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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王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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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子譽dzyudz
臨界點在是否有攝像頭,攝像頭的記錄是否能保留住,如果有攝像頭大機率是正當防衛,貧民百姓誰吃飽了去找壞人碴,碰到壞人的話,有以下幾種選擇!1跑到有攝像頭的地方防衛!2拼命跑遠離對方傷害。3在攝像頭下讓壞人打死方便抓住壞人讓壞人做牢。4在荒郊野外讓壞人打死的話儘可能留下壞人的毛髮等dna資料,壞人做的壞事多了總有一天可以透過dna比對出來,正當防衛是個技術活,一定要找攝像頭,荒郊野外打傷了壞人說不清楚,樓主應該是想了解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臨界點,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有明顯的區分,不存在臨界點,故意傷害就是故意去傷害主觀意圖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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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隻眼看世間百態6
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臨界點在哪?這要看判斷人所站立的角度來決定看到的觀點。
打個粗俗的比如,一個女子穿了一條剛買的裙子,站在二樓陽臺上問對面樓的人,她的裙子是否合身材合身份,長短是否合適,是否大方得體?站在對面同樣是二樓陽臺的人平行看後便說:"你心裙子很漂亮,長短很合適,膝蓋之上又剛好遮住大腿,不長不短大方得體"。站在三樓的人往下看後便說:“你的裙子雖漂亮,但太長了,連小腿都給遮住到我看不見,太古老及保守了"。站在地下往上看的人說;“你這裙子太時尚前衛了,屬超短裙,短到我往上一看連小內內都看到"。可見站立的角度不同,觀點差別很大。
話歸正傳,你說的“正當防衛",肯定是受到對方的故意侵害才有防衛之說,沒有侵害那有防衛?無論防衛程度如何,或在防衛過程中造成對方傷亡,都不能定性"故意傷害",充其量只能說“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是指最早發起攻擊他人的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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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塵有愛6303
界線無法設定!對方拿著刀,你奪過來對方還要拚命搶,這時你一刀扎向對方。假設扎入對方身體五釐米對方死亡!扎入三釐米對方受傷不能再侵犯你!除非你是張無忌能掌握尺度,就算扎深了,憑人家驚天地,泣鬼神醫術也能救回來!而且上述狀況在張無忌面前不可能出現。歹徒一拿出刀,乾坤大挪移刀就到了張無忌手。把刀還給歹徒,又乾坤大挪移!三翻五次,歹徒就知難而退了!附:正當防衛,法律的釋義就是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及其它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而釆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一違法侵害正在進行,二防衛不可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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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42308360
怎麼還不明白?臨界點就是如同拍蒼蠅,不要用蒼蠅拍,要用道家的佛塵……馬尾做的那種!……蒼蠅掃擾你的時候、吃你的時候、最後下蛆分解你的時候……要輕飄飄的嚇唬一下,和牛尾巴那樣搖啊搖的就可以了!稍微不注意用力打死了……那可了不得!……代表蒼蠅的衣冠禽獸會用法律言辭制裁你,這就是所謂的神聖!……
代表人類文明的神聖只是力量單薄啊!……唯一出路就是支援中紀委黨中央……最好一拍子把蒼蠅拍死,再踏上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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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努力231560086
見義勇為有牢獄之災。見義不為平安幸福!為什麼要見義勇為?又有誰是智慧機器人?把握恰到好處?現在道德底下,人心不古,有百分之8O是法律止約了公民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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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莫吾知兮1
我覺得別主動惹事就算正當防衛。明知道對面幾十個人還跑過去挑釁別人,難道就因為你這邊人少受的傷重就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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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村野人週三
本案以因果為前提判定。比如說入室掄劫被反殺,就有很明顯的因果關糸。如果劫匪不入室搶動就沒人去打死他。因此這劫匪的生死是由他自已的行為決定。法律也規定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要對自已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這是名符其實的自取滅亡。
立法宗旨是懲惡揚善,希望法官不要背叛立法宗,長邪惡的志氣滅正義的威風。給這個社會保留一點點正義的存活空間,不要對正義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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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58271185684
個人理解:1:被侵害人是否是你?2:是否是被侵害並被傷害後反擊?3:對方對你造成的傷害是否大於你對對方所造成的傷害?4:你與法官的關係是否高於對方與法官的關係?如果答案裡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為否,那就是故意傷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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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子你好
沒有臨界值,還是要看人怎麼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人家想判正當防衛,怎麼都能找個合法理由,如果人家想判你個故意傷人,即使你被人家砍兩刀的情況下一拳斃命打死了對方,人家也可以說你不是在人家砍你的瞬間打得對方,這就有皮可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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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原野206374790
我們的法律是不讓人對加害方進行還擊,所以就完成了很多反擊行為成為防衛過當。可是,對於們普通人我們在防衛的時候是一定處於緊急情況的,很難判斷怎麼防衛才不過當。而實際司法實踐又總是對防衛過當十分敏感,只要對防衛物件造成一定傷害的,通通都認為是防衛過當,而不考慮加害方的因素。這樣,就完成了對加害一方的保護。壞人總是不會遵守規則和法律的,而好人卻又要收到法律的約束。這樣,好法就變成了惡發,成了保護壞人的法律了,真是諷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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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聽那些讀法條的瞎逼逼,我告訴你法官們心裡的真實門坎。
是不是正當防衛最先看的是事件性質,如果對方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發生的只要不超限基本認定沒問題,要是雙方一般矛盾爭吵後糾紛激化後發生的就很難認定了。
再就是限度,一般只捅了一刀即使對方死亡也大機率認定正當防衛,多次捅刺至少認你個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這裡的臨界點主要有二,一對方先動手並性質惡劣涉嫌犯罪,二不要多捅,一刀斃命最好,如需補刀最好伴有“不要過來,不要再來殺我啦”這樣的喊叫和間隔為自己爭取有利的辯護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