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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枝萬葉74080886

    題主難道不認為所提的問題有悖常理嗎?

    難道一位廚師必須一定會開車嗎?

    這與題主的問題有何不同?

    所謂的“歌手“,指的是以演唱歌曲為業的專業人士,古稱優伶,現在稱為歌手

    雖然歌手中也有個別具有一定創作能力的所謂“創作型歌手”?

    但一來這個別的創作型歌手,改變不了除個別創作型歌手之外,絕大多數的普通歌手,仍然是以演唱他人創作的作品為主業的這一基本事實!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坊間曾有所謂歌手“二度創作”的傳聞。

    這種坊間傳聞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究竟有多大的創作空間

    能夠脫離開作者創作的旋律嗎?

    如果是這樣,倒是符合“創作”的特徵了,

    但演唱的還是原來的作品嗎?

    如果脫離不開作者原來創作的旋律,

    這所謂的“創作”,又體現在何方?

    由此可見,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僅僅是一種坊間傳聞

    從理論上來說,根本就站不住腳

    不管是什麼級別,也不管歌手的性別是男是女,不是什麼“很少有人作詞作曲”的問題,

    這與一位廚師沒有開車的義務是同樣的道理。

    長期以來,對歌手職責的認知上,出現了巨大的偏差:

    諸如:

    什麼歌手的“作曲能力“?什麼歌手“多長時間寫一首曲子”?什麼歌手的“代表作”?什麼歌手的“原創歌曲”?什麼歌手在“安安靜靜的寫著歌”?什麼歌手“寫歌詞”?什麼“詞曲俱佳”的歌手?什麼“做音樂”的歌手?什麼“原創”歌手等等,等等……簡直讓人懷疑把歌曲的“詞曲創作者” 誤寫成了“歌手”?

    然而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

    似乎“歌手”就是歌壇的一切?

    其實,歌手僅僅只是一“唱歌的人”而已!

    以上列舉的內容,根本不是歌手職責範圍之內的東西!

    由此可見,在對“歌手”職責的界定上,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歌手的職責被不恰當的無限誇大了?

    這才導致了此提問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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