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作對聯要不要有聲律
對聯聲律之“聲”是指漢字的聲調,即平仄四聲,“律”即規律、格律;對聯的聲律,即對聯中各字間聲調安排搭配的格律標準。對聯既是漢字作品(極少量非漢字對聯自屬例外),當然各字都有聲調,問題是在各字間聲調搭配要不要有一定的格律作標準。過去一般都認為當然要有,而現在則有人以為不要有任何定格,在評定對聯的優劣時,聲韻問題只可作為一項不重要的參考,其優劣可全憑評委或讀者認定。這雖然是較極端的意見,但舊有的對聯聲律確實也受到挑戰,縮小了陣地。一些徵聯的評委也就有了不盡相同的標準,至於對聯作者中有意無意地突破舊聲律的人更不在少數。
那麼創作對聯到底要不要有聲律標準?這就要看聲律的性質和作用如何了。字有不同的固定聲調,這是漢字特有的現象。由此也就構成了漢語所特有的音樂美。有的語句琅琅上口,音調悅耳;有的詰屈聱牙,難以為聽。漢語的聲律美是其特有的優點,我們只有自覺充分地利用它、發揚它,決不應輕視它、忽略它。漢語從它一開始發生時就具有聲韻特點,漢文學從遠古的口頭創作時期即具備了聲韻之美。至南北朝時期,聲韻之學誕生併成熟,出現了一些聲韻學的專論,文人們開始高度自覺地運用聲韻特點指導文學創作,出現了“四聲八病”等聲律;且除詩歌之外,散文中也出現了高度體現聲韻美的駢文。當時劉勰在他的名著《文心雕龍》的《聲律》篇中寫道:“左礙而尋右,末滯而討前,則聲轉於吻,玲玲如振玉;辭靡於耳,累累如貫珠矣。是以聲畫妍蚩、寄在吟詠,吟詠滋味,流於字句。”這就是說要用聲韻變換的手段,以保證文學作品的音樂美。而其中自然要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也就是要講聲律。對聯創作中的聲律問題自然也有明確具體的聲律標準。
二、對聯聲律與律詩聲律之關係
一些講對聯聲律的論著,基本上講的是律詩中對偶聯的平仄格律,既講“對”、“替”,講“一、三、五不論”,也講“拗、救”等,而又主要是講五、七言句式,長聯則分為小句處理。實際上對聯不全同於律詩中的一聯或幾聯,二者的聲律規定也理應有所不同,對聯完全應該有自己的聲律規定。
對聯和律詩固然有重疊之處,但其間有所不同也是事實。這可從兩個大的方面來說明:第一,從對聯的發生、發展上看,雖然一般都認為對聯始現於律詩成熟之後的五代時期,形式似乎來自五、七言律詩的中間兩聯,但形同對聯的對偶句則遠在上古時期即已存在。從遠古歌謠、詩經、楚辭以至漢魏樂府、魏晉文人詩,旁及辭賦、散文,無不可找到對偶嚴整、聲韻諧調的對偶句。事實上其中不少名句確也被後世當作對聯使用。如《詩經》中的“琴瑟友之”、“鐘鼓樂之”兩句就曾被後人經常用為結婚對聯,大家並不以為不好,而它的聲調安排卻根本不合律詩的聲律要求。可見對聯和律詩本就不是一回事。
第二,從對聯所使用的文體看,更比律詩寬廣得多。律詩的語句雖也有文質之分,也有以俗語入詩的,但都有律詩的語法、意境等特點。對聯的文體變化就很多了:有詩歌體,也有詞曲體、駢文體以至散文體;從用語方面看,又有古文體、白話體、俗語體等。人們在編寫集句聯時,從古代經、史、子、集等各類作品中都能找到素材。在《中國楹聯大典》中就收錄了一些集碑帖聯,其中不合律詩聲律的就很多。如“古人於茲遠矣,此中之遊樂乎”一聯的節奏和平仄就很不合詩律,但讀來仍是很不錯的。如果說集句聯可以不多講求聲律,那麼自撰聯應該嚴守聲律了吧,而事實也並非如此。如黃庭堅“心持鐵石要長久,胸吞雲夢略從容”,陳繼儒“東坡三萬六千,嘯歌自得;子西一百四十,靜坐有餘”,老舍“努力如是之者,成功其庶幾乎”,像這樣不合律詩聲律的名人自撰聯真是太多了。
總之,對聯各方面的特點固然不能涵蓋律詩,而律詩的特點同樣也不能涵蓋對聯,二者也就不應該也不可能共用相同的聲律標準。
三、對聯新聲律要點建議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意識、語言習慣以及社會環境、生活情態等都有新的變化,這也決定著對聯的內容、形式、應用等各方面必然也有新的發展變化,其中包括聲律的發展變化。對聯既然要講求聲律,而又不能繼續照搬律詩的聲律,那就只有研究新的對聯專用聲律了。當然,這要靠廣大群眾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總結才能實現。實際上這一過程早已開始並正在加速進行著。
筆者於十多年前曾對此問題有所留意,當時寫有《對聯平仄規律正變例說》一文(見《對聯》雜誌一九八五年第四期),現仍據上述《例說》一文中的一些基本觀點,參考時賢的某些好意見,試提出新的對聯聲律應具有的要點如下:
(一)單字音調按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讀音而定,不再用古四聲。這一條似乎很多人都有同感’理由同見下一條。
(二)要顧及字的變讀問題。如一、七、八、不等字隨語異調,上聲字連續變調等,在聯語中應按變讀後的聲調對待。這和上一條有共同的理由,即語言的音樂美是在讀說語句中體現,而不是孤立時單字音調所能體現的,現代人寫對聯供現代人讀,自應滿足現代人的聽覺要求。至於會用普通話,主要是由社會發展對語言發展的總要求所決定的,也因各種方言的音調繁雜多變,難以據之制定什麼統一格律。
(三)異調字都可為對。這是一條比較大膽的提議。原來規定上下聯中的同位字只可平仄相對,現在我認為只要不同調即可為對,既可平仄相對,也可上去相對,甚至陰平和陽平也可相對。
(四)取消“一、三、五不論”的規定,代之以“節秦重點字對應為對”。所謂“節奏重點字”依次為:①聯尾字,②分句的末字,③語段的末字,④音步或片語的末字及其它應重讀的字。其餘非節奏重點字則可同調。另外,過去多認為上下聯對應處的領字(多在排比語前)可同仄或同平(以同仄為多),現則仍以不同調(包括同仄、同平的不同調)為原則較為合適。本條意見是據聽覺上的美感而定,大家自可體會。
(五)原有的“交替律”仍可保留,但要放寬尺度使之更靈活一些。即不要硬性規定兩字一替或一字一替,只要整句字的音調有適當的高低變化即可。同時整聯語調的升降宜有不同,即上聯整句為降調,下聯即宜用升調,反之亦然。試看中國楹聯學會會長馬蕭蕭先生題楊妃墓的一聯:“花開三章清平調;葉落一曲長恨歌”,如依舊聲律看則嚴重失替,但如以現代普通話,連讀起來別仍具音調變化之美。上聯前五字皆為高調,末一字為降調,而在此降調字之前加一第六字之升調字,整句先直後曲,於後半句形成升降搖曳之變化,巳頗富韻味;而下聯前二字為降調,第三字“一”字變讀後仍為降調,第四字順勢變為低調字,第五字急轉為升,接下去又轉而先降後高,音調變化更見靈動;且上下聯之全句調勢一降一升,又構成明顯對比,整副聯語確實具備了音樂美。
(六)由於有以上三條之規定,則原定上聯必仄起、下聯必平收的規定,也可更為靈活,即也可上聯平起、下聯仄收,且上下聯末字也可同平或同仄,只是不能同調。但考慮到普通話四聲間不同的音感——平聲音感穩定,仄聲不穩定,則仍以上聯仄起、下聯平收為正格。
(七)由於以上各條總體比舊聲律寬鬆靈活得多,撰聯時很客易避免出律成“拗”的現象,所以也就不必再有什麼“拗”“救”的規定了。
(八)如同舊有對偶格律有工對與寬對之別一樣,新的聲律(主要指以上二至六條)也可有工、寬、正、變之別。至於工、寬、正、變之間的層次與界定則有待進一步探討了。
據以上各條可知,如果有人仍願依舊有聲律撰聯,那麼只要他不用古四聲並考慮到字的變談,且避免拗救中的少部分情況之後,則仍完全符合新的聲律要求,並且會感到新聲律給了他更多的自由。
四、實踐中的問題
在實踐方面的工作,一是對聯新聲律的研究制定,二是將這一新聲律推行於社會,主要是使之得到廣大對聯工作者的基本認可與進行。第一方面的工作實際上已在自發地進行著,問題是需要強化,最好由有影響的權威團體和人士予以領導和組織,以加速其程序。第二方面的工作則較複雜。過去的對聯聲律是附屬於律詩聲律的,詩律流行於全社會,一是時間的釀就,二是有科舉考試這一變相的行政手段迫使人們必須通行。即使如此,舊詩律也未能束縛住所有的詩歌作者,不合律的律詩、大拗特拗而不救的律詩仍多得很。對聯聲律的情況同樣如此。這一現象是必然的,誰也勉強不了誰,但卻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聲律是無用的,不必要的。新的對聯聲律情況也是如此,即必須制定,但不必強求所有的人都遵行,只須得到大多數作者的認可和在一般情況下自覺遵行即是成功。
在制定和推行新聲律的工作中,我們一是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過程中不斷總結,使新聲律不斷完善,儘快使之比較成熟,讓大多數人能從內心裡自覺接受。二是在制定之後,仍不能使所有的作者都必須無條件進行。不可避免地仍會有不少人自行其是,不論在研製工作或推行工作中,我們所能透過各類徵聯活動以施加可能的影響,即可在徵聯的評定標準中加進幾條具體的新聲律規定(現在只提出可用新四聲只是一個起碼的開端),庶可加速一些此等活動的程序。
一、創作對聯要不要有聲律
對聯聲律之“聲”是指漢字的聲調,即平仄四聲,“律”即規律、格律;對聯的聲律,即對聯中各字間聲調安排搭配的格律標準。對聯既是漢字作品(極少量非漢字對聯自屬例外),當然各字都有聲調,問題是在各字間聲調搭配要不要有一定的格律作標準。過去一般都認為當然要有,而現在則有人以為不要有任何定格,在評定對聯的優劣時,聲韻問題只可作為一項不重要的參考,其優劣可全憑評委或讀者認定。這雖然是較極端的意見,但舊有的對聯聲律確實也受到挑戰,縮小了陣地。一些徵聯的評委也就有了不盡相同的標準,至於對聯作者中有意無意地突破舊聲律的人更不在少數。
那麼創作對聯到底要不要有聲律標準?這就要看聲律的性質和作用如何了。字有不同的固定聲調,這是漢字特有的現象。由此也就構成了漢語所特有的音樂美。有的語句琅琅上口,音調悅耳;有的詰屈聱牙,難以為聽。漢語的聲律美是其特有的優點,我們只有自覺充分地利用它、發揚它,決不應輕視它、忽略它。漢語從它一開始發生時就具有聲韻特點,漢文學從遠古的口頭創作時期即具備了聲韻之美。至南北朝時期,聲韻之學誕生併成熟,出現了一些聲韻學的專論,文人們開始高度自覺地運用聲韻特點指導文學創作,出現了“四聲八病”等聲律;且除詩歌之外,散文中也出現了高度體現聲韻美的駢文。當時劉勰在他的名著《文心雕龍》的《聲律》篇中寫道:“左礙而尋右,末滯而討前,則聲轉於吻,玲玲如振玉;辭靡於耳,累累如貫珠矣。是以聲畫妍蚩、寄在吟詠,吟詠滋味,流於字句。”這就是說要用聲韻變換的手段,以保證文學作品的音樂美。而其中自然要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也就是要講聲律。對聯創作中的聲律問題自然也有明確具體的聲律標準。
二、對聯聲律與律詩聲律之關係
一些講對聯聲律的論著,基本上講的是律詩中對偶聯的平仄格律,既講“對”、“替”,講“一、三、五不論”,也講“拗、救”等,而又主要是講五、七言句式,長聯則分為小句處理。實際上對聯不全同於律詩中的一聯或幾聯,二者的聲律規定也理應有所不同,對聯完全應該有自己的聲律規定。
對聯和律詩固然有重疊之處,但其間有所不同也是事實。這可從兩個大的方面來說明:第一,從對聯的發生、發展上看,雖然一般都認為對聯始現於律詩成熟之後的五代時期,形式似乎來自五、七言律詩的中間兩聯,但形同對聯的對偶句則遠在上古時期即已存在。從遠古歌謠、詩經、楚辭以至漢魏樂府、魏晉文人詩,旁及辭賦、散文,無不可找到對偶嚴整、聲韻諧調的對偶句。事實上其中不少名句確也被後世當作對聯使用。如《詩經》中的“琴瑟友之”、“鐘鼓樂之”兩句就曾被後人經常用為結婚對聯,大家並不以為不好,而它的聲調安排卻根本不合律詩的聲律要求。可見對聯和律詩本就不是一回事。
第二,從對聯所使用的文體看,更比律詩寬廣得多。律詩的語句雖也有文質之分,也有以俗語入詩的,但都有律詩的語法、意境等特點。對聯的文體變化就很多了:有詩歌體,也有詞曲體、駢文體以至散文體;從用語方面看,又有古文體、白話體、俗語體等。人們在編寫集句聯時,從古代經、史、子、集等各類作品中都能找到素材。在《中國楹聯大典》中就收錄了一些集碑帖聯,其中不合律詩聲律的就很多。如“古人於茲遠矣,此中之遊樂乎”一聯的節奏和平仄就很不合詩律,但讀來仍是很不錯的。如果說集句聯可以不多講求聲律,那麼自撰聯應該嚴守聲律了吧,而事實也並非如此。如黃庭堅“心持鐵石要長久,胸吞雲夢略從容”,陳繼儒“東坡三萬六千,嘯歌自得;子西一百四十,靜坐有餘”,老舍“努力如是之者,成功其庶幾乎”,像這樣不合律詩聲律的名人自撰聯真是太多了。
總之,對聯各方面的特點固然不能涵蓋律詩,而律詩的特點同樣也不能涵蓋對聯,二者也就不應該也不可能共用相同的聲律標準。
三、對聯新聲律要點建議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意識、語言習慣以及社會環境、生活情態等都有新的變化,這也決定著對聯的內容、形式、應用等各方面必然也有新的發展變化,其中包括聲律的發展變化。對聯既然要講求聲律,而又不能繼續照搬律詩的聲律,那就只有研究新的對聯專用聲律了。當然,這要靠廣大群眾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總結才能實現。實際上這一過程早已開始並正在加速進行著。
筆者於十多年前曾對此問題有所留意,當時寫有《對聯平仄規律正變例說》一文(見《對聯》雜誌一九八五年第四期),現仍據上述《例說》一文中的一些基本觀點,參考時賢的某些好意見,試提出新的對聯聲律應具有的要點如下:
(一)單字音調按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讀音而定,不再用古四聲。這一條似乎很多人都有同感’理由同見下一條。
(二)要顧及字的變讀問題。如一、七、八、不等字隨語異調,上聲字連續變調等,在聯語中應按變讀後的聲調對待。這和上一條有共同的理由,即語言的音樂美是在讀說語句中體現,而不是孤立時單字音調所能體現的,現代人寫對聯供現代人讀,自應滿足現代人的聽覺要求。至於會用普通話,主要是由社會發展對語言發展的總要求所決定的,也因各種方言的音調繁雜多變,難以據之制定什麼統一格律。
(三)異調字都可為對。這是一條比較大膽的提議。原來規定上下聯中的同位字只可平仄相對,現在我認為只要不同調即可為對,既可平仄相對,也可上去相對,甚至陰平和陽平也可相對。
(四)取消“一、三、五不論”的規定,代之以“節秦重點字對應為對”。所謂“節奏重點字”依次為:①聯尾字,②分句的末字,③語段的末字,④音步或片語的末字及其它應重讀的字。其餘非節奏重點字則可同調。另外,過去多認為上下聯對應處的領字(多在排比語前)可同仄或同平(以同仄為多),現則仍以不同調(包括同仄、同平的不同調)為原則較為合適。本條意見是據聽覺上的美感而定,大家自可體會。
(五)原有的“交替律”仍可保留,但要放寬尺度使之更靈活一些。即不要硬性規定兩字一替或一字一替,只要整句字的音調有適當的高低變化即可。同時整聯語調的升降宜有不同,即上聯整句為降調,下聯即宜用升調,反之亦然。試看中國楹聯學會會長馬蕭蕭先生題楊妃墓的一聯:“花開三章清平調;葉落一曲長恨歌”,如依舊聲律看則嚴重失替,但如以現代普通話,連讀起來別仍具音調變化之美。上聯前五字皆為高調,末一字為降調,而在此降調字之前加一第六字之升調字,整句先直後曲,於後半句形成升降搖曳之變化,巳頗富韻味;而下聯前二字為降調,第三字“一”字變讀後仍為降調,第四字順勢變為低調字,第五字急轉為升,接下去又轉而先降後高,音調變化更見靈動;且上下聯之全句調勢一降一升,又構成明顯對比,整副聯語確實具備了音樂美。
(六)由於有以上三條之規定,則原定上聯必仄起、下聯必平收的規定,也可更為靈活,即也可上聯平起、下聯仄收,且上下聯末字也可同平或同仄,只是不能同調。但考慮到普通話四聲間不同的音感——平聲音感穩定,仄聲不穩定,則仍以上聯仄起、下聯平收為正格。
(七)由於以上各條總體比舊聲律寬鬆靈活得多,撰聯時很客易避免出律成“拗”的現象,所以也就不必再有什麼“拗”“救”的規定了。
(八)如同舊有對偶格律有工對與寬對之別一樣,新的聲律(主要指以上二至六條)也可有工、寬、正、變之別。至於工、寬、正、變之間的層次與界定則有待進一步探討了。
據以上各條可知,如果有人仍願依舊有聲律撰聯,那麼只要他不用古四聲並考慮到字的變談,且避免拗救中的少部分情況之後,則仍完全符合新的聲律要求,並且會感到新聲律給了他更多的自由。
四、實踐中的問題
在實踐方面的工作,一是對聯新聲律的研究制定,二是將這一新聲律推行於社會,主要是使之得到廣大對聯工作者的基本認可與進行。第一方面的工作實際上已在自發地進行著,問題是需要強化,最好由有影響的權威團體和人士予以領導和組織,以加速其程序。第二方面的工作則較複雜。過去的對聯聲律是附屬於律詩聲律的,詩律流行於全社會,一是時間的釀就,二是有科舉考試這一變相的行政手段迫使人們必須通行。即使如此,舊詩律也未能束縛住所有的詩歌作者,不合律的律詩、大拗特拗而不救的律詩仍多得很。對聯聲律的情況同樣如此。這一現象是必然的,誰也勉強不了誰,但卻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聲律是無用的,不必要的。新的對聯聲律情況也是如此,即必須制定,但不必強求所有的人都遵行,只須得到大多數作者的認可和在一般情況下自覺遵行即是成功。
在制定和推行新聲律的工作中,我們一是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過程中不斷總結,使新聲律不斷完善,儘快使之比較成熟,讓大多數人能從內心裡自覺接受。二是在制定之後,仍不能使所有的作者都必須無條件進行。不可避免地仍會有不少人自行其是,不論在研製工作或推行工作中,我們所能透過各類徵聯活動以施加可能的影響,即可在徵聯的評定標準中加進幾條具體的新聲律規定(現在只提出可用新四聲只是一個起碼的開端),庶可加速一些此等活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