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人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組織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
教育
,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3、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透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
根據《中華民人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組織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
教育
,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3、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透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