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和聲”,指的是由一系列相互之間具有有機聯絡的和絃所組成的音樂作品的結構。
所謂的“原唱”,指的是一首歌曲創作完成以後,第一次唱這首歌的人。
原唱之後的演唱,都被稱為“翻唱”。
譬如電影《上甘嶺》中的插曲《我的祖國》,郭蘭英的第一次演唱被稱為“原唱”。
郭蘭英之後的若干演唱,則只能被稱為“翻唱”。
所謂的“調”,指的是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譬如,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的音高位置與G音等高,在簡譜中則記作1=G。
在五線譜中,記作帶有一個升號的調號。
明確了這些概念後,回到題主的問題。
首先更正一點,問題中的“原唱”應該改為“演唱”,
因為不管“原唱”還是“翻唱”,依據的都是同一主旋律。
提問中強調的是伴奏中的和聲,及與之相對的主旋律。
而與“原唱”或“翻唱“無關!
其次更正一點,提問中的“調”,應該改為“音高”,所提問題才有實際意義。
只有和絃伴奏中構成和絃的一個音與主旋律的“音高”等高外,其餘的和絃構成音,必然與主旋律的音高不等,
否則,就不能成其為“和聲”了。
第三,該提問明顯就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偽命題?!
和聲伴奏與演唱的調高必須保持一致,這是和聲伴奏與演唱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
否則,原本和諧的和聲伴奏與演唱,將變得不和諧甚至刺耳,一致無法進行?
譬如一首E調的歌曲,必須採用由E調音階中的音級所構成的和聲為其演唱伴奏,音響效果才和諧。
如果採用由F調音階中的音級所構成的和聲,為E調的歌曲伴奏,音響效果將變得極不和諧甚至刺耳。
因此,命題的正確表述應該是“為什麼和聲中的某些音與演唱的主旋律不在同一音高上?”
而問題的答案也很簡單,因為和聲本來就是由不同音高的音同時發音所構成的。
譬如音級中的第一、三、五級音135同時發音所構成的大三和絃。
除了三和絃伴奏中的根(或三、五)音與演唱的主旋律等高外,其餘的三、五音必然與演唱的主旋律音不等高。
如果要求伴奏與演唱的主旋律音等高,伴奏勢則必將變為與演唱的主旋律相同的單聲部,而不再是和聲伴奏了。
因此,二者之間的關係,只能是下列情況之中的其一:
要麼和聲伴奏中除構成和絃的一個音與演唱的主旋律音等高外,其餘的某些音與演唱的音不等高,但伴奏的型別是和聲;
要麼伴奏中的音與演唱主旋律的音等高,但伴奏的型別將不再是和聲,而只能是單音。
問題就這麼簡單。
所謂的“和聲”,指的是由一系列相互之間具有有機聯絡的和絃所組成的音樂作品的結構。
所謂的“原唱”,指的是一首歌曲創作完成以後,第一次唱這首歌的人。
原唱之後的演唱,都被稱為“翻唱”。
譬如電影《上甘嶺》中的插曲《我的祖國》,郭蘭英的第一次演唱被稱為“原唱”。
郭蘭英之後的若干演唱,則只能被稱為“翻唱”。
所謂的“調”,指的是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譬如,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的音高位置與G音等高,在簡譜中則記作1=G。
在五線譜中,記作帶有一個升號的調號。
明確了這些概念後,回到題主的問題。
首先更正一點,問題中的“原唱”應該改為“演唱”,
因為不管“原唱”還是“翻唱”,依據的都是同一主旋律。
提問中強調的是伴奏中的和聲,及與之相對的主旋律。
而與“原唱”或“翻唱“無關!
其次更正一點,提問中的“調”,應該改為“音高”,所提問題才有實際意義。
只有和絃伴奏中構成和絃的一個音與主旋律的“音高”等高外,其餘的和絃構成音,必然與主旋律的音高不等,
否則,就不能成其為“和聲”了。
第三,該提問明顯就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偽命題?!
和聲伴奏與演唱的調高必須保持一致,這是和聲伴奏與演唱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
否則,原本和諧的和聲伴奏與演唱,將變得不和諧甚至刺耳,一致無法進行?
譬如一首E調的歌曲,必須採用由E調音階中的音級所構成的和聲為其演唱伴奏,音響效果才和諧。
如果採用由F調音階中的音級所構成的和聲,為E調的歌曲伴奏,音響效果將變得極不和諧甚至刺耳。
因此,命題的正確表述應該是“為什麼和聲中的某些音與演唱的主旋律不在同一音高上?”
而問題的答案也很簡單,因為和聲本來就是由不同音高的音同時發音所構成的。
譬如音級中的第一、三、五級音135同時發音所構成的大三和絃。
除了三和絃伴奏中的根(或三、五)音與演唱的主旋律等高外,其餘的三、五音必然與演唱的主旋律音不等高。
如果要求伴奏與演唱的主旋律音等高,伴奏勢則必將變為與演唱的主旋律相同的單聲部,而不再是和聲伴奏了。
因此,二者之間的關係,只能是下列情況之中的其一:
要麼和聲伴奏中除構成和絃的一個音與演唱的主旋律音等高外,其餘的某些音與演唱的音不等高,但伴奏的型別是和聲;
要麼伴奏中的音與演唱主旋律的音等高,但伴奏的型別將不再是和聲,而只能是單音。
問題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