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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直跑在路上

    在這個自媒體時代,網路平臺普及的年代裡,人人可以成為拍攝者的今天,都有發聲與釋出訊息、作品的權力,不是證書和職務能完全控制了,拍攝者的權力來自社會與自身的定義,而社會的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是規範所有人的行為準則,無論你是自由人、隨手拍的人或者專業記者,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這是最基本的作為社會人的基礎。

    每個拍攝人,無論拍攝什麼,主要是你的思維定律和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決定的,這些決定了你的攝影作品與影片。

  • 2 # 透過窗的陽光5662

    不可取。

    “隨手拍”行為要避免變成“職業拍”。

    例:有個年輕小夥每天蹲點專拍違法車輛,把隨手拍變成了職業拍。

    交警稱,對符合《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舉報行為將予以獎勵,但對於以營利為直接目的的職業舉報等行為將不予獎勵。

    1、從政策上來說

    相關部門鼓勵市民隨手拍攝交通違法行為並視情況予以物質獎勵的措施,具有積極的意義。它一方面提高了人們對交通違法不文明行為的抵制、認識和重視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補齊懲治交通違法執法資源及執法人力不足的問題。

    以營利為目的蹲點“隨手拍”舉報交通違法,帶有一定的“職業”味道,類似於職業打假人。

    2、從法律上來說

    “隨手拍”的普通市民不具備取證資格,把隨手拍變成職業拍,在拍攝的同時,儘管其目的為舉報交通違法行為,但仍涉嫌侵犯他人權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從大眾的心理來說

    在相關規定缺乏有效遏制為逐利而拍攝的前提下,這種無孔不入,甚至一些人帶有“釣魚”性質的“職業舉報”行為,違背了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全體市民共同參與交通管理的初衷。

    所以,隨手拍行為變成職業拍是不可取的。

  • 3 # 奇蹟噗噗

    從愛好變成職業是很好的。如果單單是愛好,可以不用考慮其他。一旦變成職業,就要想清楚這條路是否真的適合自己,更重要的是,自己是真的熱愛還是僅限於愛好而已?

  • 4 # 行攝玫城

    隨手拍行為變成職業拍,我認為不可取。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二個:一是目的不同。隨手拍是紀實攝影,留下的影像具有一定的人文價值,是社會現狀的真實體現,而職業拍有趨利性,讓高尚的行為變得低俗。二是拍攝主體的表現不同。隨手拍自然真實,充滿個性;職業拍千篇一律,造作生硬。謝謝。

  • 5 # 為叔影像

    我認為可取。

    香港有個菲律賓保姆,休假的時候去大街,地鐵,商場拿著卡片機隨手拍一些,逐漸的越拍越好,後來她的片子獲得國際大獎,她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職業攝影師。我對她的印象最深的一個作品是一個小孩隔著玻璃張望。

  • 6 # 五富六合

    對於攝影者是職場人還是平民,我認為沒有區別,社會權力都是一樣的,不是說專職攝影權力更大,自由拍一樣可以成為新聞與資訊,傳播的來源一樣能反應社會各層面的事情,自媒體時代人材輩出,並不是專業的演變而來的,其備有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來做一個攝影愛好者。

  • 7 # 自愈之路

    我就喜歡隨手拍。

    你讀懂我的意思沒有?

    我就喜歡。

    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看你喜歡不喜歡。做藝術的尤其如此,愛攝影的人隨時都可以愛,掙錢並不會玷汙他的品味,如果你把攝影當做職業,那麼你依然可以在閒暇時間去拍自己感興趣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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