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轎車處於剛購買的情況下,並且是非營運車輛一般是6年免檢,但是每隔2年需要去當地車管所更換新的年審標誌。營運車輛需每年年審一次。個人車輛年審時需攜帶行車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車主身份證,並保證車輛無違章記錄,即可去車管所或交管隊換領新的年檢標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擴充套件資料: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於稽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專案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進行。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並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
小型轎車處於剛購買的情況下,並且是非營運車輛一般是6年免檢,但是每隔2年需要去當地車管所更換新的年審標誌。營運車輛需每年年審一次。個人車輛年審時需攜帶行車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車主身份證,並保證車輛無違章記錄,即可去車管所或交管隊換領新的年檢標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擴充套件資料: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於稽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專案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進行。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並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