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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律師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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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原房產課堂
在每個人的購房經歷中,都可能會有各種不如意出現,也就導致了已經決定要買某套房子後,又不想買了,這種情況很常見。畢竟房子動輒上百萬,要下個決心是很不容易的。那麼什麼情況下交了的錢可以退,什麼情況下不能退呢?這兒涉及到幾個概念,搞懂這幾個概念了,您就能明白定金是否可以退了。
文章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上面我提到的這幾個概念;第二部分是針對不同情況怎麼解決問題;第三部分是怎麼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希望對您有幫助。一:幾個概念。1.認購協議書;2.定金、訂金、認籌金、誠意金。3.違約、解約、履約。
1.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簡單說,就是您看重了某套房子,跟售樓部達成了初步意向,簽署認購協議書,以確保售樓部不會把這套房子賣給第三方,同時售樓部也透過協議書約束您按時完成簽約。在認購協議書裡通常會有這幾項內容:所購買的物業地址、成交價格、籤正式購房合同日期以及違約條款。相對正式合同,認購書條款比較簡單,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求相對較輕,一般對買方限制較多,對售方限制較少。但是認購書也是一種契約,簽字即生效,所以在簽字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條款,以免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被動。
2.定金、訂金、認籌金、誠意金。這四“金”是我們在購房過程中經常會聽到的,那麼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定金:重點在“定”,即確定的意思。定金就是為了確定合約而存在的,也就是說,確定了的事情,為了對買賣雙方有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約束而支付“定金”,不僅是讓雙方表達誠意而要約束雙方履行合約。定金是法律概念,也受法律認可和保護。
訂金:更側重預定。訂金不是法律概念,是我們通常在口頭約定中使用的。訂金對合約雙方只有道德上的約束,並無法律上的約束,所以我們在購房中遇到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這是對買賣雙方的一種法律層面上的保障。
認籌金:這個概念是香港地產商們搞出來,簡單說就是樓盤不具備預售開盤條件,但是為了擴大影響力給後續開盤做鋪墊,而推出來的一種“噱頭”,透過這種方式,給提前交認籌金購房者在開盤時提供更多優惠。一般來說,認籌金數額較少,給像是開發商給自己造勢,提前聚財氣、聚人氣的一種方式。認籌金在買方放棄購買或未能選到意向房源後就給退回買方。這種形式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所以現在大都演變為只需買方在售樓部指定銀行內開戶定存固定數額就算認籌,需要直接交錢的越來越少。
誠意金:約等於認籌金,但適用範圍包括二手市場和新房市場。在新房市場作用幾乎等同於認籌金,都是開發商為了圈客戶聚人氣搞出來的“噱頭”,用提前交“誠意金”可以享受更多優惠的一種方式來鎖定客戶。在二手市場,誠意金更多用於買方向賣方表達購房意向,以便後期談判。
從上面幾種定義可以看出,四“金”中唯有“定金”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其他三個都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交了定金,如果是您單方面違約,售樓部不退定金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但是不管是不是您違約,咱們該爭取的還是得爭取,萬一能爭取到呢?3.違約:就是合同雙方某一方產生的違約行為,用您的例子來說就是您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又想退,這個就屬於違約行為,從法律層面來講,誰違約誰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所簽署的合同相關約定條款為準。所以如果是您單方面違約,且認購書裡有相關不退定金的條款,您的定金是不能索回的。
解約:顧名思義,就是買賣雙方經過協商,解除原先簽署的合同或者協議。解約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所以如果要解約,就涉及到協商好後續怎麼處理,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需要付出的代價。
履約:顧名思義,按簽署好的合約繼續履行下去,也可以在原合約的基礎上籤署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從上面三個定義就能得出,如果售樓部無過錯,是您個人原因,那您就是違約方,理應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是售樓部過錯,那就必須由他們來承擔責任,退還您的定金。二:怎麼解決問題。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了您不想要這個房子,這個其實是最重要的,只有搞明白了原因,才能知道怎麼解決。絕大多數是這幾個原因:有更好的、覺得買貴了、家人不同意、錢不湊手、擔心貸款不能透過又沒有全款支付能力、買這套房壓力大、置業講解不夠客觀刻意隱瞞事實、樓盤證件不全等等。搞清楚了什麼原因,就容易解決了。
1.有更好的選擇。那肯定是要退掉這套房的,這時候我建議您去售樓部跟相關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就當是隨時定金給自己買了個參考,您正好有更好的選擇,也不可能因為這兩萬定金,放著更合適的不要,非得買這個不如意的。老話說的好,千金難買我樂意,就是這個道理。
2.覺得買貴了。這個很難明確界定什麼是貴什麼是便宜,因為不同的樓盤定位、區位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甚至同一樓盤不同的樓棟不同的樓層定價也不一樣,一房一價。所以如果您覺得買的比別人貴了,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可以直接出示,一般來說是可以爭取到降價;如果沒有相關證據,都是從別人口中聽說,也可以向跟您對接的置業顧問對接,讓他儘可能的給您爭取。現在房市低迷,能賣一套是一套,他們也不會拒絕的,能不能成主要看領導,但是咱們得付出努力。當然,如果您覺得跟別的比方比這兒買貴了,要退房,那就請參考第一條。
3.錢不夠,或者擔心貸款通不過,買房壓力大。其實這是一類情況,都跟咱們自己經濟有關。所以如果實在是錢不夠,可以先跟親戚朋友借,再跟售樓部商量延緩房款支付時間,如果實在差距過大,或者有特殊情況出現,可以向售樓部申明情況,一般他們都會酌情考慮的。關於買房壓力大,這就是個社會普遍性問題,絕大多數家庭都是東借西湊付首付,省吃儉用還貸款,但是苦盡甘來,買了房可能會緊一陣子,但是熬過去就熬了,畢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就有了家。所以如果只是怕壓力大,就儘量不要退,能買大買大,不能買大換小的。
4.樓盤證件不全或者置業隱瞞某些事實,或者採取誤導的措施,讓你簽署了認購書交了定金,那這種情況可以構成事實上的欺詐行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退款,如果不退可以向房管、住建委等相關部門申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起訴至法庭。
5.家人不同意怎麼辦?家人不同意的理由也無外乎以上四點,請參考以上四條。
接下來咱們說解決方式有哪些。
1.友好協商。售樓部置業、主管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所以在您要退定的時候,一定不能用過於強硬的態度去處理此事,因為本身您屬於“違約”一方,過於強硬只會把事態鬧大而不利於解決實際問題。一般情況下,交了定金是不會退房的,因為已經達成契約,怎麼能隨便反悔呢?況且置業辛辛苦苦講解沙盤帶看樣板房給您分析未來規劃,掙錢都不容易,尤其是近半年房市低迷,掙錢更不易,誰也不願意辛苦半天白付出。但是人總歸有感情,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友好協商,也不一定不給退。
有沒有什麼套路呢?可以先提出退款,屢次協商不成,可適當讓步至讓對方給予更多優惠;如果優惠力度協商不成,再提出換同樓盤其他低價房源(前提是您能看得上);如果還協商不成,可主動向售樓部提出您已認購的房源可以讓他們繼續出售,如果有人買下,再把定金退回給您,或者您自己主動找人購買您的這套房源,相當於是換了個名字,把您的定金拿出來。
2.如果您是受害方,售樓部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由於樓盤本身存在問題,比如證件不全、不具備銷售預售資格等,那定金是必須退的,那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不要組團結隊的去鬧事,把證據收集好,畢其功於一役。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可採取輿論手段給對方施壓,或者訴諸法律渠道。
簡單總結一下,不管是有理還是無理,最重要的一點是協商,協商不成再想其他辦法。如果是咱們違約,比較有效的方式一般就是繼續委託代賣,賣出去了再退您定金。如果對方是過錯方,協商不成就訴諸法律。三:怎麼買到稱心如意的房子。
1.明確自己的核心需求。簡單說就是明白自己為啥要買房子,買房子圖啥。一般在看房前,每個人心裡都想的很多,要地段好要裝修好要多少層要小區有多好要對口名校等等等等,這些都是需求,但並非核心需求。核心需求就是您所圖的那一兩個點,這一兩個點是無可替代的,其他的都可有可無或者說可以替代。只有找準了這個點,買房才能更精準更省時省力。比如有的人就要對口名校學區房,有的人就要離單位10分鐘路程,有的人就喜歡晉陽湖周邊,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的那個點就是核心需求,找準了就容易找房了。
2.明確自己的經濟狀況。咱們絕大多數人買房都得借錢,都得貸款,所以在買房前就要提前規劃好,首付要提前預估好,以免到時候不夠影響後續手續;月供要計算好,避免後期還款壓力太大,影響生活質量。現在好多樓盤都推出首付分期政策,其實就是給購房人提供了一個緩和湊首付的時間,但是同樣也把購房者圈住了,有利有弊吧。也不要光看自己首付夠了,就不考慮月供,很多朋友都在開始還貸以後後悔,壓力太大,以至於影響生活。
3.多看多問多對比,諮詢專業人士。在規劃好自己的實際情況後,一定要在符合自己需求的範圍內多做對比,多跑些樓盤,多跑些工地,多在官方渠道比如太原房管局和太原國土局官網上查詢資料,多找專業人士瞭解,只有搞清楚了這個樓盤的“前世今生”,才不會做出不理智的決定或者“入坑”。儘量不要問非專業人士,他們不能給你提供有效資訊,反而容易誤導您。
4.不要盲從,要理性。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切記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風。別人說好的,不一定適合您,別人說不好的,也不一定不適合您,總之,買房多聽聽自己內心的想法,不要盲從別人。
5.看好之後果斷下手,不猶豫。很多人在做決定的時候都會有各種擔心各種猶豫,其實這個很正常,畢竟做關乎大半輩子的大決定,但是也正是這種猶豫,很容易錯過自己理想的房源,以至於在後期再做選擇時缺乏理性。這種情況在我的從業生涯中見過很多,看好一套房子,一直不能下決心,結果被別人買走了。再之後要麼是遇不到這麼理想的,一直等的房價漲了好多,要麼是遇到心儀的,就匆匆忙忙做了決定比別人多花錢。所以,謹慎選擇,果斷決定。
6.簽字之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不管是什麼檔案什麼合同,只要涉及到簽字、按手印就一定要一條條的看清楚問明白,只要簽字畫押,合約就達成了。如果有不理解或不能接受的條件一定要提前提出,不能隨便答應,一定要從自己的切身利益出發,以免後期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我關於怎麼退定金的一些看法,以及在後期怎麼選擇適合自己房源的一些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
回覆列表
退房需採取如下措施:1.先弄清楚2萬定金的性質,是訂約定金,還是履約定金;2.若是訂約定金,你找一個理由告知開發商,基於目前的新冠病毒情況,要求檢視擬籤交易合同,並在檢視後提出一些開發商不可能答應的條件,如降低貸款利率或將爭議管轄權由仲裁改為訴訟等,對方若不答應,你就可以以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為由,主張退還定金;3.若是履約定金,則說明你交定金時已經簽訂了交易合同,你主張退房則不能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