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雙屏手寫

    住宅小區業委會選舉,應該是中國最基層的社群民主了,如果小區業主是負責任的,對自己負責,對小區全體業主負責,就應該積極地參加這個業委會成員的選舉。業委會一屆任期3年,這個班子好不好,會影響到小區的各項管理中,會影響小區維修基金的使用,會反映到小區環境和物業管理的水平。這是會影響到每個業主切身利益的大事。選擇合適的人當業委會委員,是每個業主的權利,希望每個業主重視自己的選舉權。如果這樣子與業主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都能放棄,那麼就不要再噴各種不知情,因為這個業委會的產生是你放棄權利的結果。

  • 2 # 使用者3374827692

    議事規則可以規定,向參與投票的業發放鼓勵金!資金的來源為小區的公共收益。不管是投反對票贊成票或是棄權票都可獲得,只要參加投票的業主達到所規定事項必須要達到的雙過半或雙過三分之二,業主大會表決事項就合法有效,同時議事規則也要規定不參加的業主計為多數票,這樣讓積極參加小區事務的業主可以透過參與投票來獲得小區公共利益,那些不參與妄想搭便車的人不能獲利。

  • 3 # 家有大米之日記

    小區業委會讓業主投票,投票形成的決議都與業主的切身利益有關,都是小區的公共事務,比如房屋維修基金的動用,物業服務公司的招聘,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等等。所以,小區業主應該積極參加投票。不過業主不參加也沒有關係,現在業主大會一般都會形成關於投票的決定,其中有規定業主棄權的票計入贊成票!

    現在小區成立業委會困難很多,有業委會的小區業主要珍惜業主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不要認為事不關己,不要有不付出就摘桃子的思想。

  • 4 # 銳眼說小區

    任何居民小區都會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在很多小區的實踐情況來看,極少部分的問題可能透過個體業主的爭取得到解決,但絕大部分問題,僅僅透過個體業主的努力是無法解決也是不可能解決的。

    小區存在問題就需要解決問題和推動問題的解決。當個體業主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就要透過有人牽頭,代表整個小區來解決。在這樣的情況下,牽頭人的正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只能透過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式,成立小區業主的組織,或者叫小區的“政府”,才能具有合法性,而這個組織,就是由小區過半數業主投票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

    希望小區存在的問題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業主,參加業委會的投票是權利,更是義務。

    對於小區業委會選舉採取冷漠態度的人,一是認識不到位,二還會客觀上阻礙小區業委會的成立,間接地影響了小區問題的解決。三還會傷害了很多熱心業主的心。

    對於一個居民小區來說,當一些業主冷漠到連投票都不想參加的時候,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對小區建設提出意見和訴求呢,那些熱心業主還有必要為這樣冷漠的業主爭取權益和利益嗎?

    但是,只要存在問題,就總是要解決的。

    對於小區業委會選舉不想投票的人,從建設業委會角度出發,當業主大會無法召開的時候,可以採取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的方式,就可以排除了不想參加的人的障礙了。很多城市,如今已經認可業主代表大會的效力等同於業主大會的效力。

    對於需要表決的小區事項來說,對於這些不想參加投票的業主,完全可以採取“默認同意不表從多”的原則。不可能因為一些人不參加投票或者表決,就讓小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永遠拖延下去嘛,總要想出解決的辦法來呢。

    另外,對於一些不想投票,不參與小區事務的人,小區的組織完全可以嘗試“業主權益優先受償機制”,本小區也正在嘗試探索著這一機制,也就是說,在小區存在問題,在某些問題得到解決,業主權益得到保障和維護的時候,完全可以讓熱心於小區事務的那些人,優先來享受得到的權益,因為權益是透過付出爭取得到的,不付出的人,不享受,或者在後面享受付出的人爭取到的權益,本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

    對於業主個體來說,如果自己因客觀原因不想參加,不能參加,完全可以委託他人參加。

    但是,對於主觀上就不想參加的人,本人認為,對於組織者來說,辦法總是人想出來的,只要有心,也是完全可以在這些不想參加的人不參加的情況下,有效而合法的成立起業委會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韋世豪被恆大隊開除,他將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