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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你表姐

    肖先生是一個生意人,也喜歡養狗,家裡養了一條大黑狗,長得膘肥體壯。而鄰居劉某愛吃狗肉,每次都要參加玉林狗肉節。一天,劉某想吃狗肉了,看到鄰居家的狗,饞得直流口水。恰好發現鄰居家沒人,於是在鄰居家門口下藥將大黑狗毒暈,扛回家舒舒服服的享受了一頓。

    肖先生回家後發現自己的愛犬不見了,調看了監控,發現是劉某將狗偷走了,於是報了警。劉某被警方抓獲,而劉某這一口下去,將承擔賠償88萬元的巨大代價。肖先生向警方提供了買狗的發票和血統證,價值88萬。劉某因盜竊他人財物被處以刑事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劉某以為鄰居家就是一條普通的狗,最多值幾百塊錢,但法律量刑不會取決於劉某的判斷,也不會取決於狗主人的看法,而是取決於普通民眾的看法,一條狗也就是幾百元到幾千元之間,劉某涉嫌盜竊這是肯定的。

    那麼劉某是否被認定為盜竊數額巨大呢?法院並沒有這麼判。如果劉某知道狗價值88萬,而盜竊將其賣掉,這樣會構成盜竊數額巨大。對劉某隻能按照一般的盜竊案量刑。但是這88萬元的狗,劉某依然要賠償。

    這起訴訟網上也引起了諸多爭議,有網友認為,劉某實實在在是盜竊了價值88萬的狗,吃了就是普通盜竊,賣了就是盜竊數額巨大,量刑是否妥當?比如有人盜竊了價值幾百萬的古董,需要按照他想象的價格定罪,或者按照大眾的想法定罪,顯然是不可能的。既然偷盜並損壞了價值88萬的狗,應該按照88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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