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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潤愛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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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集購6087
這女孩一家人不送監獄還真不行了:1、18歲一姑娘你不好好工作,到劇組幫一個有家室的男人洗衣服,做小3,你還好意思說自己因為小4小5的騷擾得了抑鬱症;2、女孩的父母你們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小孩在外面幹了什麼嗎?你們一家恐怕是在利用的小孩賺錢的吧,一丘之貉;3、7年了這麼些年你們家沒少用人家的錢吧,你們從幾百萬到幾千萬加碼還有完沒完,你們這不是逼著人家反水的嗎;4、好了現在被拘了反過來求人家放一條生路,早幹嘛去呀。呸!鄙視你們全家;
請大家先別噴我先,接下來我就來噴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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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感娛樂
陳昱霖,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本該在人生起步道路上選擇奮鬥,讓人惋惜的是,她卻選擇做了一個已婚男人背後的隱形人。煲湯、做飯……照顧吳秀波,擔當起了“老媽子”的角色,這不是單方面的感人付出,是價值觀有點問題。可能她本人覺得是真愛,其實背後投射出的深層次心理問題,就是喜歡依附獨立性差,有點不勞而獲的心態。
還有,既然當初選擇了當“第三者”,就應該預見未來的風險。起初,倆人你儂我儂,但這樣的婚外感情不可能持續一輩子,總有要散的那一天,那一天可能會體面,也可能像現在這樣很慘烈,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目前,女孩是否涉及敲詐勒索,在劇情不斷反轉的今天,不敢輕易下斷言。但是,希望陳昱霖能夠早日走出這段感情的陰影,吃一塹長一智,走好未來的路。
關於吳秀波,沒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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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瘋狂的阿瑪尼
非常贊同!男女之間,你情我願,憑啥要靠女色,訛詐人錢財!這樣既保護了原配的合法利益,又震懾了插足他人家庭的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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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皮青爭娛
我先表明態度,再做相關論述。
我覺得吳秀波出軌應該被罵!
但我們也要理性看待陳昱霖涉嫌敲詐勒索被關押一事!
表態完畢,接下來我將闡釋我的觀點。
為什麼我覺得吳秀波應該被罵呢?
還聲稱被吳秀波用佛經洗腦!
捎帶著,還爆料吳秀波與飾演過《軍師聯盟》裡甄宓的張芷溪
有一腿。
就在陳昱霖爆料的當天(9月24日),張芷溪就及時地在微博上回應過此事。
張芷溪微博:“終於知道去年大規模水軍黑我的原因是什麼了,狗急跳牆也別扯上我,那位老師三番兩次騷擾我,我還沒報案呢”
不管從陳昱霖的爆料
還是張芷溪的迴應
以及昨天(18日),陳昱霖父母的公開信
可以確認的是,吳秀波確實在婚內出軌了!
所以婚內出軌,不管過程是不是“不主動”
吳秀波都錯了!錯了就該被譴責、、、、、
為什麼我覺得我們應該理性看待陳昱霖涉嫌敲詐勒索被關押一事呢?
其實,在陳昱霖父母的公開信中,有一個問題很關鍵
但又沒有說明!
這個關鍵就是-當時他們達成的吳秀波將支付給陳昱霖一筆“分手費”的協議
究竟是吳秀波主動提出的,還是吳秀波被動接受的?
為什麼說這個問題很關鍵呢?
如果,這個協議是吳秀波想要息事寧人而主動提出的
那麼,就不會存在所謂的敲詐勒索!
即便警察將其抓獲
詢問後,也不得不將其釋放。現在網上熱傳吳秀波找了公安部的關係
我個人覺得不太可信。
要明白,警察也只有抓人的權利沒有審判的權利
不管現在怎麼折騰
終究有一天他們會對簿公堂
所以我個人認為吳秀波存心設局誘捕陳昱霖的可能性很小
邏輯不通(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可能他當時豬油蒙了心)
如果,這個協議是吳秀波在當時情況下被動接受的
大家應該都知道,吳秀波與陳昱霖的關係並不是夫妻關係
他們本來就是地下情,大不了就是個戀人關係
分個手,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在法律層面都沒有
必要向對方支付“分手費”,個人有意願當然可以!
既然被動接受,吳秀波當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我們應當明白,弱者也有犯錯的時候
雖然值得同情,但這不能成為“敲詐勒索”的理由
我們也不能因為吳秀波犯錯在先
就不用管犯錯在後的人
陳昱霖“要求”吳秀波給她“分手費”可能也有兩個原因
第一,站在陳昱霖的立場:畢竟跟了吳秀波7年,這七年裡放棄工作
為吳秀波當牛做馬,分手了當然得要“分手費”,而且還不能太少!
(當然,我個人覺得陳昱霖應該不是這樣的人,因為她陪伴了他7年
對於女人來說,這應該愛到骨髓了吧)
第二,站在感情的立場:愛上一個人,絕對不會輕易的放棄
況且他們在一起那麼久了。陳昱霖可能想的是
好話已經給你說了那麼多
你還要和我分手
那我就讓你分不起這個手
其實 這是勒索嗎?
當然 這是情感勒索
但這絕對不是充滿誘騙或者不堪的敲詐
(我個人覺得,這種可能性比較高)
這會可能很多人會說,在一起7年為何吳秀波還要送陳昱霖進監獄呢?
我試著站在吳秀波的角度上想過這個問題
大家要記得,吳秀波有老婆
吳秀波肯定不想和他老婆離婚
那麼就只有做抉擇了
按照我們上述的分析
吳秀波想要儘快和陳昱霖“摘”乾淨
但面對陳昱霖天價“分手費”(陳昱霖想要挽留他 而他卻想盡快甩掉他)
吳秀波只能選擇報警
一來,可以徹底撕裂這段曾經可能“美好”的愛情
再者也可以向他老婆表明
他對她已經毫無眷戀了。
怎麼說呢!吳秀波是一步錯 步步錯了!錯了人生就會糾結
糾結慢慢會變糾纏
千錯萬錯,錯在吳秀波不應該出軌、、、、、、
1月18日,演員陳昱霖父母以女兒的微博賬號釋出公開信,稱去年中秋節女兒自曝與吳秀波的關係之後,吳秀波及其經紀人、律師便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並願意以經濟方式補償,雙方達成協議後女方到國外安心養病。然而2018年11月4日吳秀波主動讓陳昱霖回國,次日女方便在機場被公安局帶走,並因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而被關押。陳昱霖父母表示,吳秀波的律師告誡他們不要以任何方式對公眾進行披露,否則會面臨法律制裁,“只是我們女兒已有七年時光所託非人,縱有千錯萬錯,吳秀波先生又如何忍心將感情糾葛付諸法律。”
隨後吳秀波方釋出律師宣告,稱該公開信內容不屬實,已將此情況反映給公安機關,並將追究發表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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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甘墮落,實為不齒,罪有應得。
但是一個已婚男,揹著妻子和好幾名女性發生長達數年關係,愧於髮妻罪於婚姻;面對情人,只需性愛,一旦女孩忍受不了就假意和談實則釣魚做陷阱,往日所謂的情愛全是決然和狠厲……所以,女孩錯了,錯在沒有尊重自己和錯估自己在已婚男心中地位,她受罰是對天下妄圖以愛為名竊取勝利果實的小三最鮮明的例子。然,始作俑者,罪魁禍首,他自以為將一切至於股掌,實則是最應該受到懲罰的!於婚姻、於人品、於事業、於將來!所以,誰最該受罰最該挨批,一目瞭然,何必找營運號說自己無辜呢?真真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