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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君無戲言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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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道華65866194
電梯內的廣告收入,小區內其它公共場所的廣告費收入,理應歸院內的全體業主。可是,很多、幾乎是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將這筆並不少是收入,據為物業公司所有,這是浸佔全體業主的利益。到現在為止,很多業主被蒙。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要麼政府幹預,要麼全體業主拿起物業法這個武器與物業公司對部公堂。公共收入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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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嶽締景1
小區內及電梯間的廣告費收益,應該屬於全體所有。如物業收取費用不返還業主,就視為 貪汙 ,有關部門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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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誠相對29
我就想問問,物業到底是幹嘛的,小區哪一點是他們花錢買的,都是大傢伙的公共部分,他還想掙廣告費,這個單位就是合法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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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ban4939
這裡的人說的基本都對!可是,物業收了又能怎麼樣?靠業主去起訴?很多道理都很美好,可現實很扯淡!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管理部門,不該介入嗎?可是有哪個物業辦過問過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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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轉基因滅絕地球人
物業售賣小區樓道等公共區域作為廣告出售,這是盜竊行為。每年的收入,每個小區基本上都會在50萬以上,這可是鉅額的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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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善緣志同道合52768089
小區物業業主有權那個公司幹?各小區老人那麼多組織她們發揮餘熱,業主減輕多少復擔。物業公司其實變向增加人民的復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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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苦行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內公共電梯廣告毫無疑問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各個小區的實際情況不同,公共電梯廣告分配是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分配方案如何都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透過,下面我就給大家舉幾個案例。
案例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於工作較忙,無無法顧及小區公共電梯廣告收入的經營管理決定將小區公共廣告經營權交物業管理企業經營並約定每年向業主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承包費,並將該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因此,該小區的公共電梯廣告由物業企業經營管理並收取公共電梯廣告費。
案例二、某小區由於管理費偏低,且十幾年都沒有調整,物業管理企業經營困難。經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協商,考慮到小區內業主收入普遍偏低但提高物業管理費會受到業主的反對。由業主委員會提議在不增加物業管理費同時將公共電梯的廣告收入作為物業管理費不足的補充,並由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透過。這樣公共電梯內的廣告費就可以作為物業管理費收入的補充由物業企業收取。
總之,小區內的公共廣告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具體經營和分配方案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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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zy2257
小區裡的公共場所(包括停車費、快遞櫃,室內室外的一切廣告費)收入都應該歸業主所有。除非經協商,物業分配給多少,業主分配為多少,物業獨吞絕對不對,所有業主應該團結起來追回這筆錢,不行就走法律程式,把它追回。
回覆列表
南京的情況是,小區的公共創收,由業委會收取,其中70%由業委會獲得,用於小區維護維修類支出(不能用維修基金的專案),另外30%歸物業公司。電梯轎廂廣告是城市小區最重要的創收部分。
9年業委會成員,因此知道的比較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