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運動指導

    從古至今,誰見過幾個小偷偷書的,哈哈,孔乙己這是一種調侃,魯迅寫的東西要反過來看,他倒是希望大家多看看書,這樣人或許會不那麼麻木了,中國也就有希望了

  • 2 # 護膚品招商和旅遊

    當然不對,書為一個實體的物品,為別人個人財物,去偷盜別人的東西當然算賊,更別說是竊書,現在抄襲別人的作品都是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竊書不算賊,只是孔乙己對自己偷盜行為找的一種說辭!

  • 3 # 王南得

    問題:孔乙己“竊書不算賊”,對不對?

    原話是:“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很多人覺得這是孔乙己偷書被吊打時的一句自欺欺人的狡辯。在我看來,卻是對當時社會的諷刺,而且是十分辛辣的批評。

  • 4 # 文化歷史中的奇葩說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個層面是魯迅筆下孔乙己的含義,這個層面上上學學過孔乙己這篇課文的都知道魯迅的真實含義,這裡就不細說了。我們主要來說說第二個層面,我覺得也是題主丟擲這個問題的意圖,思辨意義。“竊書不算賊”從思辨上看跟“白馬非馬”和“不想當將軍計程車兵不是好士兵”等話題都是一樣的,這是一個沒有解的話題,反映的是思辨,竊書算還是不算賊,要看誰更能言善辯,誰更能說會說,誰就更能決定“竊書”算不算賊。

  • 5 # 禪行天下

    一本書,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它的價值:一是書所寫的內容,二是這本書作為物質所體現的價值。

    孔乙己所說“竊書不算賊”如果從學習知識的角度而言,只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偷學或自學某項知識或技能,也是可以的。

    不過,孔乙已拿別人的書換錢買酒,實際上是使用了書的物質價值,這與偷其他東西沒有區別。

  • 6 # 檀紙間

    大凡人世間的事,有很多本來是無所謂對,無所謂錯的。

    回到孔乙己那個年代,一箇舊時代窮困潦倒至難以生計的人,靠著“竊書”賣錢換酒喝,卻仍然“著一襲破舊不堪的長衫”,竭力維護著自己“文人”那點可憐的面子,可見此人骨子裡“文人”的根,扎得何等之深。

    孔乙己同樣也是懶惰的,四肢正常的人,尤其在那個年代能夠“寫得一手好字”,如果為人處世正常一點,養活自己當是可以的。然而,為了一張嘴的吃喝,敢於“幫人寫字抄書後連書籍紙張筆硯一同帶走”,可見已經迂腐到何種程度。

    在這種人的心裡,只要不是明面上的事,那都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一旦事情到了明面上,那面子是一定要爭的,“茴字有四種寫法,你會麼?我會”,很有面子的感覺——即便最後腿都被打斷了,仍然辯稱“跌的”。

    一個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舉制度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體不勤、窮困潦倒,常年在被嘲笑戲謔中度日的悲慘之人,連他口中的話,都用來較真,我看大可不必了吧。

  • 7 # 明日千里Mingriqianli

    這話肯定是不對的!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底層的一個酸腐的讀書人!他說“竊書不算偷”實際上是對自己行為的一種狡辯和開脫,舊社會讀書人講究斯文清雅,以文至聖。但孔乙己由於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又且懶,又喜歡在別人面前賣弄自己博學,想讀書又沒藏書可讀,所以就去偷別人的書被打折了腿。因為自詡為自己是個博學高雅的聖人弟子,當別人取笑他的時候,他為了掩飾自己的行為就對大家狡辯讀書人“竊書不算偷”的謬論!

  • 8 # 且聽楓吟

    竊書不為賊乎?你說你偷個什麼不好?偷書!能偷書那也是文化人麼,文化人怎麼幹的了這事,偷去學得了知識,增長了才幹又如何,德不配位,必有災禍啊。地勢坤 君子以厚德載物,也是讀書人麼,這道理不懂?

    每天進出圖書館看見牆上諾大的校訓“愛國 求是 奮進”。你不心中有愧?莫非因為校訓沒寫“不可竊書”。試問:

    竊書者如何愛國

    竊書者如何求是

    竊書者如何奮進

    歷史一直在進步,然間或有退步,為什麼?就是因為有你這種人,知識才幹上進步了,道德品質上退步了,這比市井無賴、雞鳴狗盜之輩更可惡,對社會荼毒更甚啊,正如俗話“不怕流氓耍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於己、於父母、於家庭、於國於社會都是不幸。

    十年寒窗,著實不易,做個讓人尊敬的人。能竊書,相比從不來圖書館的同學,可能你人前也是個讓人“尊敬”的學生。然而君子慎獨,在四下無人之時,頭頂無攝像頭之時,這時候才是道德品質體現之時啊。

    望君能有幸聽之、慮之、誡之、勉之,莫再做樑上君子

  • 9 # 莊宇長春子

    從社會的層面上著,:,書,是文化知識的載體,載體的本身,是一本屬於物質性的紙,沒多少價值。作為有價值,甚至高貴得無價可衡量的藝術品,它們來自於社會也供社會的人們去共享,才有它們的存在價值,孔`乙已偷的就是這精神上的東西,並非一夲紙張,可是,這些東西倒是附麗在紙上,.不能割裂開來,如果像近代,由社會出資購書設立書館,透過抄書,把書中的內容抄在自已本子上,這種"偷"是可以,有人要他幫抄書的目的也就在這兒,可他不是如此,連別人喜愛的從書店買來的書偷走,就相當奪人所好,也偷了人家的錢:,這樣的竊書,可以說是盜書賊,並不因他窮而愛讀書就可得到寬恕!

  • 10 # 海報街

    北宋之前,文字的承載體主要是竹簡和布帛,書的流傳主要靠謄抄,所以書幾乎沒有什麼商品屬性。宋代之後,隨著造紙術和印刷術的發明與推廣,裝訂成冊的書開始普及起來,但書仍然屬於奢侈品,且出書的費用大均由公家或者作者本人買單,主要的發行渠道是贈送。也就是說,民國之前,印刷書籍的出版商大量存在,但以賣書為業的零售機構尚處於萌芽狀態。那個時代,讀書人之間愛書偷書,在圈子裡並不是什麼不齒的醜事,甚至是一種雅趣,整個社會對竊書之事都十分寬容。因此,於雖然站著喝酒卻穿著長衫的讀書人孔乙己而言,竊書當然不能算偷。

  • 11 # light小伍

    不對,只要是不經過別人同意就算偷

  • 12 # 騎行者210261641

    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佔有或挪用屬於別人的東西,包括感情!都應該算偷!

  • 13 # 牧遠詩社

    這幾句話肯定不對,可對於孔乙己來說,卻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開脫

  • 14 # JAMS袁兵

    竊書不算賊,看過要歸還;留文不留書,記住最為高

  • 15 # 極至臻

    當然算偷,未經主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索取都叫偷竊,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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