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預設主人

    上級和下級的關係,是系統內的一家人的關係!這關係難免存在人情關係互相關照的問題?這難以公正和正義的處理問題?

  • 2 # 78年的馬叔

    避免重複立案,重複審查,甚至出現兩個不同的裁判文書。

    因為雙方為自然人,既可以向中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高院申請。

    假設一方當事人向中院申請,另一方或自己又向高院申請,符合條件就會同時受理,不符合訴訟程式規定。

    一個案件只能在一個法院,只能有一個程式,這叫程式的唯一性。

    因此,這種情況透過中院一個門進,就能解決問題。

  • 3 # 雲鵬法師

    申請再審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若有多、二人的情形可向原審法院申請。你說的情況在二審上訴中碰到過,但是再審中應該是各地要求不同。竊以為,再審的申請如果審查透過,上級法院確認再審,會對原審法院的工作有所影響,如果先交原審法院,法院自己可以先審查,發現確有錯誤可自己啟動再審,在本層面解決問題。初學者請指教。

  • 4 # 我是老楊

    哪有這樣的規定?誰告訴你的?你可以直接送到高院或者郵寄到高院!別問我為什麼回答的這樣硬氣!因為我剛剛申訴完,高院又給有打電話讓我郵寄幾份補充材料!

  • 5 # 使用者2753095477926

    據我的經歷,這不是為了方便當事人,完全是一串通,看你有什麼調,上下就知道,不利法院的,就好互相掩蓋,反正沒有什麼好的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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