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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委會主任並沒有繳納物業費,我們該去哪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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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劉律師v業主大會

    這個問題提的很好。

    有的黨委政府對業主委員會主任人員有傾向性指導。可以理解,如果沒有很大的分岐,可以接受,如果有很大的分歧。可以溝通。畢竟業主委員會要協調業主大會與基層黨委政府居委會的關係。但是,是否透過,需要業主大會規範運作,有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主任

  • 2 # 物業小明

    可以參與,但理論上不能直接認命,要根據業主大會選舉結果報備社群居委會。居委會對小區事物有指導作用,非原則性問題居委會不會過多幹預的。一般選擇性問題業委會可以找居委會溝通並報備,大原則問題或者方向性問題,居委會有權直接干預。

    第二個問題,業委會不繳納物業費可以向居委會,物管辦投訴,

    任何業主都有義務繳納物業費,

    但是催費的前提條件有以下幾點:

    1.物業公司本身工作有沒有重大失誤?

    2.出現問題瑕疵有沒有及時整改或提供整改方案?

    3.業委會給予物業公司合理性建議有沒有采納?

    4.業委會主任不願意繳費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說了以上4點,我們再聊聊對策:

    1.如物業公司自身有問題,那就及時的整改,

    2.保持良好的溝通,畢竟業委會一般是業主選舉出來的,還是有一定的群眾基礎的,

    3.明確物業公司權責,並把工作定期呈現,讓業主知道物業公司應該幹什麼,幹了什麼!

    4.保持和大部分業主的有效溝通。

    最後說一下如果業委會主任因個人原因不繳費我們該怎麼處理:

    1.上門催繳並保留好音訊影片證據,

    2.書面催交併保留好音訊影片證據,

    3.影片音訊留證與業委會主任溝通證據,

    如果是影片和照片建議以當日報紙在音訊,影片中提現作為輔證

    4.通知媒體介入,

    5.材料彙總交給居委會,或者物管辦,或者房管局,同時交給當地民生類節目或者有權威的自媒體。

  • 3 # 風雨人生39995

    居委員會無權任命業委會,如果是這樣,那村委會政府不就直接任命算了,假設這個小區物業是居委會什麼人,居委員會任命了業委會,業委會就可以選擇物業了,業主不同意,下面的話就不在說了……

  • 4 # 廣信佬45071331

    可以做過程監督指導,但我絕對不接受直接任命,只要小區裡行為合法合規,公權無權介入內部事宜。做個比喻:我要找個正常的物件結婚公權無權阻礙我選擇誰。

  • 5 # 說天評地鹽城哥

    社群是沒有這個權力指派業委會主任的。但是,現實中,確實是有社群因為和物業公司牽扯不清的關係,而根據物業公司選中的人選指派業委會成員。造成這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由於業主的自私自利和一盤散沙的特性,真正在“雙過半”這個程式上是很難過關的。絕大部分業主只有自家漏水了啥的,才會希望有人維權。否則,想超過一半以上業主的情況幾乎不可能。真正參加選舉的業主,到場的十分之一都不可能。

    2.社群雖然沒有直接指派業委會成員的權力,但是卻可以從程式上指出業委會無法成立。或者,由於只有絕對少數業主參與,最後為了成立業委會而形成妥協。最終形成由物業公司熟悉的,喜歡小恩小惠的人來作為業委會的主任。

    3.從形式上社群是不可能,也沒有這個權力指派業委會主任的。畢竟業委會屬於社會組織,屬於業主自治的組織。從性質上,業委會其實和社群是平等的。但是,社群對業委會的成立有監督和指導作用。也正是這個監督和指導,很多時候就成了成立業委會的絆腳石。

    4.說白了還是業主自己不知道珍惜權力。在真正需要大家支援成立業委會時,大家都隱身了。而當自己權益被侵害了,也就發發牢騷,或者不願意交物業費。

    如果全小區所有業主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試想,縱然社群想指定自己的人員,在場的業主又能同意嗎?真正的業主出現了,任何人也無法阻止真正的業主代表,真正的屬於業主自己的業委會主任!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6 # 15086773447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太幼稚了,業委會主任不是行政幹部,政府哪一級組織都沒有任命權,它是由全體業主選出業委會委員後,再由業委會委員中產生,連這點基本知識都不懂,需要認真學習。

  • 7 # 活出真我12

    沒有,這個問題建議你上網搜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權利人認為任何人、任何部門侵犯了你的權利都應當透過法院予以糾正而不是縱容無所謂的態度。

  • 8 # 茗韻業主心聲

    首先:居委會為群眾性自治組織,所以,居委會沒有任何權力決定業委會主任!居委會的憲法定義和村委會同級!

    但是,各地政府基層或多或少放大居委會的權力,導致村委會事務過多,人員流動大,從業者對業務不精!從而違規操作!所以居委會是無權決定業委會主任人仁選的!

    其次:法律明文規定,業委會為業主大會執行機構,沒有任何特權,業委會主任更沒有特權!業委會的權力為業主大會依法授予!

    但是,現實中,由於業主不懂法,不爭取自己合法利益,加上業委會違規運作,業委會變成個別人的“官職”,以此名義搞特權,更有作為撈利益的工具,這是明顯違法違規的!業主可以依法聯名提起罷免!

    最後: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直接管理部門,依法為房管局物管科;街道和居委會配置“物管專員”,居委會有指導和監管業委會的權為,但必須依法依規;小區內部事務應由業主大會決定(不違法情況下),所以居委會無權提任業委會主任!

    針對第二個問題,業委會主任欠物業服務費,如證據確鑿,且物業公司服務無過錯,依法可起訴;並依法討收!

    業主心聲認為:依法依規合理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法律賦予公民作為業主的權力!

    建設和諧家園是黨和政府的初衷!任何組織和個人無超越法律的特權!業主大會代表小區大多數業主權益,依法、公開、公平、公正是業委會行為規則的最低要求!小區業主全民監管是實現規則的基本保障!

  • 9 # 手機使用者58595299394

    業委會主任是小區全體業主依法,依規的法律程式選岀耒的,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應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業委會,業委會主任。否則就是越權,違規,違法!

  • 10 # 5665we

    應該是業委會更是群眾自治性組織,政府及對口的有關部門不是上下級管理部門,是指導關係,不管其內部事務。自然業主委員會事務依法依規依內部制定的規則由業主選舉及表決透過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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