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淮北日月升

    一審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案子有問題,如果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請再審。

    司法實踐中,上訴能扳回局面的情況並不多,當然瞭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試試。

    官司輸了,建議當事人靜下心來認真分析一下,輸,到底是輸在哪裡,是證據準備不充分,是說理不透徹,還是引用的法律條文不恰當。如果不找出輸的原因並有的放矢,那麼無論如何上訴申訴,估計都無濟於事。

    至於被律師騙了,如果是真的騙了,可以向當地律師主管部門(司法局)投訴,接到投訴他們會核實處理的。

  • 2 # 艾未艾

    代理一個案件,一審敗訴,上訴發回重審,又敗訴,上訴維持原判。申請再審,撤銷一,二審判決,不得執行申請再審人房屋,勝訴。有理就堅持下去!

  • 3 # 王民小白兔wmxbt

    有一對夫妻,共同開了一個個人獨資公司(沒有注入資金,其實就是經營部),妻子為法定代表人,但沒有經營,操作,財務,管理權(其實為公司掛名)。丈夫是公司監管,實際操作,有經營,財務,管理的權利。在外簽訂合同,都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義,簽訂合同。

    發生糾紛後,只能以公司名義起訴。判決書移到執行局,執行局在網上查詢後。認為該公司確實是空殼公司,沒有任何可執行的東西。因此認定這份判決為“執行不能”,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局既不能將法定代表人列入被執行人,也不能將法定代表人丈夫列入被執行人。所以你這份判決書,執行局無法執行。其實不是執行難,執行不了,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個老賴,他早就想到了。而且一般都會提前轉移,法定代表人,讓一個什麼都沒有的人當,判歸判,執行時肯定執行不了。法律法規叫“執行不能”而不了了之。把房產,銀行帳戶,車輛,交易股票等等,都可寫人家的名字。執行時查不到任何財產,法律法規上稱無財產可供被執行,最終還是認定為“執行不能”導致判歸判,執行歸執行。法律文書依然一紙空文,而且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可想,申請人到那裡去找被執行人財產呢?作為法院又不可能去實地(被執行人處)進行調查,只是在辦公室電腦上查詢一下,後認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這確實無法執行。對被執行人來說,明知法院會透過網路查詢,世界上還會有那麼差的被執行人等著你來查詢嗎?因此法律就出現一個規定,無財產可供執行,為執行不能而終止執行。這句話成了名副其實的護身符。

  • 4 # 維信

    縣鄉沒有幾個真正律師,都是亂七八糟的人,有背景,有關係的人當律師,其實無律師證,無法律意識,只是為用律師愰子弄錢。

  • 5 # 風雲26610126

    如果是一審案件,還在上訴期內,就可以上訴。此時上訴,案件就會進入二審程式。即便沒有新證據,也是可以上訴的。

    如果是二審案件,由於中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就不能再上訴了。二審裁判一經作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案件已過上訴期或者二審案件),就只能透過再審程式來進行救濟了。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但申請再審不意味著必然能夠啟動再審,而必須要符合啟動再審的條件。其中,如果有新證據,以此為由申請再審,進入再審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不過,既然已經敗訴過,建議還是先找個懂法律的,對案件把把脈,制定正確的訴訟策略。多問問,對案件情況多少也會有些概念了。

  • 6 # 老張62299

    我的官司真輸了,我是一名打工者,在勞動過程中,突發意外把我砸傷,現在法院讓我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你說我沒有輸官司。

  • 7 # 雲南王國棟

    要視具體情況來分析。 從司法實踐來看,因為律師的過錯而導致敗訴並不能成為再審的法定理由。但是,當事人可以就敗訴的損失起訴代理律師要求賠償。當然了,理是這麼個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太高了!

  • 8 # 方圓實木樓梯與華廈伴行羅師傅

    勸你們,請律師根本無意義。為什麼,其一,雙方能妥善解決最好,要讓有理的一方多贏一些,另一方無理或過錯,要道歉,承認錯誤,反醒過來;其二,要相信法院,因為它屬於國家政府機構,具有很多專業人員會先進行研究和討論;其三,請律師的人,一般來說還會輸,正因為小人,想千方百計得到東西或面子。

  • 9 # 中庸之道fengwu901004gma

    個人親身經歷.白紙黑字按指印簽名借據合同.算不算數!照樣!三件官司.一件(本地打蠃.)二件異地審判(一件和解)一件宣判.全權委託的律師.中途換人.(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欠款的人居然打蠃.我提供的正本借據合同.全被沒收.1件贏的(02年黃金1850克出借)執行.1件和解(02年向我父借款10萬元).1件03年5月合夥購房及向外出租的租金.09年7月共拿到十幾萬.雙方律師費由我出共計十幾萬.我問這是啥法!啥律師!

  • 10 # 雪峰48688

    現實中人吃人時有發生,代理人中途退出,法院見沒有律師千方百計發難,法官律師出於學法,其實是同行。最後結局律師法官公不公正非常清楚。〈2012)連民終字第0757號。對方所證據全部假證偽證,法官拒絕申請司法鑑定。中訴無效。申請檢察院不予受理。公民申請司法鑑定法官敢公開取消,現實就是這樣。只要當事人如實反應實況,律師完全知道結果。一旦結果出來,再贏太難了。十八歲報案判死刑,真兇手出現多年不平反。說白當就是見死不救。

  • 11 # 逆風牧羊

    律師本身作用還不能決定一個案件的對錯,上訴率六十多的當下贏不了太正常,哪一個上訴不是證據確鑿,要不還上訴就是腦殼有問題。

  • 12 # 滴水穿石——鍥而永恆

    律師所是一種營業性質的,官司輸贏在於公檢法!律師所和醫療所差不多同類,不管你是何種病人,普遍的病症,絕症的,一律照收不誤,醫好醫不好也不須要負責任的,錢照樣賺!病人越多越好!廣告美詞越吸引人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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