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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oxwulb

    首先,老師罰款是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 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中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重申學校收費專案和標準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款。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罰款者的法律責任:該法第78條規定,凡“違反國家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責任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學校罰款,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僵化了師生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並不能使學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發拜金主義傾向,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應當即停止。可以向學校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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