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難道不認為所提的問題有悖常理嗎?
難道一位廚師必須一定會開車嗎?
這與題主的問題有何不同?
所謂的“歌手“,指的是以演唱歌曲為業的專業人士,古稱優伶,現在稱為歌手。
雖然歌手中也有個別具有一定創作能力的所謂“創作型歌手”?
但一來這個別的創作型歌手,改變不了除個別創作型歌手之外,絕大多數的普通歌手,仍然是以演唱他人創作的作品為主業的這一基本事實!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坊間曾有所謂歌手“二度創作”的傳聞。
這種坊間傳聞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究竟有多大的創作空間?
能夠脫離開作者創作的旋律嗎?
如果是這樣,倒是符合“創作”的特徵了,
但演唱的還是原來的作品嗎?
如果脫離不開作者原來創作的旋律,
這所謂的“創作”,又體現在何方?
由此可見,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僅僅是一種坊間傳聞,
從理論上來說,根本就站不住腳!
不管是什麼級別,也不管歌手的性別是男是女,不是什麼“很少有人作詞作曲”的問題,
這與一位廚師沒有開車的義務是同樣的道理。
長期以來,對歌手職責的認知上,出現了巨大的偏差:
諸如:
然而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
似乎“歌手”就是歌壇的一切?
其實,歌手僅僅只是一“唱歌的人”而已!
以上列舉的內容,根本不是歌手職責範圍之內的東西!
由此可見,在對“歌手”職責的界定上,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歌手的職責被不恰當的無限誇大了?
這才導致了此提問的出現。
題主難道不認為所提的問題有悖常理嗎?
難道一位廚師必須一定會開車嗎?
這與題主的問題有何不同?
所謂的“歌手“,指的是以演唱歌曲為業的專業人士,古稱優伶,現在稱為歌手。
雖然歌手中也有個別具有一定創作能力的所謂“創作型歌手”?
但一來這個別的創作型歌手,改變不了除個別創作型歌手之外,絕大多數的普通歌手,仍然是以演唱他人創作的作品為主業的這一基本事實!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歌手“就是唱歌的人!
坊間曾有所謂歌手“二度創作”的傳聞。
這種坊間傳聞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究竟有多大的創作空間?
能夠脫離開作者創作的旋律嗎?
如果是這樣,倒是符合“創作”的特徵了,
但演唱的還是原來的作品嗎?
如果脫離不開作者原來創作的旋律,
這所謂的“創作”,又體現在何方?
由此可見,這種所謂的“二度創作”,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僅僅是一種坊間傳聞,
從理論上來說,根本就站不住腳!
不管是什麼級別,也不管歌手的性別是男是女,不是什麼“很少有人作詞作曲”的問題,
這與一位廚師沒有開車的義務是同樣的道理。
長期以來,對歌手職責的認知上,出現了巨大的偏差:
諸如:
什麼歌手的“作曲能力“?什麼歌手“多長時間寫一首曲子”?什麼歌手的“代表作”?什麼歌手的“原創歌曲”?什麼歌手在“安安靜靜的寫著歌”?什麼歌手“寫歌詞”?什麼“詞曲俱佳”的歌手?什麼“做音樂”的歌手?什麼“原創”歌手等等,等等……簡直讓人懷疑把歌曲的“詞曲創作者” 誤寫成了“歌手”?然而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
似乎“歌手”就是歌壇的一切?
其實,歌手僅僅只是一“唱歌的人”而已!
以上列舉的內容,根本不是歌手職責範圍之內的東西!
由此可見,在對“歌手”職責的界定上,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歌手的職責被不恰當的無限誇大了?
這才導致了此提問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