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tntks1475

    答:行政監督(檢查)有時又稱行政調查,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對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瞭解、監督的行政行為。 它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檢查。檢查有很多形式,綜合檢查、專題檢查;全面檢查、抽樣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現場檢查、人身檢查等。如安全檢查、產品質量檢查、衛生檢查等。

    2.調閱審查。如對有關檔案、證件、報表、帳冊等進行審查。

    3.調查。就調查種類而言,有一般調查、立案調查、聯合調查、專題調查、現場調查等。

    4.查驗。查驗是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某種證件或物品進行檢查、核對,以確認相應證件、物品的真偽和從中發現相關的問題,以實現行政監督(檢查)的目的。

    5.檢驗。檢驗是行政主體或行政主體委託其他技術性機構對相對方的某種物品進行檢查、鑑別或化驗,以確定相應物品的成分、構成要素是否符合標準等。

    6.鑑定。鑑定是指行政主體或行政主體委託其他技術性機構對相對方的某種物品或材料、證件等進行鑑別、評定,以確定真偽、優劣,或確定其性質成分等。

    7.勘驗。勘驗是指行政主體或行政主體委託其他組織對行政相對方實施某種行為的場地進行實地檢視,瞭解相應行為的現場情況,以確定有關個人、組織是否參與了相應行為以及參與者的責任情況。

    8.登記。登記是指行政主體要求相對方就某特定事項向其申報、說明,由行政主體記錄在冊的行為。

    9.統計。這是行政主體透過統計資料瞭解相對方情況的一種監督方法。統計監督的方法種類繁多、應用廣泛,如人口統計、勞務統計、物價統計、生產統計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有的男人強吻女人會挨耳光,有的女人強吻男人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