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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行體會

    1、弗雷德·科恩(Fred Cohen)

      1983年,正在美國南加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弗雷德·科恩編寫了一個小程式,這個程式可以“感染”電腦,自我複製,在電腦中間傳播。該程式對電腦並無害處,潛伏於更大的合法程式當中,透過軟盤(當前出售的電腦多不再用)傳到電腦上。一些電腦專家也曾警告,電腦病毒是有可能存在的,但科恩是第一個真正透過實踐記錄電腦病毒的人。

      在大學老師的建議下,科恩在其博士論文給出了電腦病毒的第一個學術定義,這也是今天公認的標準。科恩如今經營著一家電腦安全公司。1988年,他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採訪時說:“你可以在搗蛋鬼回家以前編寫防禦程式。保證最終一些病毒可以突破那些防線。”

    2、凱文·米特尼克(Kevin Mitnick)

      如果“有幸”被美國司法部稱為“美國史上頭號網路罪犯通緝犯”,你不僅要是電腦天才,還需倍加勤奮。凱文·米特尼克這兩樣都佔了,15歲侵入北美空中防護指揮系統,讓美國聯邦調查局追著跑了兩年,從此經常進出監獄大門。另外,他還曾侵入Novell、Sun、摩托羅拉、富士通等公司的系統,竊取這些公司的檔案,令其電腦系統陷入癱瘓。

      1995年,米特尼克最後一次被捕。調查人員這次花了四年時間,最終。他認罪伏法,被判46個月的監禁。出獄後,法院限制米特尼克接觸電腦,在此期間,百無聊賴的米特尼克寫了兩本書,其中一本名為《侵入藝術》(The Art of Intrusion),也許,一看書名你就知道是駭客寫的。不知你是否看過電影《駭客追緝令》(Takedown),影片描寫的其實就是這位傳奇駭客的傳奇人生。米特尼克如今經營著一家電腦安全公司。

    3、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

      康奈爾大學研究生羅伯特·莫里斯1988年釋放第一種在網路肆虐的病毒——計算機蠕蟲。莫里斯表示,這是一項出發點很好,但是最終失去控制的實驗。但是檢方說,即使這種病毒沒給遭受這種病毒攻擊的每臺電腦造成好幾萬美元的損失,至少也讓它們損失了數百美元。他最後被判處3年緩刑、社群服務和10000美元罰款。

      莫里斯非常聰明。1995年他跟其他人合夥開公司,為網店製作軟體。1998年,這家公司被Yahoo以大約4500萬美元的高價收購。莫里斯目前是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慧實驗室的一名教授。

    4、凱文·鮑爾森(kevin poulsen)

      逃跑了17個月後,他於1991年被捕,而且不準保釋。他被處以51個月監禁,這是當時因電腦犯罪被判處的最長的刑期。鮑爾森沒有經營電腦安全公司,而是寫電腦安全方面的文章。他在《聯線》(Wired)雜誌的部落格的名稱是“威脅等級(Threat Level)”。

    5、肖恩·範寧(Shawn Fanning)

      在大多數人眼裡,肖恩·範寧算不上是一個“電腦駭客”,但是他對計算機世界的改變正是絕大多數駭客渴望去做卻沒有做到的。你記得他的名字嗎?也許你知道他的暱稱“Napster”,這是因為他的頭髮又短又卷,所以大學的朋友都這樣稱呼他。後來他用這個名字給一個網站命名,透過該網站與朋友分享他最喜歡的音樂。

      網站開通後不久範寧就結識了很多朋友,從此該網站上的音樂不斷變化,從來沒有重複過。人們發現,這種MP3格式的音樂聽起來跟CD播放的音樂一樣棒,但是前者是免費下載,而每張CD需要15美元。

      為此唱片公司控告範寧,控告所有從Napster網站下載音樂的大學生。最後他們贏了這一仗,去輸掉了這場戰爭。就像鳳凰浴火重生一樣,唱片公司和範寧最終達成妥協。這個軟體開始顛覆傳統商業音樂格局,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進行網路下載音樂,而不再去商店買CD。現在範寧已經從音樂業中退出。2006年研發出社交網路工具Rup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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