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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沙嗦粉呷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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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苦行僧
應該這麼說,維護小區穩定平安的責任是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全體業主的責任應該大於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重大事件的決策權是在業主大會,而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共同組成的。全體業主共同的決定會影響小區的穩定和平安,在小區內需要由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有: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如果全體業主在對上面七項問題的共同決策中出現失誤,那是一定會影響小區穩定和平安的。
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規約的制定,是關係到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等重大事項;關係到小區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這兩份重要檔案的制定關係到小區的安全和穩定,這是小區內業主自治管理最重要的兩份檔案。
在小區裡選舉產生一個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當的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全體業主自治管理的保障,也是維護小區穩定和安全的基礎。
透過市場機制選聘出一個業主滿意的物業管理企業,對一個小區來講當然是頭等大事。選聘出一個管理規範、信守合同、熱情服務小區的物業企業同樣是小區穩定和安全的基礎。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小區建築物構築物的更新和改造。這些事項都是關係到小區物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事情,和小區穩定安全的重大事情,這一切都是要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
以上這些重大的事情都是要由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你說小區全體業主是不是小區穩定和平安最重要責任人。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代表全體業主執行業主大會的做決定。他們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小區重大事情的完成情況。業主委員會當然應該是小區穩定和平安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回覆列表
小區好壞,不取決於物業公司,也不取決於業委會,而是取決於小區業主!
首先:小區不是物業的小區
對物業員工而言,小區只是他的一個工作場所,不要離開工資待遇談服務理念、談服務意識。物業員工要的是一份薪酬,給的少於預期,就會立馬走人。
對於物業公司而言,小區是企業經營的場所,有利可圖公司在,無利可圖公司走。物業公司作為市場經營的主體,天生就是來參與市場競爭的,天生就是為利潤存在的,這無可厚非。小區業主若要求一家物業公司只服務、不掙錢,或不盈利,也是及其不道德的。
其次:小區也不是業委會的小區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或常設機構,業委會沒有決定小區事物的權利,業委會成員在目前體制下大多也都是奉獻。業委會成員在長期的誤解和閒言碎語中激情也會消退。受個人文化、閱歷、經驗等限制,業委會成員對小區的事物也未必能給出全面正確的意見。業委會成員還要應付來自外界要求、誘惑和內部業主的各種訴求,僅憑業委會那麼幾個人,想把小區搞好真的很難!
最後:小區是全體業主自己的小區
能夠真正改變小區命運,或者毀掉小區的只有業主自己。
一個小區——
如果業主對小區事物冷漠,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如果業主自私自利,為了自己的一點利益爭得昏天黑地;
如果業主沒有大局觀,不瞭解小區的實際情況,不從小區的整體實際出發,只考慮自己或少部分業主的利益,還自以為是;
如果業主貪婪無比,花著幾毛錢物業費,卻想著物業公司提供幾塊錢的物業服務;
如果業主不會正確表達個人意見,當個人意見和物業公司或業委會觀點相悖的時候,不是積極同業委會溝通、探討,而是提出各種臆想,在業主群裡散發,搞得業主分裂,給了外部利益集團有了可乘之機。”
如果……
那麼這樣的小區只會走向衰敗沒有未來只會走向衰敗沒有未來
!!!
題主建議:業主都來學法,守法,按法規辦事,動不動就在微信群裡面煽動業主停交物業費,是法盲的行為,業委會一定要選出公道的人來幹事,業委會成員要壞事,小區更亂,業委會凡事都公開,公平,及時與業主溝通,藏著掖著往往產生很多誤會甚至反目,業委會更要學習如何督促指導物業公司開展工作,物業公司專業水平提高也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