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第10.0.3條規定,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層商場應劃為乙類。該條規定參照了《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48-88)關於商店規模的分級。考慮近年來商場發展情況,當一個區段的建築面積25000平米或營業面積10000平米以上的商業建築,人流可達7500人以上(按每位顧客佔用營業面積1.35平米計算),應劃為乙類建築。
《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第3.0.1條第5款還規定,“建築各單元的重要性有顯著不同時,可根據區域性的單元段劃分抗震設防類別。”故設定了抗震縫將結構分為若干單元后,可根據各單元劃分抗震設防類別。
對於面積較大的商業建築,若設定抗震縫分成若干個結構單元,有單獨的疏散出入口,各單元獨立承擔地震作用,彼此之間沒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較容易。因此,當每個單元按面積劃分屬於丙類建築時,可按丙類建築進行抗震設防。
當商業建築與其他建築合建時應按區段分別確定抗震設防類別。對於大底盤高層建築,當其下部裙房屬於大型零售商場的乙類建築範圍時,一般可將其及與之相鄰的上部高層建築二層定為加強部位,按乙類進行抗震設計,其餘各層可按丙類進行抗震設計。但是,當上部結構為乙類時,下部結構不論是什麼型別,均為乙類。
《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第10.0.3條規定,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層商場應劃為乙類。該條規定參照了《商店建築設計規範》(JGJ48-88)關於商店規模的分級。考慮近年來商場發展情況,當一個區段的建築面積25000平米或營業面積10000平米以上的商業建築,人流可達7500人以上(按每位顧客佔用營業面積1.35平米計算),應劃為乙類建築。
《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第3.0.1條第5款還規定,“建築各單元的重要性有顯著不同時,可根據區域性的單元段劃分抗震設防類別。”故設定了抗震縫將結構分為若干單元后,可根據各單元劃分抗震設防類別。
對於面積較大的商業建築,若設定抗震縫分成若干個結構單元,有單獨的疏散出入口,各單元獨立承擔地震作用,彼此之間沒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較容易。因此,當每個單元按面積劃分屬於丙類建築時,可按丙類建築進行抗震設防。
當商業建築與其他建築合建時應按區段分別確定抗震設防類別。對於大底盤高層建築,當其下部裙房屬於大型零售商場的乙類建築範圍時,一般可將其及與之相鄰的上部高層建築二層定為加強部位,按乙類進行抗震設計,其餘各層可按丙類進行抗震設計。但是,當上部結構為乙類時,下部結構不論是什麼型別,均為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