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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蒙歌先生

    這件事情被大家廣泛的討論,因此很多的人都會感到詫異,怎麼會有如此奇葩的領導。首先不得不說的是這個領導是非常典型的法盲型別。無論領導和同事之間有什麼恩怨或者領導多麼一手遮天,但是讓員工主動辭職這件事,是非常不對的。老闆讓員工辭職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對的,因此所以大家就需要知道,只是領導在找不到理由的情況下才會員工自己辭職。

    這件事裡面,員工既沒有傷害到公司利益,又沒有觸犯公司規定,按照勞動保護法,完全不該被辭退,ok,如果boss要辭退,可以,請主動開除我,那我就可以拿著開除證明,去勞動仲裁部門賠償到2n的賠償。這裡的n和你的工作年限掛鉤,每滿一年這需要賠償一個月,如果工作3年,那麼需要賠償三個月的薪水。

  • 2 # 飄零詆楓

    滑天下之大稽,如此奇葩!

    請你無論如何不要自己辭職,要老闆開除你!因為你沒有違反公司任何的規章制度,聚聚吃飯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還有最後告訴你,從今年開始。無理由辭退的,最高你可以拿3__7個月補償金。計算公式你做滿一年的算一個月工資,半年算一個月工資,比方你幹了五年,那就是五個月工資在加你應該賠償的三~七個月工資。

    基本這種老闆給你肯定就是三個月賠償金,那你就是五個月工資+三個月賠償工資=八個月工資。

    這是國家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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