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的檢驗批劃分的原則。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已在各專業規範中全部列出,各工程專案可按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參照劃分。檢驗批的劃分和數量確定,應視工程的特點(如施工段、結構縫、樓層、部位、工藝、系統等)情況進行確定,這樣便於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控制,也便於質量驗收。檢驗批的劃分,實質是分項工程驗收批數的確定,一個分項工程可按工程的特點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而在檢驗批劃分和數量確定時,則應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關要求進行劃分和確定;
1、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
(1)無技護土方子工程:包括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分項,應按施工流水段(分段開挖)結構縫(後澆帶等)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2)有技護土方子工程:包括進底降水、地下連續牆、土釘牆、支撐等分頂,按施工流水分段(分段、分層開挖、支撐形式)、結構縫(後澆帶等)或機械分組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3)地基與分子處理子分部:包含注漿地基、水泥土攪拌樁等分項按施工流水段(部位)、工藝或機械分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4)樁基子分部:包含砼預製樁、PHC樁、鋼管樁、灌注樁等分項,按施工流水段、品種規格、沉樁方法、工作條件或機械分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5)其它子分部(地下防水、基礎等),按地下層、結構縫、施工流水段劃分若干個檢驗批。其中防水分項工程,除按本條要求劃分外,並按不同設計材料、工藝要求劃分檢驗批,納入防水分項工程。
2、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1)砼結構子分部:包含模板、鋼筋混凝土等分項要求,按施工段、結構縫、樓層或工作班組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2)鋼結構子分部:
1)鋼結構按樓層或施工段(吊裝單件)變形縫劃分檢驗批;
2)壓型金屬板按屋面、牆板、樓面等不同部位劃分;
3)對於原材料及成品進場時的驗收檢驗批,應根據工程規模及進料實際情況合併或分解劃分。
(3)砌體結構子分部:
按施工段、樓層、變形縫、砌體品種、砂漿強度等級或工作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分部
(1)建築地面子分部:
1)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頂工程,檢驗批按樓層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高層建築的標準層(除裙房外)檢驗批,可以按每三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三層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室外工程中,散水、臺階、明溝和坡道等附屬工程納入相應的地面分項中,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2)抹灰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抹灰工程(室外),按施工段(或變形縫)、樓層(若干)及按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批、不足500㎡另劃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施工條件的抹灰工程(室內),,按施工段(或變形縫)、樓層及按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樓梯間,按抹灰面積30平方米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個自然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門窗子分部:
1)同一品種、型別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品種,型別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吊頂子分部: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應劃分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5)輕質隔牆子分部;
同一品種的輕質隔牆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飾面板(磚)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和走廊
吊頂30㎡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1000㎡劃分一個
檢驗批,不足500㎡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7)幕牆子分部;
1)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牆工程,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
批,不是500㎡劃分一個檢驗批。
2)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牆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對於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牆,檢驗批劃分應根據幕牆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
牆的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8)塗飾子分部;
1)室外塗飾工程,每棟樓的同類型塗飾的牆面,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批、
不足500㎡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2)室內塗飾工程,同類塗料塗刷的牆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
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9)裱糊與軟包分部: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按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劃
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細部子分部;
1)同類製品每50間(處)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另劃分為一個檢驗
批。
2)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建築屋面工程分部
包含卷材防水、塗膜防水、剛性防水等子分部,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按不同樓層
屋面(不同設計要求獨立屋面(不同標高屋面),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5、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分部
(1)多層建築,可按一個設計系統、每一樓層或每樓層施工工段(變形縫)劃分為
一個檢驗批。
(2)高層建築的標準層,每10層或每5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下室、屋面、裙
房與非標準層應單獨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裝置安裝,按裝置組分別劃分檢驗批,每檢驗批不得超過10臺。
(4)室外工程按各分項分別劃分檢驗批。
6.建築電氣分部
(1)室外電氣安裝工程的檢驗批,依據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後、功能區塊不同劃
分;
(2)變配電室安裝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為1個檢驗批;有數個分變配電室,
且不屬於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如各分配電室屬於各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為一個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3)供電幹線安裝工程的檢驗批 ,依據供電區段和電氣線纜豎井的編號劃分。
(4)電氣動力、電氣照明、建築物等電位連結的檢驗批,其劃分的界區,應與建築土建工程一致;
(5)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分項工程各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幾個檢驗批。
7.通風與空調分部
(1)多層建築可按每一樓層、單元、施工段(變形縫)及系統劃分檢驗批;
(2)高層建築的標準層每三層或每五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下室、屋面、裝置層(技術層)、裙房與非標準層按每一樓層或設計系統,應單獨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裝置安裝按裝置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系統除錯按一個設計系統或樓層劃分一個檢驗批。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的檢驗批劃分的原則。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已在各專業規範中全部列出,各工程專案可按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參照劃分。檢驗批的劃分和數量確定,應視工程的特點(如施工段、結構縫、樓層、部位、工藝、系統等)情況進行確定,這樣便於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控制,也便於質量驗收。檢驗批的劃分,實質是分項工程驗收批數的確定,一個分項工程可按工程的特點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而在檢驗批劃分和數量確定時,則應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關要求進行劃分和確定;
1、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
(1)無技護土方子工程:包括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分項,應按施工流水段(分段開挖)結構縫(後澆帶等)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2)有技護土方子工程:包括進底降水、地下連續牆、土釘牆、支撐等分頂,按施工流水分段(分段、分層開挖、支撐形式)、結構縫(後澆帶等)或機械分組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3)地基與分子處理子分部:包含注漿地基、水泥土攪拌樁等分項按施工流水段(部位)、工藝或機械分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4)樁基子分部:包含砼預製樁、PHC樁、鋼管樁、灌注樁等分項,按施工流水段、品種規格、沉樁方法、工作條件或機械分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5)其它子分部(地下防水、基礎等),按地下層、結構縫、施工流水段劃分若干個檢驗批。其中防水分項工程,除按本條要求劃分外,並按不同設計材料、工藝要求劃分檢驗批,納入防水分項工程。
2、主體結構分部工程
(1)砼結構子分部:包含模板、鋼筋混凝土等分項要求,按施工段、結構縫、樓層或工作班組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2)鋼結構子分部:
1)鋼結構按樓層或施工段(吊裝單件)變形縫劃分檢驗批;
2)壓型金屬板按屋面、牆板、樓面等不同部位劃分;
3)對於原材料及成品進場時的驗收檢驗批,應根據工程規模及進料實際情況合併或分解劃分。
(3)砌體結構子分部:
按施工段、樓層、變形縫、砌體品種、砂漿強度等級或工作組劃分若干個檢驗批。
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分部
(1)建築地面子分部:
1)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的分頂工程,檢驗批按樓層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劃分。高層建築的標準層(除裙房外)檢驗批,可以按每三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三層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室外工程中,散水、臺階、明溝和坡道等附屬工程納入相應的地面分項中,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2)抹灰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抹灰工程(室外),按施工段(或變形縫)、樓層(若干)及按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批、不足500㎡另劃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施工條件的抹灰工程(室內),,按施工段(或變形縫)、樓層及按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樓梯間,按抹灰面積30平方米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個自然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門窗子分部:
1)同一品種、型別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品種,型別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吊頂子分部: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應劃分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5)輕質隔牆子分部;
同一品種的輕質隔牆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飾面板(磚)子分部;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和走廊
吊頂30㎡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1000㎡劃分一個
檢驗批,不足500㎡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7)幕牆子分部;
1)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牆工程,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
批,不是500㎡劃分一個檢驗批。
2)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牆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對於異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牆,檢驗批劃分應根據幕牆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
牆的工程規模,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8)塗飾子分部;
1)室外塗飾工程,每棟樓的同類型塗飾的牆面,每500~1000㎡劃分一個檢驗批、
不足500㎡另劃分一個檢驗批。
2)室內塗飾工程,同類塗料塗刷的牆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
為一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9)裱糊與軟包分部: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按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吊頂30㎡為一間)劃
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另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細部子分部;
1)同類製品每50間(處)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另劃分為一個檢驗
批。
2)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建築屋面工程分部
包含卷材防水、塗膜防水、剛性防水等子分部,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按不同樓層
屋面(不同設計要求獨立屋面(不同標高屋面),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
5、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分部
(1)多層建築,可按一個設計系統、每一樓層或每樓層施工工段(變形縫)劃分為
一個檢驗批。
(2)高層建築的標準層,每10層或每5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下室、屋面、裙
房與非標準層應單獨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裝置安裝,按裝置組分別劃分檢驗批,每檢驗批不得超過10臺。
(4)室外工程按各分項分別劃分檢驗批。
6.建築電氣分部
(1)室外電氣安裝工程的檢驗批,依據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後、功能區塊不同劃
分;
(2)變配電室安裝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為1個檢驗批;有數個分變配電室,
且不屬於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如各分配電室屬於各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為一個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3)供電幹線安裝工程的檢驗批 ,依據供電區段和電氣線纜豎井的編號劃分。
(4)電氣動力、電氣照明、建築物等電位連結的檢驗批,其劃分的界區,應與建築土建工程一致;
(5)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分項工程各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6)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幾個檢驗批。
7.通風與空調分部
(1)多層建築可按每一樓層、單元、施工段(變形縫)及系統劃分檢驗批;
(2)高層建築的標準層每三層或每五層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下室、屋面、裝置層(技術層)、裙房與非標準層按每一樓層或設計系統,應單獨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3)裝置安裝按裝置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系統除錯按一個設計系統或樓層劃分一個檢驗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