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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理是非難得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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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偉聊房
小區地面上的地車位不能買賣,因為不是一個封頂的建築物,屬於本小區集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是業主授權他們來代為管理地上車位的日常運營,優先保障本小區業主停車,不可以私自對外出租,當然出租的價格有政府制定指導價包含零時停車。
對於固定租的地上車位按月收取租金由物業中心代收,納入小區的公共收入部分;但是對於零時進入小區收費的問題一般的處理是門口保安收取,沒有提供發票,就進入保安自己的腰包了,這也是很多人願意做保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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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小龍女
小區地上車位要確認是公共車位,那是屬於業主共有。(有些小區有城鎮公共道路那不是業主共有的)。
在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等屬於業主共有,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果在尚未不能去滿足業主的需求時,物業公司不能對外出租,這涉嫌違法。
因為物業公司為了利益將小區部分公共車位對外出租,導致車位緊張而引發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和衝突,業主可選擇成立業主委員會來進行相關維權。
總之,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在小區空地劃出車位出租、無權將屬於業主共有的車位去出租。除非是在滿足了現有業主的需求後,為了業主的利益而利用空地,或計程車位去,且是在業主與業主大會的同意下,辦理了相關手續等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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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154538324
強盜般的寄生蟲――物業。百姓的吃、住、行、醫、教最不該商業化的確極度商業化。百姓能有好嗎?不破不立,可惜億萬業主只是發發牢騷,行動行動行動行動............鬥爭鬥爭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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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小區的車位,大家都知道物業公司收租金都是不合法的,業主維權,越維權越受害。廣州市海珠區龍鳳街的寶崗大廈就是例子。自從自治自管自聘服務人員的業委會(住宅部分)不斷的向房管所和街道辦反映原來的物管公司不撤出大廈商業部分管理的問題,龍鳳街不解決業委會反映的問題,還沒收了業委會的賬冊,還把原來物業公司(換名稱而已)帶進住宅部分管理。自從2014年龍鳳街帶進的晉庭物業公司,以前從來不用登記排隊拿停車位的,晉庭物業公司有車位都不給業主停,要業主排隊後,業主就看到很多外面的人進大廈停車場停車,因為外面的人出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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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小區路面和空地應屬於業主的公共使用設施,物業不得擁為私有畫車位出租,這樣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