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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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俠1450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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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世界邱
合理!但是就怕有人作假!
現在我們身邊評上高階的有部分參假較多!論文作假,班主任作假,評優作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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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縷正義的光芒
感謝邀請。要求副高階職稱評聘必須有5年班主任經歷,簡直就是蝦扯蛋!教師職稱是面向所有在編在崗教師的,職稱評審政策可以設定較高的門檻,需要老師足夠努力才可以達到,但是班主任經歷不是老師透過自己努力就能實現的。而且,有些科目本身就不適合當班主任,難道他們因此就一輩子不能評聘副高階職稱?難道不當班主任就不能在教育教學領域有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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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雖然有緣
職稱是學科教學水平的級別,不是學生管理方面級別,對於班主任應該設補貼或獎金就好,班主任五年經歷是領導獨出心裁的做法不可取,規定評職稱必須有這種經歷是對音樂體育美術等邊緣學科教師的歧視,是無視人的做法,最好還是根據學科分指標進行,一是按照學科成績分配指標,平衡學科教師,讓每個教師都有機會爭取,從而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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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1270692272028
這不是合不合理與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作為一名教師,在教育教學的成長過程的必然!不要問對與錯,問該問下自己:在教育教學中自己有沒有“私心”一一一一逃避責任?沒做班主任,工作上是輕鬆了,但與學生的心靈溝通你就真的沒有(與學生間的甜酸苦辣),所以還真的談不上有“資格”提出這個問題!一一一一(一個從教三十多年,已做了二十幾年的老班主任說)
法無禁止即可為,有那條法律說它違法了?
如果題主還要疑神疑鬼,那麼,誰主張誰舉證,題主只能自己舉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