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輪:行牌一週為一輪。
二、盤:每次起牌到和牌或荒牌為一盤。
三、圈:四人各坐一次莊為一圈。
四、局:每打完四圈或達到規定時間為一局。
五、圈風:每局比賽圈數的標誌。第一圈為東風圈,第二圈為南風圈,第三圈為西風圈,第四圈為北風圈。
六、門風:運動員每盤座位的標誌。莊家為東風,下家為南風,對家為西風,上家為北風。
七、定位:運動員按抽籤號碼確定的桌號及方位。
八、莊家、旁家:門風東者為莊家,其餘均為旁家。無論是否和牌,莊家不連莊。
九、輪轉: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按競賽規程的規定進行位置調換。
十、手牌:擺在自己門前的牌為手牌,標準數為13張。行牌過程中包括擺亮在門前的順子、刻子、槓;開槓多出的牌及補花不計算在13張標準牌數內。
十一、將牌:按基本牌型和牌時必須具備的單獨組合的對子。
十二、順子:3張同花色序數相連的牌。
十三、刻子:3張相同的牌。碰出的為明刻,抓在手中的為暗刻。
十四、對子:兩張相同的牌。
十五、字牌:指風牌和箭牌,風牌為東、南、西、北。箭牌為中、發、白。
十六、么九牌:序數牌中的一、九及字牌。
十七、吃牌:指上家打出牌後,報“吃”者把自己的兩張牌取出加在一起組成順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八、碰牌:指任一家打出牌後,報“碰”者把自己的對子取出,加在一起組成一副刻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九、槓:報開槓的4張相同的牌。
二十、補花:抓到花牌後,明放在立牌前,並從牌牆最後補一張牌。
二十一、聽牌:只差所需要的一張牌即能和牌的狀態。
二十二、和牌:符合規定的牌型條件,達到或超過起和分標準並報和牌的行為。
二十三、自摸和:自己抓進成和的牌,並報和牌。
二十四、點和:和他人打出的牌。
二十五、報牌:行牌者宣佈吃牌、碰牌、開槓、補花或和牌。
二十六、番種:是具有一定分值的各種牌張組合的形式或和牌方式的稱謂。
二十七、罰張:被判定受處罰的牌。
二十八、單放:自摸成和牌的那一張牌,不可隨意插入手牌之中,應單獨擺放,以便核查。
二十九、多張、少張:和牌前,手牌數多於或少於規定的數量。
三十、荒牌:每盤抓完第144張牌,打出後仍無人和牌。
三十一、詐和:不符合《規則》規定條件而宣佈和牌。
三十二、牌牆、牌城:四人各自在門前碼成18墩牌,即稱牌牆。四道牌牆左右相接稱牌城。
三十三、牌池:即四道牌牆圍起的區域。
三十四、比賽分:用於體現競賽成績的衡量單位。比賽過程中,以下術語均以比賽分計算。
一、輪:行牌一週為一輪。
二、盤:每次起牌到和牌或荒牌為一盤。
三、圈:四人各坐一次莊為一圈。
四、局:每打完四圈或達到規定時間為一局。
五、圈風:每局比賽圈數的標誌。第一圈為東風圈,第二圈為南風圈,第三圈為西風圈,第四圈為北風圈。
六、門風:運動員每盤座位的標誌。莊家為東風,下家為南風,對家為西風,上家為北風。
七、定位:運動員按抽籤號碼確定的桌號及方位。
八、莊家、旁家:門風東者為莊家,其餘均為旁家。無論是否和牌,莊家不連莊。
九、輪轉: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按競賽規程的規定進行位置調換。
十、手牌:擺在自己門前的牌為手牌,標準數為13張。行牌過程中包括擺亮在門前的順子、刻子、槓;開槓多出的牌及補花不計算在13張標準牌數內。
十一、將牌:按基本牌型和牌時必須具備的單獨組合的對子。
十二、順子:3張同花色序數相連的牌。
十三、刻子:3張相同的牌。碰出的為明刻,抓在手中的為暗刻。
十四、對子:兩張相同的牌。
十五、字牌:指風牌和箭牌,風牌為東、南、西、北。箭牌為中、發、白。
十六、么九牌:序數牌中的一、九及字牌。
十七、吃牌:指上家打出牌後,報“吃”者把自己的兩張牌取出加在一起組成順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八、碰牌:指任一家打出牌後,報“碰”者把自己的對子取出,加在一起組成一副刻子,並且按規定將此副牌擺亮在立牌前。
十九、槓:報開槓的4張相同的牌。
二十、補花:抓到花牌後,明放在立牌前,並從牌牆最後補一張牌。
二十一、聽牌:只差所需要的一張牌即能和牌的狀態。
二十二、和牌:符合規定的牌型條件,達到或超過起和分標準並報和牌的行為。
二十三、自摸和:自己抓進成和的牌,並報和牌。
二十四、點和:和他人打出的牌。
二十五、報牌:行牌者宣佈吃牌、碰牌、開槓、補花或和牌。
二十六、番種:是具有一定分值的各種牌張組合的形式或和牌方式的稱謂。
二十七、罰張:被判定受處罰的牌。
二十八、單放:自摸成和牌的那一張牌,不可隨意插入手牌之中,應單獨擺放,以便核查。
二十九、多張、少張:和牌前,手牌數多於或少於規定的數量。
三十、荒牌:每盤抓完第144張牌,打出後仍無人和牌。
三十一、詐和:不符合《規則》規定條件而宣佈和牌。
三十二、牌牆、牌城:四人各自在門前碼成18墩牌,即稱牌牆。四道牌牆左右相接稱牌城。
三十三、牌池:即四道牌牆圍起的區域。
三十四、比賽分:用於體現競賽成績的衡量單位。比賽過程中,以下術語均以比賽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