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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R小歪歪1

    關鍵的一點:1984年一家在印度投資的美國化工廠發生洩漏,造成近60萬人死亡,20萬人終身殘疾。事後,根據美印雙方私下達成的補充,就是美國對印度仿製藥品,睜隻眼閉隻眼。正是美國的默許,印度才敢這麼肆無忌憚。換做其他國家,行嗎?

  • 2 # 正宗星語者

    當然不是視而不見。這跟印度政府本身的努力反擊有決定性關係。

    印度的仿製藥是因為政府實施了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當然這個強制許可的本意是針對公共健康、緊急狀況和貧困國家而“破例”許可仿製專利藥品。例如美國某藥企在非洲的時候也執行過“專利強制許可”,允許當地仿製,後來這個美國藥企把自己的原研藥也大量免費供應,以解決當地嚴重的疾病流行狀況。

    印度有、中國有、國際上都有這個制度,只是在應用上,印度是個突出的案例。印度的疾控情況確實比較複雜,但仿製的並非僅僅是緊急流行病的藥。印度政府實施強制許可的藥品種類非常多,流行的抗癌藥等幾乎都有,使印度成為“世界藥廠”,甚至產生了到印度去“醫療旅遊”的專門旅遊型別,就是因為印度仿製藥與原藥效果相同或近似,價格卻只有幾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這也使印度成為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

    印度代購

    很多人會用藥企研發費用高昂和智慧財產權保護來反對印度的做法。格列衛的前期研發費用據說高達50億美元。如果定價低,藥企很難收回成本,或者沒有動力投入新藥研發。但事實並沒有這麼簡單。智慧財產權或者說專利的保護,一方面是保護知識(原創)生產者的權益,但另一方面也是競爭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說像鋼鐵“托拉斯”這種壟斷應該被拆分,藥企這樣涉及病人生存權利的壟斷形式又為何不能削弱呢?

    瑞士諾華製藥資料(來自:Fortune)

    格列衛的生產商,瑞士諾華製藥,2017年收入近500億美元,淨利潤67億,淨利率13.6%,在2012年的收入576億,淨利潤95億,淨利率16.5%。而就在2012年,120位來自五大洲、10多個國家的醫生在4月25日的美國雜誌《血液》上發表聯名信,公開抗議治療癌症的藥物價格過高。其中最大的矛頭就是指向格列衛。在2001年進入美國市場後,即使有了新的競爭藥品,其藥價到2012年也一度漲到了原來的3倍。波特蘭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的奈特癌症研究所(Knight Cancer Institute)主任德魯克醫生說,“如果每年靠賣格列衛賺30億美元,能不能只賺20億美元?是怎麼越了界,從獲取必要的利潤,變成了巧取豪奪?”事實上有資料顯示格列衛2012年利潤高達47億美元。這樣高價巨利,美華人都要抗議,其他“窮國窮人”怎可能不抗議?而類似的針對另一種抗癌藥Zaltrap的抗議被《紐約時報》披露後,銷售Zaltrap的公司賽諾菲立刻將該藥的價格削減了一半。似乎中國沒有過這樣的醫生集體抗議高藥價的事件發生,總體上來講,我相信醫生群體和有關部門做了很多事,不過老百姓的抗議總是更直接,就體現在影片中把盒飯扔到藥廠代表頭上,體現在現實中的中國“藥神”陸勇們跨越印度洋帶藥。

    美國雜誌《血液》2012

    印度的“抗爭”中,政府的角色似乎戲份更多些。而國際藥企當然不甘心其利潤在印度受損失。

    2012-2013年的德國拜耳公司訴印度拿特科公司一案成為印度第一起強制許可案,印度政府維持了拿特科公司的藥品強制許可。

    諾華最先於2006年起訴印度政府,直到2013年4月1日印度政府駁回其訴求,維持仿製許可。而這其中還有個原藥和改進版的細節問題。因為原研藥除了在本國的專利保護,進入別國時也要另外的專利保護期。格列衛的原研藥在印度早就到期,合法仿製。而這次訴訟牽涉的是改進藥——β晶型。同樣,原研藥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保護期於2013年4月1日到期,已經有了合法仿製藥。但是,β晶型專利要到2018年才到期。而印度最高法院為了駁回它的β晶型專利,寫了112頁的判決書,所以此藥改進型在印度的仿製從2013年起已經合法了。

    升級

    這種改進其實就是所謂的“常青”策略,是製藥公司經常採取的一種措施,即透過略微的調整藥物來不斷的擴充套件藥品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不是很眼熟?各種軟體的升級更新也是一個道理,不斷改版,甚至十天半月的就更新,版本號小數點後面一大串。諾華公司宣稱改進型更易於人體吸收,是一次重大改進,但印度最高法院認定,這種改進型藥品“不符合創新和獨創兩項標準”,也就是說印度法律早就“看穿”了,它不支援跨國製藥企業輕微修改配方,申請延長專利保護期的做法。這種判決的影響巨大,對跨國製藥企業進軍發展中國家市場構成深遠影響,而國際醫療人道救援組織無國界醫生、癌症患者援助協會則稱這是“重大的勝利”。

    中國尚未執行過這樣的“專利強制許可”。鑑於中國在國際關係上的情況,推行強制許可顯然將遭到比印度更激烈的攻擊。但印度案例並非沒有借鑑意義。統計顯示,近年印度獲批的仿製藥申請,約佔美國食藥監局(FDA)批准的1/3,暫時性批准約佔近40%。可見這並非都不合法不可行的。

    另外,國家談判是一種辦法。印度泰國等都有向國際藥企進行交涉降價的例子。中國2017年也有了幾十種透過國家談判使國際抗癌藥降價55%甚至70%的,例如萬珂。中國的原版格列衛其實比美國還貴,格列衛自2001年首次被引入中國後,價格曾經是23500元/盒,當時的美國格列衛約合18000元人民幣,到2012年漲到3倍。而中國經過一系列的調價措施後,價格下調至11000元至12000元左右/盒,並且於2017年納入醫保目錄,自費部分約2200元。現在國內合法仿製的格列衛是一代藥,售價前些年據說是4000,現在大約980。

    中國藥品定價問題當然還有很多複雜因素。但就國際抗癌藥這類的天價,《我不是藥神》說出了民間的抗爭,仿製藥代表印度政府層面的抗爭。專利,並不是藥品高價的全部正當理由。

  • 3 # 江湖一言

    西方的智慧財產權產權標準只是針對落後國家和敵視國家而言的,從來是雙重標準。對落後國家和敵視,西方經常高舉智慧財產權大棒,作為打壓、罰款、攻擊的藉口。對於他們內部、友好國家、或用得上的國家從來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如人權,美國和西方整天指責中國不尊重人權,要求中國這個那個。可美國白人警察無辜隨便開槍殺死黑人平民、校園槍擊案不斷、關塔那摩監獄虐囚事件頻發、美國隨便違反自由、平等的標榜,動不動禁止外國甚至聯合國工作人員前往美國、不接納國際難民進美國等嚴重歧視和違反人權的做法集體失聲、不聞不問、聽之任之。反而對於發展中國家不斷在人權問題上指責、謾罵。核不擴散問題上也一樣,對於伊朗、北韓發展核武,美國高舉核不擴散條約大棒,對伊朗嚴厲制裁,甚至在伊核協議簽署的情況下,美國還在不斷打壓、制裁、威脅伊朗。對北韓核武也步步緊逼,甚至不時出動美國航母戰鬥群,用戰爭威脅伊、朝。但是對印度和以色列發展核武,美國不僅一屁不放,還大力表揚和支援。可見,美國和西方所謂的人權、核安全、智慧財產權都是雙重標準,是打壓別人的藉口和工具,說明西方所謂的自由、民主、公平、標準、規則等都是虛偽騙人的鬼把戲,是維護西方霸權和強權的工具與武器。是西方的遮羞布和冠冕堂皇侵略別國的藉口。是約束別人自己卻未必遵守的枷鎖。華人應該明白,西方一切都是假的,都是騙人的。西方第一,金錢至上,對他人永遠實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才是西方的本質,其他都是花招和偽裝,不值的信任和尊重。

  • 4 # 豬扒界娛樂

    用甘地夫人一句話解釋:我認為,在一個良好的世界秩序中,醫藥發現應該是沒有專利的,不應該從人的生與死之間謀取暴利!

    因為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爆火,讓很多人知道了印度仿製藥的存在。

    就和電影《我不是藥神》裡說的一樣,印度是窮人的藥房。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仿製藥供應國,佔全球仿製藥出口量的20%。他們生產出來治療各種癌症的仿製藥藥效幾乎和正版的一樣,但價格卻不到正版藥的三分之一。

    在講印度仿製藥前,先給大家說下專利藥和仿製藥的區別。

    專利藥的研發商最先確定該藥的化學組分,為檢測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發商會先在動物或是器官上做試驗,然後再在人體上進行試驗,這一系列操作未完成前,研發商也不能確定專利藥的具體藥效是什麼。

    當藥效、安全性、臨床反應等資訊被調查清楚後,藥物就可以進入市場。同時研發該藥物的廠商也會獲得專利保護,專利有效期約20年,期間專利藥廠商獨佔該藥市場。

    而仿製藥必須要等專利藥過了約20年的保護期才可以進入市場。

    因為專利藥早就被研究過了,仿製藥廠商也就沒必要再花錢花精力去重新研究一遍,但仿製藥在進入市場前,必須要透過質檢來確保仿製藥的藥效、安全性和專利藥一致。

    也就是說專利藥和仿製藥除了成本幾乎沒有差別,對於那些負擔不起高價專利藥的患者來說,仿製藥就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

    印度新德里最好的公立醫院對面有一條仿製藥品街,許多當地人在醫院看完病就會拿著處方到對面藥店買藥,醫院不是沒有藥賣,而是價格太高他們接受不了。

    就拿電影《我不是藥神》裡的治療粒細胞白血病藥物格列衛(Glivec)舉例,一瓶標價為8400盧比(約合人民幣816元),在藥房買只需1900盧比(約合人民幣184元),而且印度藥房還能還價。

    在藥品街上,幾乎每家藥房門口都排著長隊,藥房雖然醒目標識著沒有醫生開的處方不能買藥,但這標語幾乎就是個擺設,即便你沒有醫生開的處方照樣能在藥房買到藥。

    印度仿製藥之所以那麼便宜,是因為印度的土地、勞動力、裝置都比較廉價,一條印度生產線成本比西方國家低40%,勞動力成本也只有西方國家的一半。

    而且仿製藥也不用像專利藥那樣,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去做試驗,節約了研發成本。

    我不知道把這比作抄作業合不合適,但仿製藥廠商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的。

    把人辛辛苦苦完成的作業,花幾分鐘抄一下就得到了同樣的分數。

    辛苦做作業的人當然不服,這些專利藥的研發商自然也不樂意。

    各個國家的製藥企業都對印度仿製藥表達了不滿,甚至多次起訴,但都被印度政府打哈哈給 “ 糊弄 ” 了過去。

    因為印度政府對國內仿製藥一直都是支援和鼓勵的態度,甚至立法去支援國內仿製藥業的發展。

    1947年,印度實現國家獨立,但那時印度醫藥市場80%以上都被跨國藥企控制,在西方製藥壟斷、國內又沒有能力自主研發專利藥的情況下,印度患者為治病只能去買高價專利藥,但一般人根本負擔不起。

    這時候,仿製藥就出現了。

    印度商人巴伊·莫漢·辛格仿製了當時沒在印度註冊專利的瑞士羅氏公司的一種鎮靜劑 “ 苯甲二氮 ”,他將藥品重新包裝,換了個新名字,比專利藥低好幾倍的價格放入市場銷售。

    第一年辛格創立的蘭博西實驗室公司靠仿製藥就賺了100多萬美元,而且很快,辛格的公司就發展成了印度最大的製藥廠。

    有資料顯示印度仿製藥利潤空間高達98%。

    仿製藥業又能賺錢又能救這些吃不起高價藥患者的命,印度政府怎能不支援。

    1970年,印度頒佈新的《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任意一種藥品,只要生產工藝上與其有區別就行。

    1995年,印度被迫無奈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簽訂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在此期間,印度曾多次修改其《專利法》。

    為藥物提供專利保護,部分仿製藥業也開始被禁止。

    但印度政府始終為國內仿製藥業留了後路,比如專利保護僅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保護。

    可以以 “ 你家藥物定價太貴,我們吃不起,只能做仿製藥 ” 為由,對藥物執行 “ 強制專利許可 ”。

    被稱之為世界藥房的印度,製藥業發達這點是母庸質疑的,但仿製藥的盛行,網友們對其卻有很大的爭議。

    有說仿製藥好的,給窮人帶來生的希望。

    也有說仿製藥的出現打亂了研發商的市場,讓研發專利藥的人賺不到錢,也就沒有能力再去研發新藥,到時候會害死更多的人。

    沒法說誰錯,因為身份和處境的不同,對待仿製藥的看法也不同。

    患者的求生欲和研發商的心血,真的很難去給仿製藥的存在下個好或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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