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領導。鄉黨委認真落實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切實加強對理論武裝、新聞輿論、黨員教育、文化建設以及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等工作的領導,把意識形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明確責任。明確鄉黨政、黨建辦、綜治辦負責意識形態具體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與黨政中心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
三是堅持以上率下、上下聯動,鄉黨委在抓好主體責任落實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將村(社群)納入意識形態管理範疇,定期摸排群眾訴求,針對對群眾合理的利益訴求,積極上下協調,加強輿論引導。對不合理合法的要求,堅決按照政策原則辦事,避免在群眾中產生“鬧事就能解決事、上訪就能解決問題”的負面效應。
四是劃設禁區。在簽訂目標責任書壓實責任的基礎上,制定了雞鳴鄉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十嚴禁”,禁令從細想言論、社交媒體、行為規範、言論場所等方面為我鄉的黨員幹部帶上“緊箍咒”,從而加強了意識形態工作,強化了政治標準,增強了“四個意識”,確保全鄉幹部職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中央、市委、縣委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領導責任。全面領導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責任。組織本地區、本單位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三是管理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既要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選好管好乾部,又要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執行體系,推動權力Sunny執行,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四是督導責任。對本級黨委各部門、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抓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對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察、指導,組織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偏。
一是強化領導。鄉黨委認真落實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切實加強對理論武裝、新聞輿論、黨員教育、文化建設以及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等工作的領導,把意識形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明確責任。明確鄉黨政、黨建辦、綜治辦負責意識形態具體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與黨政中心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
三是堅持以上率下、上下聯動,鄉黨委在抓好主體責任落實的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將村(社群)納入意識形態管理範疇,定期摸排群眾訴求,針對對群眾合理的利益訴求,積極上下協調,加強輿論引導。對不合理合法的要求,堅決按照政策原則辦事,避免在群眾中產生“鬧事就能解決事、上訪就能解決問題”的負面效應。
四是劃設禁區。在簽訂目標責任書壓實責任的基礎上,制定了雞鳴鄉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十嚴禁”,禁令從細想言論、社交媒體、行為規範、言論場所等方面為我鄉的黨員幹部帶上“緊箍咒”,從而加強了意識形態工作,強化了政治標準,增強了“四個意識”,確保全鄉幹部職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中央、市委、縣委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領導責任。全面領導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責任。組織本地區、本單位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三是管理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既要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選好管好乾部,又要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執行體系,推動權力Sunny執行,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四是督導責任。對本級黨委各部門、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抓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對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察、指導,組織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