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政府採購專案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投標單位完成,這時需要將該採購專案分成幾個包進行招標。分包是採購活動中較為複雜的一項工作,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適用範圍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緊的大型專案。一些大型專案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中標人完成,如體量較大的群體工程,大體量的精裝修工程,可根據樓層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進行分包實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據區域、位置實現分包。對於採購規模較小的專案一般建議不分包,因為分包實施可能不利於專案的管理,同時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財力浪費,對工期的影響也不明顯,且較難做到清晰劃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採購專案的專業要求。如果採購專案的幾部分內容專業要求相距較遠,資格要求不同,對不同專業專案可以分包實施。在現場允許的情況下,可將那些專業技術複雜且需專業資質的特殊專案,作為單獨的包進行招標。常見分包實施的專案有:機電裝置安裝、園區綠化工程、智慧化系統、鍋爐房系統等。 三是採購專案的管理要求。有時一個採購專案內容基本接近,採購人為便於管理,可以考慮分包。如大量的財政、稅務發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徵收專用收據印製等,可以依據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製票據、憑證的種類分包。 四是同一專業的特別要求。如分體空調定點招標或協議招標時,可以依據各種空調規格(如1匹掛機,2匹掛機,5匹櫃機等)分包。對於有多種空調裝置的供貨採購專案,如一些採購專案既有多聯機,又有風冷熱泵機組、冷水機組、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等,還有機房空調裝置,可以按不同裝置種類分包採購。 五是體現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採購基建工程專案中,由於空調裝置佔總預算的比例不高,採購金額相對較小,採購人一般很少採用空調單獨分包招標、單獨評標。而這種招標方式自然就給空調強制採購政策執行帶來一定困難。由於專案招標以土建或其他裝置為主,空調裝置招標的一些要求,如報價明細要求、節能清單目錄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調單獨招標時那樣具體地體現出來,評標辦法的制定也更側重於基建或其他裝置。評審委員會中很少會有空調方面的專家,即使是有,他們也可能對空調強制採購政策瞭解不夠。因此,為體現政策要求,對於強制採購的空調等裝置,建議單獨分包。 分包實施的優缺點 分包實施的優點: 一是分包實施可以縮短交貨期和工期。由於分包實施,不同的單位同時進行,可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縮短工期提供了保證。 二是分包有利於競爭。按專案性質和專業分包,有利於發揮各個專業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多種優勢的投標人來投標。 三是強制採購的裝置單獨分包,可在評審標準中充分體現強制採購政策,加強強制採購政策落地。 分包實施的缺點: 一是分包實施過程中,由於有多個獨立的企業,會增加臨時生產生活設施、材料堆場,容易對現場場地使用產生交叉干擾。 二是分包實施會增添採購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標採購的工作量也增大。由於管理物件增多,各分包間的組織協調工作也會隨之增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政府採購專案招標策劃過程中,分包合理與否關係到政府採購專案能否順利實施並達到預期的採購目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須的,即使分包也不可過多。有的採購專案由於分包過多、採購規模偏小,導致投標人準備標書過多,評委評標時間過長,同時過於分散也不利於管理和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分包實施的注意點 一是分包必須以投標單位獨立實施為原則。分包數量的確定,既要有利於競爭,又要有利於管理。 二是招標檔案中應明確分包的交介面。所分的各包,應易劃清責任界線,特別是在各標段交接部位的介面應明確各自的責任,以免因責任不清引發爭議和扯皮問題。 三是對於工程專案,現場的平面佈局應作好統一規劃,既要相對獨立,又能便於管理;既要考慮空間上的相對獨立,又要考慮佈置的合理性與安全性。對現場的臨水臨電、接線、道口位置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方。 四是對於同一個門牌號的物業採購專案,依據有關政策,不能拆成兩個專案整體分包。 五是招標檔案如果明確規定同一投標人只能中標一個包,那麼也必須同時規定,同一投標人在不同標段均排名第一時如何決定中標供應商,也就是說必須明確投多個包的定標原則。對於工期很緊的大型採購專案,在製作招標檔案時,採購人應該考慮到一個以上包授予同一中標單位時,該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施工裝置和投入本專案的資金等資源能力是否跟得上。如果一箇中標單位完成確有困難,應當在招標檔案中事先明確,投標人可以同時投多個包,但一個投標人只能中一個包,這是採購人的權利,必須在招標檔案中寫明。如果沒有事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同一投標人在各包都排名第一時,就應該允許其中標所有的包。
有些政府採購專案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投標單位完成,這時需要將該採購專案分成幾個包進行招標。分包是採購活動中較為複雜的一項工作,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適用範圍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緊的大型專案。一些大型專案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中標人完成,如體量較大的群體工程,大體量的精裝修工程,可根據樓層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進行分包實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據區域、位置實現分包。對於採購規模較小的專案一般建議不分包,因為分包實施可能不利於專案的管理,同時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財力浪費,對工期的影響也不明顯,且較難做到清晰劃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採購專案的專業要求。如果採購專案的幾部分內容專業要求相距較遠,資格要求不同,對不同專業專案可以分包實施。在現場允許的情況下,可將那些專業技術複雜且需專業資質的特殊專案,作為單獨的包進行招標。常見分包實施的專案有:機電裝置安裝、園區綠化工程、智慧化系統、鍋爐房系統等。 三是採購專案的管理要求。有時一個採購專案內容基本接近,採購人為便於管理,可以考慮分包。如大量的財政、稅務發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徵收專用收據印製等,可以依據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製票據、憑證的種類分包。 四是同一專業的特別要求。如分體空調定點招標或協議招標時,可以依據各種空調規格(如1匹掛機,2匹掛機,5匹櫃機等)分包。對於有多種空調裝置的供貨採購專案,如一些採購專案既有多聯機,又有風冷熱泵機組、冷水機組、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等,還有機房空調裝置,可以按不同裝置種類分包採購。 五是體現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採購基建工程專案中,由於空調裝置佔總預算的比例不高,採購金額相對較小,採購人一般很少採用空調單獨分包招標、單獨評標。而這種招標方式自然就給空調強制採購政策執行帶來一定困難。由於專案招標以土建或其他裝置為主,空調裝置招標的一些要求,如報價明細要求、節能清單目錄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調單獨招標時那樣具體地體現出來,評標辦法的制定也更側重於基建或其他裝置。評審委員會中很少會有空調方面的專家,即使是有,他們也可能對空調強制採購政策瞭解不夠。因此,為體現政策要求,對於強制採購的空調等裝置,建議單獨分包。 分包實施的優缺點 分包實施的優點: 一是分包實施可以縮短交貨期和工期。由於分包實施,不同的單位同時進行,可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縮短工期提供了保證。 二是分包有利於競爭。按專案性質和專業分包,有利於發揮各個專業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多種優勢的投標人來投標。 三是強制採購的裝置單獨分包,可在評審標準中充分體現強制採購政策,加強強制採購政策落地。 分包實施的缺點: 一是分包實施過程中,由於有多個獨立的企業,會增加臨時生產生活設施、材料堆場,容易對現場場地使用產生交叉干擾。 二是分包實施會增添採購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標採購的工作量也增大。由於管理物件增多,各分包間的組織協調工作也會隨之增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政府採購專案招標策劃過程中,分包合理與否關係到政府採購專案能否順利實施並達到預期的採購目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須的,即使分包也不可過多。有的採購專案由於分包過多、採購規模偏小,導致投標人準備標書過多,評委評標時間過長,同時過於分散也不利於管理和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分包實施的注意點 一是分包必須以投標單位獨立實施為原則。分包數量的確定,既要有利於競爭,又要有利於管理。 二是招標檔案中應明確分包的交介面。所分的各包,應易劃清責任界線,特別是在各標段交接部位的介面應明確各自的責任,以免因責任不清引發爭議和扯皮問題。 三是對於工程專案,現場的平面佈局應作好統一規劃,既要相對獨立,又能便於管理;既要考慮空間上的相對獨立,又要考慮佈置的合理性與安全性。對現場的臨水臨電、接線、道口位置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方。 四是對於同一個門牌號的物業採購專案,依據有關政策,不能拆成兩個專案整體分包。 五是招標檔案如果明確規定同一投標人只能中標一個包,那麼也必須同時規定,同一投標人在不同標段均排名第一時如何決定中標供應商,也就是說必須明確投多個包的定標原則。對於工期很緊的大型採購專案,在製作招標檔案時,採購人應該考慮到一個以上包授予同一中標單位時,該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施工裝置和投入本專案的資金等資源能力是否跟得上。如果一箇中標單位完成確有困難,應當在招標檔案中事先明確,投標人可以同時投多個包,但一個投標人只能中一個包,這是採購人的權利,必須在招標檔案中寫明。如果沒有事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同一投標人在各包都排名第一時,就應該允許其中標所有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