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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中的ICP經營許可證是持有量相對較多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但是對於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中國有著嚴格的控制,對於企業申請外資ICP經營許可證是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書才可以進行申請的。那麼港資企業在國內申請外資ICP經營許可證受此限制嗎?看下面從事資質代辦的小編整理的關於港資企業申請ICP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事項。
為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有關電信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或者獨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港澳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一)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於經營類電子商務);
(二)內地境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
(四)呼叫中心業務;
(五)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僅限於為上網使用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六)資訊服務業務(僅限於應用商店)。
二、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港澳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
(一)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除外);
(二)內地境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
(三)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
(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使用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除外);
(五)資訊服務業務(應用商店除外)。
三、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第一條所列的增值電信業務,由該獨資企業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檔案並辦理相應手續。
四、本通告所指港澳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或《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的有關規定。
五、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他事項,按照《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 534號)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有關電信業務問題的通告》(工信部通訊〔2015〕2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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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企業中最常見的就是開發自己的網站或是小程式、上線網站和小程式的時候需要辦理相關資質,其中最常見的就是ICP許可證。
其中ICP許可證適用的經營範圍包括:資訊釋出平臺和遞送服務、資訊搜尋查詢服務、資訊社群平臺服務、資訊即時互動服務、資訊保護和處理服務等,若你的公司經營範圍裡有這些,且打算往線上發展建立收費網站的話,那你就需要辦理ICP許可證。
申請ICP許可證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使用者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為10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ICP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3、公司概況;
4、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入股方式的說明);
6、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
7、為使用者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11、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稽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檔案。
結語:以上就是申請ICP許可證的條件和所需材料,在網際網路行業快速發展的時期,各個行業迅速崛起,在經營自家網站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辦理ICP許可證,它不僅是國家監管電商平臺的有力保證,也是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