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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君波

    車輛停放也涉及到消防安全管理,在有正規規劃的車位上面停放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是正規規劃車位,地面承重力是不夠的,時間一長路面也會被車輛壓壞,維修費用誰承擔?所以非正規停車場最好別停放車輛,亂停亂放的機率比較高,車輛剮蹭會發生,缺少監控攝像頭更是風險係數大。

  • 2 # 吾日叄省

    業主委員會應該在這個過渡期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安排暫時的臨時停車位,畢竟今後和物業公司要打交道,剛開始不要鬧太僵了,如果是題主反應的安保藉此機會索要錢財,最好將此證據反應給物業管理部門,如果物業管理部門放任自流,留好證據等整個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正事成立後,秋後算賬。整件事我個人覺得應該做到先禮後兵。如果物業公司一味的只是繳費,不提供相應的服務,那可以將之前你們業主所持有的證據和物業管理公司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直接反應給上級物業辦來進行處理!總之現在物業公司很會鑽空子,所以與物業打交道,尤其是文字性的東西,在當初簽訂時就要問清楚,同時留好相關的證據。謝邀

  • 3 # 飛火流雲

    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沒開通,圖區有停車位,該不該讓業主把車停進園區?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在小區地下停車位沒在開通的情況下,物業就應該想辦法在小區內另行安排車位,零時過渡以下,況且園區內本來有車位,這本不是什麼難事,問題難在物業沒有盡職,積極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極力推諉甚至刁難,這是很不對的,業主應儘快和物業交涉甚至向有關部門投訴。

    既然來到了同一個小區,低頭不見抬頭見,凡事應多體諒,多理解支援,以後才能和諧相處。

  • 4 # 使用者4271003063739

    這件事很簡單,首先“保安”要明確自己是幹啥的,只不過是看門的狗,給誰服務,當然是業主服務。沒有業主哪裡來的你!小區屬於公共區域,屬於所有業主,而不是你物業經理的,說白了,你想停車還他媽的問問所有業主,你的上帝們同不同意!其次這公共區域本就屬於業主的,並不像他人說的壓壞了誰負責,真壓壞了,也是物業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就是服務所有小區的公共設施的!所以還添個臉要煙的保安,真不知道誰給你的勇氣,懂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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