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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的影片熱傳:一男子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其座,等女乘客要座時據不相讓,稱“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要麼你自己站著,要麼去坐我那個座位,要麼自己去餐車坐”;在列車員溝通下,男子依然“臥座不起”,稱自己有病,起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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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攬月遊俠

    官媒定性為道德問題,沒有涉嫌違法,所以我們不可枉議,隨便下結論。

    《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將“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七種失信行為納入鐵路旅客信用資訊記錄管理,但從現實操作來說,高鐵“霸座”雖然涉嫌擾亂運輸秩序,會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卻並未危及鐵路安全,很難將其列為失信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高鐵霸座男遇見的不是那位女士而是一位男士,兩位發生肢體衝突該怎麼辦?法律該怎麼判定?

    所以就乘坐高鐵而言,我建議大家都按號入座,另外鐵路部門應進一步規範管理,必須得有應急實施方案。最好再別發生這樣的事。

    至於是否有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非專業人士最好別枉議,法律是公平的。

  • 2 # 平凡一哥

    此事件最大的災難是:

    作為執法者的乘警沒有起到該有的作用。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會造成秩序的失控和崩壞,會讓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受到極大的質疑。到時候就是誰大聲誰有理,誰無賴誰厲害。

    面對弱勢乘客的求助,作為列車上的執法者,乘警只採取了勸說這一柔性的動作,而這位霸座者顯然沒有買乘警的賬,甚至態度很輕蔑。他整個說話過程中表示出的態度就是:

    “我就賴著不起來,你能把我怎麼樣?”

    結果乘警還真沒有把他怎麼樣。無賴一路賴到底。

    而之後12306客服的表態,估計會給更多無賴壯膽。

    客服人員表示,如果遇到“座霸”現象,除了勸說協調,列車方面也沒有更多的解決辦法,無法強制佔座乘客離開,目前也尚無具體針對“佔座”行為有具體的處罰規定。

    那乾脆以後大家坐高鐵都不用管座位了,都衝刺進去搶座位。先到先得。無座者也加入進來。

    “無賴”“流氓”的行為會被迅速的模仿和複製,還記得合肥扒高鐵事件嗎?後面又爆發兩三起起同樣的事情。還有扒地鐵門不讓開的。地鐵工作人員把扒門者拉下來,他轉身就打工作人員。

    一旦有人透過不遵守規則和法律取得捷徑,那麼很多人都會躍躍欲試。

    有答主支招以暴制暴,或者自備某些宗教物品等,我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我們無法判斷“無賴”的身體和精神狀況,何況這次被佔座的是一位女士。直接的衝突肯定是要吃虧的。即使是一位男士,我也不建議直接和無賴直接起衝突,因為後果往往很難控制。

    這個時候,警察是不能“和稀泥”的,無賴是流氓的通行證,警察和稀泥等於給他壯膽,等於告訴他,違規違法的成本很低廉。警察應該直接請他起來,不起來就應該強制執行。

    我個人是贊同警察配備警棍、槍支等器具的。作為暴力機關,過度執法是堅決不能有。但面對秩序破壞者和違法者,柔性動作顯然是不管用和不可取的。警方面對這種情況,應該有各種情形下的SOP,用專業的手法來處理。

  • 3 # terryliu_1

    表面不牽涉到擾亂公共次序,但是由座位使用者可以提出抗議,在沒有掙得同意情況下,侵佔他人物品使用權,完全可以讓乘警驅離。列車長也是無知,要用法律武器制服無賴。口頭警告不行,直接帶走。

  • 4 # 子陵妃暄

    我看他這笑容真噁心。

    提問,如果乘警列車長採取果斷措施,他耍賴,裝病,現在的法官能保證他們全身而退嗎?如果這都說不準就不要怪列車長,乘警。

  • 5 # 無奈且向上

    筆者認為,這個霸座男應該是涉嫌尋釁滋事。尋釁滋事罪是從原來的流氓罪轉化過來的,用流氓這個詞來形容此人,應該是最貼切不過了。仔細分析,他的行為不論那點,都非常符合流氓無賴這個稱謂。感覺取消流氓罪,都有點對不起這個‘霸座男’。

    一,躺在座位上,活脫脫一隻癩皮狗嗎!你讓我起來,我病了,站不起來了,那你就給我去弄個輪椅吧!我臉都不要了,還怕你警察。

    三,不就是道個歉嗎!這有什麼,我能耍轉高鐵,就再耍一次網友又有何妨,我就看著你們這些弱智的網民們,進我的套了。

    四,可就是慘了點,你們這些網民也太厲害了,怎麼把我考試作弊都曝光了,還有就是我利用房東騙了幾個錢,你們怎麼也不放過我呢?

    五,現在我以相親找點樂子,也被你們挖出來了。看來沒辦法,我只能到南韓去了,你們就奈何我不得了。

    這個霸座男的德行,是不是一個十足的流氓呀。

  • 6 # 來日方長

    華人 真喜歡 沒事找事,炒的整個中國都知道了,不就 沒讓座嗎,被你們這些新聞媒體 一群煞筆 炒啊炒的。神經病

  • 7 # V蔚藍海岸

    當然!是搶座、霸座,注意:是明搶明霸,跟盜搶霜佔財物在意義上沒有區別,說是涉擾亂公共秩序罪是不是太輕了?拘他十天八天是不是便宜他了?那是人渣才做的事!

  • 8 # 靜省鋙為

    建議是,如果我是被佔座那個女的,我會打他,然後我們都去公安局,但耽擱的事情還是應由無恥男承擔損失,畢竟冤有頭債有主。

  • 9 # 寶島一粒沙

    該男子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應當給予治安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10 # 味道8419514

    國家層面的司法法律機構應該出面,給個合理的解釋,該男否違法,應該怎樣處理。別讓十幾億華人給這亂猜了。以後坐火車飛機都亂坐了,還咋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黎明和李連杰相比在電影界中哪個的影響力更大呢?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