不合適。2、兩人的經濟收入如何是決定再婚能否穩定生活的基礎。如果,兩人收入能在當地的平均工資在右,夫妻二人養活兩個孩子不是很吃力,那麼兩人再婚的基礎就比較穩固,兩人再婚比較合適。

    但假如,兩人都是低收入人群,雙方再婚,是不合適的。尤其是女方,若收入低,孩子要靠男方撫養 ,而男方原來養活一個孩子都捉襟見肘,現在再增添了一個撫養人口,那日子只能過得更貧困,結婚對他來說,生活會陷入貧困。女人呢?原本指望嫁個人,改善一下母子的生活狀況,結果希望也落空,“貧賤夫妻百事哀,”這樣的婚姻,男女雙方會為有限收入資源的再分配而爭鬥不休,所以,再婚是不合適的。3、雙方原生家庭的支援程度也是粘合或分解再婚的重要力量。再婚家庭,如果男女雙方父母支援,二人再婚後,還能幫著帶兩個孩子,兩個人沒有後顧之憂去工作掙錢,那這樣家庭的男女是適合再婚的。

    但有的公婆只愛自己的親孫子,對對方的孩子冷漠,排斥。有的公婆對男人的前妻還不錯,但對男人後娶的妻子非常糟糕,認為兒子後面的女人是讓自己孫子沒有親媽的罪魁禍首,認為後媽對孩子不好。對後媽非常挑剔,甚至經常在兒子面前挑撥兩人的關係,天長日久,再婚的夫妻會離心離德。這樣的原生家庭,兩人再婚,是不合適的。

    所以兩個帶孩子的人再婚,合適不合適,關鍵還是看男女雙方經營家庭的能力。有能力經營再婚家庭,就合適。否則,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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