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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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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涯31216
這個問題也分情況,如果機動車也存在過錯,比如也違反訊號燈或者超速等,機動車最高可以定主要責任 (交強險範圍內全部賠償,超出交強險承擔80%,交通致死事故機動車負同等以上責任還要承擔刑責任),如果機動車沒有其他過錯,行人雖然闖紅燈但是他行走過程是穩態的話 一般是同等責任(交強險範圍內全部承擔,超出交強險承擔60%),如果行人存在突變行為,比如突然加速或折返這種情況機動車一般承擔次要責任(同上,超出交強險承擔40%),一般發生在路口事故很難定行人全責,所以機動車需要承擔賠償,除非有證據證明行人存在故意行為,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交警隊定了無責的話雖然沒有責任但是還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交強險無責賠款限額醫藥費1000.誤工傷殘10000財物損失100),純手功打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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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魚飛子
對於開車撞死了闖紅燈的行人,車主需要賠償嗎?這個問題,在這裡首先要明確一個東西,人行道雖然橫跨機動車道,但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人行道是具有優先權的,機動車經過人行道時,屬於借道行為,雖然人行道兩側設有紅綠燈,但也只是一種指示提醒的作用。哪怕是行人違反交通法則,出現闖紅燈的行為,那麼行人也是屬於優先地位,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及時減速避讓,避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所以迴歸問題,開車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是否需要賠償?
答案是需要賠償,生命在這個時候屬於第一重要性,具體賠償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再作出相應的方案。這種問題,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機朋友都知道這個情況,大家都知道遇到人行道時及時減速避讓,這個東西我覺得沒必要多說,也沒必要再去強調些什麼,人命最重要,沒有任何一個司機願意攤上這種麻煩事,只是有些新手可能比較陌生,對於法律法規處於懵懂的狀態,建議多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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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壹車熱評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撞死了人,無論對方是否在闖紅燈,車主都是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的,這是中國交通法規的“事故過錯”理論。所以奉勸各位車主,在城市道路駕駛過程中,一定要小心駕駛,不要認為對方闖紅燈了自己就沒事了,這在中國的法律裡是行不通的。
但如果交通事故中是非機動車、行人負全責,且機動車車主也沒有任何違規駕駛行為的話,那麼車主可以不受刑事處罰,而且在該交通事故里所產生的損失,車主也可以不用承擔。交通事故所有損失價值的界定和賠償的比例是以交警最後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進行相應的賠償。
很多車主在這裡可能會覺得非常委屈、不公,明明自己在路上正常駕駛,卻倒黴的撞上那些非要自己作死的人,對方要作死怎麼能怪自己?的確,在中國的交通現狀裡確實存在很多橫穿馬路、鬼探頭、闖紅燈等危險現象,這一方面是我們城市交通設計的問題,更多的則是這部分人群素質和法律意識低下所帶來的。
但是中國的交通法規裡也有相關的明文規定:“機動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我們每個在道路上行駛、行走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保持一個安全的行為習慣,並對可能發生的危險隱患有所預判。
例如法規規定機動車在過路口或斑馬線時應減速慢行,雖然車主此時可能並未超速,但也理應做到一定的危險預判,適當地降低車速;又例如鬼探頭這種現象,當道路兩側的視線有所遮擋時,車主就應有所警惕,對可能出現的危險隱患有所預判。
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把交通事故里所能出現的所有行為都一一列舉出來,並對其進行準確的定義。所以無論是機動車還是行人,大家在參與交通行為的這一過程時,都應該主動承擔自己應有的安全預防責任。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也會考慮“雖未違法,但有過錯”的原則,因此無論機動車車主是否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最後都免不了要對非機動車、行人的損失進行一定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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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棋香閣青山農夫
無責任,賠償10%,行人闖紅燈,如果司機超速,負擔主要責任,而且負刑事責任,如果沒有超速,也沒有采取合理措施,負擔一半責任。
回覆列表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的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法》在這裡沒有具體提及行人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但行人闖紅燈明顯是無視交通法規的,這樣,就要視情節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具體減輕多少?沒有具體數字,這就得根據交警現場根據雙方責任進行判定。
有一點可以認定:機動車無違法行車,正常過綠燈,但由於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雖採取了緊急避讓措施,但仍然致行人死亡的,並且有證據表明(監控攝像頭、行車記錄儀、過往行人證言證詞等),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駕駛人不負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但至少要拿出10%做為人道主義補償。因為司機無過錯,叫人道主義賠償是錯誤的,因為賠償是有過錯的,補償是出於對死者的同情、幫助等原因,由機動車主自願掏腰包的來提供資助的。
關於10%的人道主義補償,一直以來受到很多人的議論,既然是出於自願,是不是可以不掏這筆錢。到目前為止,國家確實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強行叫你去補償,你可以拒絕,但多年形成的條文任何人好像更改不了,你不給,法院也會判你給,這就是當今現實。國家也是講道理的,叫你上交強險為了啥,就是出現人身、財產意外後叫你賠償用的強制性保險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有一條無責賠付,所以,這筆保險金完全可以支付人道主義補償了。
但是,行人雖然闖了紅燈,但由於駕駛人沒采取避讓措施或措施不得當致行人死亡的,那就不是補償金的事了,那得由交警來現場定責了。所以,斑馬線前、路口當中,別管它有沒有訊號燈,就讓行人先過,我們等一會又能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