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支架安裝前按有關標準對杆件及扣件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規格不同的鋼管不得混用,扣件與鋼管應配套使用。
⑵支架應設專用可調底座,可調底座的外懸長度視情況而定,但必須滿足掃地杆上緣距基礎頂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m的要求。
⑶立杆需接長時,必須採用對接扣件對接,介面應交錯佈置,兩個相鄰立杆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即兩豎向相鄰水平杆之間,且錯開距離不得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距其較近水平杆與立杆交叉點距離不得大於水平杆步距的1/3.
⑷縱、橫向水平杆可安裝在立杆的左側或右側,橫向水平杆可安裝在縱向水平杆的上方或下方,但同一獨立支架應統一。
⑸水平杆長度不夠時宜採用對接扣件連線,也可採用搭接連線;採用對接時,介面應交錯佈置,兩個相鄰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即兩相鄰立杆之間且錯開距離不得小500mm,各接頭中心距較近立杆與水平杆交叉點距離不得大於立杆步距的1/3;採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宜小於1.0m,並應等距設定三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距杆端的距離不小於100mm;頂排水平杆至底模距離不宜大於600mm.
⑹每一主節點上角均須設定垂直於主節點平面的水平杆,並採用直角扣件扣緊在主節點上角,該杆軸線距主節點中心的距離不得大於150mm.
⑺掃地杆即最下方水平杆的上緣距基礎頂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m,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掃地杆向低處延長不少於2跨並與立杆固定,高處靠邊坡的立杆中心距坡頂的距離不小於500mm.
⑻腳手架搭設嚴格控制立杆垂直度和水平杆水平度,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得大於h/200(h為支架高度),一根水平杆的兩端高差不得大於20mm,各節點應連線牢固,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在40~N.m之間。
⑼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⑴支架安裝前按有關標準對杆件及扣件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規格不同的鋼管不得混用,扣件與鋼管應配套使用。
⑵支架應設專用可調底座,可調底座的外懸長度視情況而定,但必須滿足掃地杆上緣距基礎頂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m的要求。
⑶立杆需接長時,必須採用對接扣件對接,介面應交錯佈置,兩個相鄰立杆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即兩豎向相鄰水平杆之間,且錯開距離不得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距其較近水平杆與立杆交叉點距離不得大於水平杆步距的1/3.
⑷縱、橫向水平杆可安裝在立杆的左側或右側,橫向水平杆可安裝在縱向水平杆的上方或下方,但同一獨立支架應統一。
⑸水平杆長度不夠時宜採用對接扣件連線,也可採用搭接連線;採用對接時,介面應交錯佈置,兩個相鄰接頭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即兩相鄰立杆之間且錯開距離不得小500mm,各接頭中心距較近立杆與水平杆交叉點距離不得大於立杆步距的1/3;採用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宜小於1.0m,並應等距設定三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距杆端的距離不小於100mm;頂排水平杆至底模距離不宜大於600mm.
⑹每一主節點上角均須設定垂直於主節點平面的水平杆,並採用直角扣件扣緊在主節點上角,該杆軸線距主節點中心的距離不得大於150mm.
⑺掃地杆即最下方水平杆的上緣距基礎頂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m,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掃地杆向低處延長不少於2跨並與立杆固定,高處靠邊坡的立杆中心距坡頂的距離不小於500mm.
⑻腳手架搭設嚴格控制立杆垂直度和水平杆水平度,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得大於h/200(h為支架高度),一根水平杆的兩端高差不得大於20mm,各節點應連線牢固,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在40~N.m之間。
⑼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