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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銀平5
遇見打抱不平先看看法律規定,做到那一步才叫正當防衛,要點到為止,不管多危險,不行就跑,要麼打電話報警,等警察來處理,如果被害人死了,那也沒辦法,要麼你就防衛過當,你們說怨不怨。所以遇到做壞事的遠離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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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百姓看世界
在中國,正當防衛是個技術活。法官是掐著秒錶看的。這一個刻你是防衛,下一刻他倒下了你在再防衛,你就是過當。所以,這個技術活還真不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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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闊天空163296629388
無論如何防衛,都會“過當”,比如:歹徒把刀拿出來對你行兇,你若保命唯一的辦法就是,搶先殺死歹徒,嗯哼!對不起,你防衛過當了。你若等歹徒先動手,嗯哼!對不起,你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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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品一哥
在奇葩的大中國有錢你啥時候都是正當防衛,沒錢你什麼時候都是防衛過當!就算人家拿刀到你家指著你,只要你動手就是防衛過當!只管對方砍的你動都動不了的時候你可以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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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寶馬青年
不要紙上談兵了,就是律師和大法官面對危險,都很難做出正當防衛行動,關鍵在口供和現場錄影。兩者都沒有,看口供。口供好就是正當防衛,口供不好就是另外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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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影龍12
天朝不是什麼都愛和國際接軌麼?人家老美對於不經房主同意擅自闖進去的人有權擊斃不負責,這個怎麼不接軌?說到底還是自以為是,手裡有權,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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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肉肉1442
什麼是防衛過當,說穿了先行的防衛過當基本就是打不能還手罵不能還口,因為一但還擊了就基本上會過當,唯一認定不過當就是在你被別人殺的剩一口氣了,這時你用最後一口氣去還擊,現在的法律是用來約束好人的,對壞人保護的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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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onyChen
正當防衛當然是有它的構成要素,
一: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
三: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沒有包括這三條,就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等。第一和第二條其實蠻簡單的,也很好界定。但是對於必要限度這個問題,並沒有說的太清楚。簡而言之第三條就是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至於無限防衛這條目前基本很難適用。
為什麼要給?這背後估計還真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崑山龍哥個案,說句不好聽的,如果沒有監控這事情還要兩說…
首先我覺的還是要搞清楚法律(刑法)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什麼?你當然可以說是為了公平和正義。
往深入想想呢?我怕還是管理和秩序更適合國情。基於華人倫思想,死者為大。人都死了,不管怎麼說你還活生生的被警察問話吧。有句話叫做死無對證,對於這種案子讓公檢法去尋找證據,我怕是除了口供之外,其他證據真的不好收集。
你說你是正當防衛,他找誰去對質?法醫鑑定?現場物證?指紋?如果現場混亂,這些物證也經不起推敲,以公安掌握的證據來看,很難行成完整的證據鏈。所以這種還擊致死的案子,破案基本還是口供為主。
我還是回到“龍哥”的案例上來說一說吧。為什麼當時有律師有傾向認為這可能是一起故意傷害致死的案子呢?千萬別罵街,我看了影片當時也是這個傾向,當我看到白衣男在“龍哥”逃跑,準備上車後座的時候,白衣男又追出去拿刀砍“龍哥”的時候,其實我心裡邊一涼,心裡想,完了完了完了…。當然了這個動作,白衣男可以解釋為,怕他車上還有其他兇器為由,所以才上前去砍他。但是在法律上,如果警察檢察院或法院認為,這時候“龍哥”已經失去了侵害能力,不可能對白衣男構成現實的威脅,基本就認定了,白衣男追砍成為了所謂的假想防衛了,假想防衛可不是正當防衛的構成要素了。
不過又轉頭一想?追砍的動作只是白衣男生理或心理正常的應激反應,或者此時龍哥並不是倒地不起,渾身抽搐。表象看起來生龍活虎在回車拿武器,仍就有反抗能力?這事兒也就說的過去了。這裡如何表述,如何界定這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了。
萬幸的是,這個地方有監控。蒼天有眼,公眾網民都就可對這個自由裁量權做出一個監督,公平正義戰勝了和諧發展的各打五十大板的特殊國情。
其實背後的邏輯我認為並不複雜。傾斜保護弱者,更有利於秩序管理。讓私人救濟來補充公共救濟的不足。沒辦法,因為我們的社會保障機制真的還不夠強大。
接著舉個例子,在大部分交通事故中,有不少案例中,是因為非機動車,行人,電瓶車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進而讓轎車來不及避讓引發的交通事故?只要是人要送醫院,這些事故中大部分機動車駕駛員都是要掏腰包的…
至於原因,想必大家也應該清楚,沒有歧視的意思。對於亂闖紅燈不遵守交規的非機動車駕駛人來說,公力給於的保證大部分人是不夠,甚至是沒有的。他們自身的收入也很難支出這些費用。出了問題怎麼辦?車禍已經發生了,扔大街上不管?公平和正義重要還是讓傷著趕緊送醫治療重要。
我覺得吧————嘿嘿。————都重要。你覺得呢?
前不久從不少新聞裡面看到,電拼車違反交規撞到了轎車,警察責任認定上都給了電拼車全責。這是難得可貴的進步。憑什麼你弱你有理?如果轎車司機起訴非機動車能勝訴我覺得那就更好了。
最後安利一個王思聰自己口述的案例。國民老公曾今講述他在英國發生過一次車禍的經歷。具體記不大清楚了,反正就是王思聰違規闖馬路,撞成重傷送進了醫院,人都昏迷了。差點沒把自己這條貴命交代了。
處理的結果是,王思聰道歉並賠償轎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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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章丙彪
這個問題無人界定準確?面對加害自己的敵人,誰會及時考慮到正當防衛質是什麼?正當防衛能量怎樣把握呢?還有多人拿兇器加害自己,怎麼樣防衛才達到防衛正當?誰有那麼多時間計算呢?唯一判斷就是發揮自己的反擊力量,使對毫無繼續加害能量發揮時,才達到防衛目的,防衛正當為止。如果加害者仍然具備繼續加害能量發揮,正當防衛屬不徹底,仍在正當需加強反擊力。使之完全失去加害能力為止。比如被害者面對幾個兇殘流氓,正當防衛就是採取任何措施,達到制止得了幾個流氓毫無加害能量繼續加害為止,其中就包括無情打擊幾個流氓,致重傷或死亡,都在正當之列。不能把正當看為,幾個流氓用刀刺你幾刀,你還刺幾下,不能多一下,他刺你多深,你刺他多深。特殊情況下,不可能容需那麼多不切實際的正當防衛。只有採取特殊的、任意手段的達到完全制止不能再對自己加害了才行。這裡無法定性準確正當或過當值去計算。包括法官、律師都是無計算方法去界定。只能公說公理,婆說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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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正當防衛不不當?答:所謂的正當防衛,在家裡或者外面。遇到搶劫行為,持刀直入,為了保護自己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是歹徒的侵害,或者保護他人的人生安全。正如警察執行公務,抓捕搶劫犯。搶劫犯帶有槍支或者持刀搶劫。兇手繼續頑抗,甚至有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侵害的可能情況下。群眾或者人民警察。有全擒拿,或者當場擊斃。這就是正當防衛。所謂的防衛不當。在家中遇到了盜竊犯手持刀具,在你阻止或擒拿過程中,他放下了手持刀具,不再頑抗。你加他。打了重傷。或者致死。這就是防衛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