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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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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豆69529
關鍵看管理層是否要把股市搞好的決心。如果還是把股民當魚肉,罰個60萬,出個公開譴責可以了。中國股民都是良民,還會一如既往的投資這個騙人的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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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杜坤維
康美藥業不可能步入安然破產清算的結果。
安然公司造假事件罰款賠償是一個天文數字
美國安然公司造假案發結果是安然公司的投資者透過集體訴訟獲得了高達71.4億美元的和解賠償金。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處以50萬美元罰款,禁止在5年內從事業務,五年內不能從事會計師稽核事務,這會計師事務所還能活得下去嗎?所以從此全球五大會計師事務所變成“四大”,安達信只能是破產清算,一個上市公司能夠讓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破產,美國監管機構也是夠狠的。三大投行遭到重罰,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洲銀行因涉嫌財務欺詐被判有罪,向安然公司的破產受害者分別支付了20億、22億和6900萬美元的賠償罰款,我也沒有查三家投行得到了多少收益,應該是賠償金額遠遠大於投行收入,也算是遲了大虧,不吃大虧投行能長記性不;安然公司被罰5億美元,相當於30多億元人民幣,一般企業如何禁得起這樣的重罰,股價暴跌,被道瓊斯指數除名並停止交易,最後還的傾家蕩產賠償,CEO被判刑24年罰款4500美元,看著都覺得令人匪夷所思的重,創始人因此死亡,死亡了還不放過,被追索1200萬美元,安然公司最後破產清算。
康美藥業會比安然公司幸運的多
康美藥業財務差錯結果如何?目前康美藥業方面不承認財務造假,僅僅認為是財務差錯,即使未來被認為存在虛假陳述,按照證券法規定,對康美藥業最高處罰就是60萬元,60萬元罰款與安然公司5億美元30多億元人民幣相比,簡直就是毛毛雨,相對於康美藥業來說就是九牛一毛,簡直不值得一提。為甚那麼說,在於康美藥業2018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93.6億,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1.4億,雖然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11.4億元利潤繳納60萬元罰款還是綽綽有餘的,不費吹灰之力的。
這種處罰也是難以讓上市公司長記性的。因此有人說A股的處罰就是激勵一家又一家公司去造假。
如果康美藥業的高管在財務差錯中存有責任,最高罰款也就是30萬元,30萬元罰款也是可以承擔的。與安然公司高管4500萬美元罰款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更別說24年刑期了,中國刑法161條規定,資訊披露損害他人嚴重者可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來說司法移交案列並不多見,僅僅停留在行政處罰範圍內居多,因此有可能會有部分高管被市場禁入。
目前康美藥業財務差錯沒有定性,是財務差錯還是有虛假陳述,需要證監會認定,沒有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虛假陳述以前,投資者是不能提出民事索賠的。
即使以後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具有虛假陳述,截止18年報,康美藥業有投資者大約22萬人,如果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認定,由於中國沒有實施集體訴訟機制,投資者提出索賠比例並不高,投資者索賠比例估計很難超過10%,也就是會有大約22000名投資者提出索賠,估計賠償金額也不會太大。康美藥業根本無法達到安然公司的71億美元級別,估計超過億元都較為困難,康美藥業有能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至於破產清算。安然公司破產在於集體訴訟機制賠償金額過大加上股價暴跌,整個安然事件賠償金額高達71.4億美元,即使除掉三大投行42.69億美元,落到安然公司頭上也還有20多億美元,相當於100多億元人民幣。
康美藥業會不會被退市
中國退市制度主要根據財務指標,退市制度多元化制度不是十分完善。康美藥業要退市有點勉為其難。
上交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退市觸發因素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中關鍵不是虛假記載的嚴重程度,主要關注的是財務指標是不是會觸及退市機制,比如三年連續虧損等。
就康美藥業而言,17年即使經過財務資料調整,但依然盈利,每股收益大約是0.39元,18年雖然被出具保留意見但也是盈利,而且盈利不菲,因此財務指標還是符合上市條件,不會觸發退市條件而退市。
就康美藥業目前經營現狀而言,即使股價大跌,也不會連續股價跌破1元面值,而被退市,因此1元退市機制不適用。
上交所還有一條兜底條款,“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對於退市這樣的重大處罰,一般不適合使用兜底條款,畢竟兜底條款規定太過模糊,何為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缺少量的可執行標準,容易引發爭議,搞不好還會惹上官司,被處罰主體起訴到法院。
所以康美藥業退市難度很大。
但是如果在科創板推出之際,避免主機板一些違規違法行為向科創板蔓延,有關部門願意拿康美藥業這一事件,做一個標誌性事件看待,殺猴給雞看,那麼康美藥業處罰就會另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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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927375979646
按這種造假法,如果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此股必退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這類隨時都會引發退市的股票,普通投資者最好遠離,一個不小心被判退市,財富馬上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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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觀經濟
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在國外媒體恐怕是被冠以“醜聞”二字,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才剛剛開始就出現如此重大的財務造假於情於理說不過去,自2015年股災以來如此嚴厲監管還能有上市公司如此明目張膽造假讓輿論譁然,醜聞敗露上市公司更是輕描淡寫公然挑釁法律法規。
中國股市嚴厲監管成了老生常談的擺設,股市連續下跌十多年股指腰斬投資者虧損累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造假不擇手段監管處罰輕輕略過(60萬),上市公司敢於造假敢於挑戰法律法規就是監管失職,保護投資者利益成了一句空話。
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絕不是一個個案,監管的重心不再是遊資炒作而是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沒有了上市公司財務透明的基礎就失去了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資本的屬性決定了逐利的本性,而上市公司人人造假個個隱瞞事實股市還有什麼發展的必要,這樣的醜聞即是全體上市公司的恥辱也是監管機構的恥辱,財務造假如同健康機體的癌細胞不斷侵蝕資本市場的誠信,沒有誠信的A股就像專家說的;中國股市還不如一個有規矩了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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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ackLin160150263
這次康美事件在新的證券法的正式推出前,提供了非常好的案例素材。
我們舊的法律過多的照顧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對上市公司在過多地要求其盈利能力的同時,卻不夠重視加強對上市公司公開的經營資料以及財務資料真實性的約束力度。舊的法律可操作性差,處罰力度輕,對上市公司披露不實或虛假資訊的認定標準模糊等等,出現明顯的漏洞。
投資者始終不敢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公開資訊進行投資,其根本原因就是,擔心那些公開的資訊有詐。
於是依據道聽途說,小道訊息炒股的中小散戶比比皆是。價值投資的理念在中國股市始終沒有佔主流,資訊不實或故意造假可能是主要原因。它遲滯了中國股市走向成熟穩定股票市場的前進腳步。
投資者多麼希望,如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因披露不實資訊,其中包括錯誤資訊,或披露資訊不及時而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的,上市公司應承擔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的責任。其賠付金額不得低於投資人損失金額200%。
新的法律如果真的可以如投資者所願,投資者就可以放心的買入績優股。價值投資才會逐步形成市場的主流.。一旦有了此法律的約束,上市公司想弄虛作假前,也得掂量掂量,小心被罰得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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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魚兒斷了線
造假資料,導致股市下跌,賠股民錢,不要接受道歉,會計師事務所和康美藥業,要罰他和賠款,讓他們倒閉,有股票的立即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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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57326532379
如果A股市場與世界股票市場接軌,相信百分之九十股票就值一至二元,剩至不少股票就幾毛,幾分,做假那更不可能,絕對一比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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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塗哥958
我叫塗哥,法學經濟雙專業,從事法律服務和新聞媒體服務工作;對於歷史地理文學法律媒體都有些研究和探討,創作過經濟及論文詩詞散文作品等等。
財務造假和製造假流水對於擬上市或上市的公司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擬上市或上市公司的高層及財務人員都是一清二白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更是心知肚明。
證券行業也是國家金融行業的一種。債券及股票的發售,顯然是於企業起到一種融資作用,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也屬於借貸另外的一個方式。但是發行原始價格1元一股,幾天或一年就能升值100多元一股,那麼考慮過企業一年的贏業利潤能達到100倍嗎?企業一年能賺這麼多錢嗎?中國又有幾家企業利潤超100倍的?
再則股民的資金保障將如何保證,如果所有的股民全部退出該企業的股票,該企業能夠正常兌付嗎?該企業是不能回到了以前的原點或鉅額虧損了。
康美造假,已經不是企業的個例了,而且是幾乎涉及所有上市公司。為什麼造假,就三點問題:一是資不抵債了,泡沫太多了。二股民拋股票,康美短時間處理不了這麼多的股金,原始股才多少價位?不造假財務收益或流水,很難於公眾交待,加速股民擁擠兌付也無力迴天。
證券行業及上市公司已經是多年警鐘長鳴了,但無法敲醒券商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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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力為求實
按目前公佈的資料上分析,結合以往上市公司造假的所受的處罰來看,本人認為最低的處罰是:一,上市公司罰款60萬,主要責任人市場禁入及罰款。二,會計師事務所沒一罰二。三,監管部門鼓勵小股東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追討其損失。考慮到本次造假數額巨大,主要責任人有可能接受刑事處罰,會計師事務所被登出證券期貨的審計資格。但不會被退市,因為涉及債務巨大,一但退市,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蒙受巨大損失,這是國家不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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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康美高層早就知道這次是混不過去了,所以所謂的公告寫得越簡單越好!核心內容就一句話:我就是造假了,賬上根本就沒錢,你們看著辦吧!現在的重點不是再怎麼五一加班發監管函,甚至不是讓康美藥業退市,重要的是立即以金融欺詐罪和操縱股價罪向公安機關報案,限制相關人員出境,防止責任人(管理層和會計事務所人員)銷燬證據、轉移財產!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決不能再象以前那樣輕輕放過!否則會嚴重影響中國股市的信心和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