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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時間9215

    離婚了,只是夫妻雙方在法律上解除了關係,對方的親戚有沒有必要走動?取決於你們二人離婚協調程度以及有沒有後代。

    如二人好聚好散,親戚族人在其中起了正面作用。下面又有子女,我建議還是可以走動的,夫妻做不成了,孩子是無辜的,為減少對孩子傷害,親戚還是要走下去。

    如果在離婚的過程中,親戚從中推波助瀾,無中生有,火上澆油,導致你們感情破裂,直至離婚,給家庭以及孩子帶來損害。這種情況下,親戚就沒必要來往了。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這種親戚不走也罷,遠離他們,自求多福!

    4月16月作

  • 2 # 齊魯微地產

    離婚了,對方的親戚我們還要不要走動?我認為,能不走動,儘量別走動。

    一個叫小華的朋友,離婚之前跟大姑姐好的像親姐妹,因為老公出軌,離婚了,她對大姑姐還是一樣熱情,買東西都雙份,可是大姑姐突然有一天告訴她,“別來往了,我弟弟有新女朋友了,人家知道了不好吧……”這時候小華才弄清楚,婚姻之內是親戚,婚姻之外做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對方的親戚畢竟不是自家人,有時候你想走動,可能也沒那麼熱情了。

    對方的親戚,有婚姻,你就是一份子。沒婚姻,你可能還不如一個外人。

    保持距離,雙方不尷尬,自己也保持了一份尊嚴。

  • 3 # 摩挲時光

    謝謝誠邀!離婚了,對方的親戚是否有必要繼續走動,因人而異,因情而定。婚姻中的親戚,是因婚姻而結緣,並相識相處。大多數情況下,隨著婚姻的解體,婚姻內的親戚關係也解散,雙方都不在來往。也有少數情況,就是婚姻不再,親戚關係依存,且常有走動。爭議很大的離婚,雙方都是帶著傷痕離開的,傷的不僅僅是雙方,還有雙方的家庭和親戚,這種方式,彼此都有怨恨和敵視的,親戚之間也不可能走動。縱然隔輩年輕人之間有聯絡,也是受到雙方家庭反對的,只能私下走動。協議友好離婚的,親戚之間走動沒有太多障礙。我有一位朋友,她的母親很早就去世了,離婚前,她的婆婆待她跟親生女兒一樣,她也像女兒一樣孝敬婆婆。離婚後,朋友還經常去看望婆婆,一直到婆婆去世。於她來說,能和婆婆說說話聊聊天,買點她喜歡的東西,如同見到親媽一樣,這是一種割捨不掉的親情,雖然沒有血緣關係。同事離婚後,帶著兒子,兒子跟前妻妹妹的孩子脾性相投,都是留學生,兩人關係很好,經常結伴出去玩。同事從來不阻攔,也阻攔不住。兒子曾告訴他,離婚是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情,跟我們無關。實際上大多數離婚後親戚間走動的,也都是這類關係親密的隔輩。婚姻雙方走動的,尤其是再婚走動的,可謂鳳毛麟角。其實,確切來說,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應該與其他人無關,但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裡,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是兩個家庭甚至家族的事情,所以能在這種夾縫中還依舊延續一份親情,也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情,更是一種緣份,好好珍惜吧。

  • 4 # 仍在走

    我覺得與對方親戚朋友往來沒有什麼壞處,所謂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冤家多堵牆。離婚是兩個人的事,如果有孩子,孩子都可以往來於父母兩邊。

  • 5 # 走過的地方丶青苔

    不是有必要沒必要的事,而是可不可以的事。

    當初,和對方親戚的走動,是因為有了愛人這個橋樑,他作為第三人搭建起來了親戚間交流的平臺,現在,橋塌了,你過得去嗎?

    或者,你可以這樣想,假如你們離婚了,但之前你和對方親戚走動很多,關係密切!離婚後,你去看望他們,他們怎麼想:你一個和我有血緣關係的人離婚了,現在又跑到我這裡,莫非是為了求和?若不是求和,就奇怪了!咱倆之前是關係不錯,但是你現在過來,就不怕我親家說我的不是?你還要離間我們關係不成!

    所以,離婚了,就斷絕一切往來,恩恩怨怨一筆勾銷吧!這種原則上的事觸犯了,彌補不過來的!

  • 6 # 伊春美食美客

    離婚了,最好不要再走動了,現任妻子不打死你,我就問一句,扛捎不!哈哈,離婚是告訴你這段婚姻從此結束了。也是從此各自飛了。嶄新的開始,與過去告別,真的不要再給對方希望,同時,可能對方的父父母和親人,還覺得難以割捨這份情誼,還幻想讓你複合,如果明知意圖,還去聯絡。那麼就有些不妥了,這種時候要拿出各種理由與藉口,千萬別去,這樣找幾回不去也就罷了,慢慢也就疏遠了!

  • 7 # 春夢飛花1

    如果單是親戚關係就沒必要走動,如果過去是親戚後來成為朋友關係,就可以走動,和他們怎樣相處要看你的三觀,如果不願意來往也不要勉強自己,和自己喜歡的人做喜歡的事才能夠開心。

  • 8 #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會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大多數都實在是萬不得已,無路可走的選擇了。但凡婚姻還有一絲絲的希望,誰又會選擇離婚呢?

    既然是忍無可忍的選擇,我想大多數的人肯定都不會願意再跟對方的親戚有什麼來往的了,除非是為了孩子或者是其他與之相關的聯絡,不得不找對方的親戚朋友出面來提供幫忙的情況下,才會硬著頭皮去與對方的親戚朋友走動的了。

    所以說,離婚了就儘量不要再去跟對雙的親戚朋友走動了,以免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誤會與麻煩。那種藕斷絲連的做法只會害人害己!

    既然你選擇了離婚,那麼該放下的就應該勇敢的放下,讓彼此重新去選擇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 9 # 阿福有約

    現實生活中,離婚了,大多與對方親戚不走動,一般還走動的都是有原因的。

    一是逼迫無奈的走動。在農村,逼迫無奈的這種走動的現象比較突出。結婚是娶了一個村的人,也有一個莊子的人,婚後過不到一塊,離婚了。但大家都是一個村人,婚白喜事都需要莊間人幫忙,也是一種互助的形式,你家有事了我來幫,我家有事了你來幫。這樣對方親戚有事,你還得上門幫忙。不然,遇到大戶人家,你就真孤立起來,萬一家裡有事,人少,根本忙不過來。這就是逼迫無奈的一種走動。

    二是由於孩子的走動。農村都住得近 ,低頭看不見抬頭就見,如果有孩子,孩子不管大人的恩怨情仇,他會認親,孩子小時,嚷著大人領取認親,孩子大了,大人一般都不去了,就由孩子自個兒去了。這也是由於孩子逼迫無奈的走動。

    三是以朋友的名義來往。有的人,與對方的某家或某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關係處得很好。雖然和親戚離婚了,但不影響彼此的關係,倆家或倆人來往一如既往地親密。一般都是遠方親戚。這是自願的一種來往,超乎親戚的範疇。

    單就親戚的角度,就沒必要走動了。你離婚了,人家肯定心裡有一個疙瘩,你來我往的,時不時揭起對方的傷疤,總是不好的。

  • 10 # 眼芒碎

    對於我而言,離婚了,就斷絕來往。

    一、婚姻關係締結的是姻親,隨著離婚而姻親關係消滅,那麼就成為了陌生人。

    二、三年前離婚時和兒子商量,他也同意我的做法,當我拿起我的物品離開家時沒有一絲的猶豫。

    三、離婚時和前妻就是一句話,“孩子有事找我”。幾次在街上遇到前妻親戚或者沒有看見,或者點頭一下。

    四、人生不易,活著就會遇到很多不順心的事情,還是看自己的心情,畢竟生活的路還是要走下去,健康平安才是我今後的心願。

    以上是本人經歷的事情和真實的感受。

  • 11 # 盧老先生350

    離婚了,如果不牽扯孩子的問題,恐怕沒有人也沒必要在再走動了吧。如果還可以走動,何必離婚呢?更何況親戚,說起來都是尷尬,實在沒有走動的理由。當然有的婚姻時間久長,親戚之間關係好處出朋友的情誼來,另當別論,普通的親戚就算了吧。據說天后王菲和前兩任婆婆都還走動,神一般的存在呢。

  • 12 # 驕然

    我個人覺得,既然兩個人離婚了就要劃清界限,更不要與他的親屬一直走動,因為既然兩個人離婚,必然就會有這矛盾,而當你再次涉足於這些矛盾的時候,就會走不出這個泥潭,甚至說會引火燒身,所以我個人覺得,兩個人既然離婚,就要離的徹底一些,要是離非離,甚至還想死灰復燃,這是最危險的,特別是你想再次走進婚姻的時候,這段經歷會成為你永遠的痛,也會引起對方的猜忌。

    最後我還要送給各位一句話,人生的幸福,並不在於固守這份早已枯萎的感情,而是在於能夠從容的放棄這塊乏味的雞肋,用自己的熱情,去啟用明天。

  • 13 # OSM軟硬通吃

    說說我的遭遇,結婚七年孩子七歲去年離了,我們是協議離婚的因為我們是一個村的而且距離不過800米,期間他們家人對我和孩子都不錯,我們對他們也不錯孩子外公外婆的叫的很響,所以儘管我們離婚了看到他們親戚還是會微笑點頭打招呼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況且孩子上學放學都要經過他外公外婆家。走動就沒這個必要了。就當作沒這回事或者普通人一樣打個招呼就行。心態很重要。不拿他當自己人也不會拿他當仇人。當然孩子還是可以去他們家的因為孩子和她媽是有血緣關係的,只要孩子想去我都不會阻止當然也不會刻意和孩子說除非她媽來叫他去,不然我還是會盡量避免孩子去她家的。畢竟她媽以後還是會嫁人生孩子的那樣對我孩子太不公平了。她媽選擇了自己的愛情丟掉了我們我也有責任。只希望以後各自安好一切以孩子為主。

  • 14 # 沒心沒肺的鬼

    走過路過,順便發言!

    這個問題是普遍存在的,那麼要從兩個方面來回答!第一,要看雙方之前的關係如何?如果你們之前處的特別好,也很多年的感情了,一下子成了陌路人,不相往來那也不現實,由於礙於當事人方面的種種原因,慢慢淡化這層關係還是很正常的,這很大程度看雙方當事人的態度!

    第二,要看你和這些親戚彼此想不想互相來往,,如果有一方不想,那就不可能繼續了!多數還是能夠接受的,除非那些小肚雞腸的人還是耿耿於懷!

  • 15 # 青山依舊32

    做人就要有底線,離婚就是摔碎了鏡子,碎了就不要再去沾合了,即是沾上,照出的影子也是支離破碎的,真沒必要這樣去走?

    人,就要拿的起放的下。別自已作賤自已,離婚部是告別和轉世。

    別打擾別人,更別牽連親屬,只有這樣你才能有尊嚴的活著。

    忘記前者才能更好的去選擇後者,做人這就是尊嚴和尊重。

    努力做精彩的人生,才對得起以後的新起點。忘記很難,但必須忘記,只要忘記才能更好的去面對未來。

    你不會永遠守著一具屍體,它總有下藏深理的一天。

    做人,就要從一而終。當眼淚流盡之時,你才能真正懂得這叫洗刷。

  • 16 # 二十六畫叔哥

    離婚了,還和對方的親戚走動,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是給自己找不痛快。

    離婚了,就從陰影裡儘快解脫自己,去對方親戚家,算什麼?難道自己不覺得尷尬嗎?

    當然了,不走動,不往來也不是絕對的。我的一位同鄉,和老婆離婚後,老婆跟一個四川男人去了新疆,多年都沒有回過孃家,原因是和母親關係也不好。而這位同鄉很受原丈母孃的喜歡,雖然離婚了,但是一直和丈母孃家走動,逢年過節,老人病了,基本都是這位同鄉照顧的。

    世上的事,尤其感情的事,誰也無法說的清楚。有的人離婚了,還在原來的家裡住,只是相互之間不合法了,其它的一些照舊。親戚間也是正常走動。表面上說是為了孩子。其實有些也是為了相互之間的利益。這種人的做法,夫妻之間都沒有斷開過,親戚間走動已不用多說。

    大部分人按照常規理解,離婚了,除了孩子,其它往來通通斷絕來往。所以呀,題主的問題沒有什麼必要不必要,每個人的做法只要對方能接受就好。

  • 17 # 楊哥的

    離婚了,還有必要與對方的親戚走動嗎?

    我是這樣看你提的這個問題的:

    一是在你們婚姻存在期間,你與對方家親戚的關係是否融洽,如果你和他們之間關係好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走動的,因為離婚是你們夫妻的事。與親戚沒有關係,所以,平時你和他們關係好的,不是親戚也是朋友,可以走動。

    二是如果你在你們婚姻存在期間,和他的親戚關係不好,那就別走動了。

    以上只是個人建議,若是不妥,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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