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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出租房子的天天向上

    物業有問題!!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部分業主沒交,你怎麼能侵犯全體業主的利益??這不是要挾麼?挑起矛盾?

  • 2 # 楊君波

    此事件的罪魁禍首就是業委會,業委會趕走了前面的物業公司,為了私利,自己人成立了物業公司,在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沒錢維保,關閉電梯也是無奈之舉,最後出現老人爬樓猝死的情況!

    部分業主欠物業費致電梯關停,廣東62歲老人爬九層樓後猝死

    12-14 19:02澎湃新聞

    廣東陽春市一小區物業因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關停公用電梯,六旬老人爬樓梯時猝死。老人家屬稱,如不能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將起訴該物業公司。

    12月13日,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目前還在與家屬協商中,不方便透露資訊。

    此前張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電梯關停是因為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電梯沒有公司維保,不能使用。

    目前,陽春市信訪局和街道辦已介入調查。

    莊先生提供的電梯停用通知顯示,電梯於12月9日中午前停用。電梯關停,62歲老人爬九層樓後猝死

    12月13日,死亡老人的兒子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12月9日下午,新世界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停止住宅電梯的執行。5時20分許,家住12層的父親爬樓梯至9層時暈倒,與其同行的七歲孫子向鄰居求助,撥打120。10多分鐘後,醫生趕到現場,發現電梯關停,於是從1樓爬樓梯到9樓。“一般人從1樓到9樓,最快也要3分鐘。”

    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的關停耽誤了老人最佳搶救時間。最終老人搶救無效死亡,終年62歲。

    家屬提供的一份陽春市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老人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受訪者供圖莊先生提供的一份陽春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顯示,12月9日,經搶救,患者於當天18時17分宣佈臨床死亡。死亡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13日晚,莊先生的妻子劉女士稱,她趕往現場時,醫生已經在9樓樓梯間進行搶救。她表示,老人身體以前不是很好,“心臟有些問題,但一直堅持吃藥,現在情況好很多。”

    正與物業協商,家屬:協商不了會起訴

    劉女士介紹,自己與老人、丈夫、孩子一家五口在該小區已居住近四年,從未欠繳過物業費。小區物業公司原本為雲興物業,物業費按照0.8元每平房米的標準收取,業主對其服務較為滿意,但一年前該公司不再負責該小區的管理,新的物業公司為原監督物業公司的業委會人員成立。新物業公司增加收取停車費的要求,“摩托車位每月25元,小車位以小時計費”,小區內部分業主因認為收費不合理而拒絕繳納。

    劉女士強調,即使由原業委會組建物業公司及新增加收費專案引發許多業主的不滿,但她認為物業費用還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從未欠繳過物業費。

    莊先生及劉女士認為,由於部分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導致電梯關停,錯過了老人最佳搶救時間,物業及部分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莊先生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建議協商解決此事,“如果沒有解決,肯定會起訴。”莊先生稱。

    針對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因部分業主欠繳物業費而關停公用電梯,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張先生稱,目前還在與家屬協商中,不方便透露資訊。

    13日下午,該小區此前服務的陽春市雲興物業服務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陽春新世界花園小區始開發於2012年,在2019年7月1日合同結束前,雲興物業一直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物業費按照0.8元/平方米的價格標準向業主收取。

    該負責人說,合同結束後,雲興物業撤離了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物業服務由陽春市思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接替,該公司是新世界花園的業主張思維等三人於2019年7月26日成立的。

  • 3 # 自信的紅楓

    小區部分人沒交物業費那是部分人的事,物業應該對那部分人採取什麼合理措施才是幹嘛要整個小區的業主來接受物業上的懲罰呢?高齡老人爬樓梯出現這樣的意外,物業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4 # XUHENGL143870693

    要有人德說人話,人已經死了,應依法說事,主要的是物管的責任。二是未交費的戶主,讓他們按比例承擔賠償死者的費用。

  • 5 # 楊炳升66

    使用人臉識別系統就沒有事了。

    若是來客,經房主申請報備即可。

    (門禁識別與電梯識別系統可聯動。)

    不交費就取消認證,特別簡單。

    不識大體的房主真的有,但是,好多的物業行為也是很差的,理面的汙七八糟的東西也是非常的多。

    唉!

    沒有辦法!

  • 6 # 山水海天jwq

    都希望也願意享受全方位的服務尤其是優質服務,確實有那麼一些人只願意享受卻不願意承擔享受的應有的必須成本。魚與熊掌或可兼得,但是絕對不可能免費的。

    爬樓可能有突發意外事件,剩電梯也可能有突發意外事件,都是小機率事件,碰上了對於當事人及其家屬來說就大事,無法預料,無法避免,還是心平氣和對待為妥,不要動不動就將責任推向他人。

  • 7 # 美侯王666

    一是前物業公司是怎麼撒離的,主要原因是業主不交物業費造成的,還是業委會造成的。如果業主都交物業費了,物業服務不好,那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應攆走或自己撤離。如果業主不交費,還讓物業繼續服務,那屬強盜邏輯,物業企業自然撒走,說白了叫逼走了,業主自有責任。二是業委會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服務自己管理的小區是違規的。業委會的原始稱呼叫"業主管理委員會",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它有兩項大任務,一個是對小區的業主管理工作,主要落實小區業主規約,宣傳黨和政府方針政策,保證業主遵紀守法;二是監督物業企業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協助物業企業做好物業費催交工作。同時當地政府都有小區物業企業人員不得進入小區業委會的規定,業委會可以成立物業公司,但成立後應全體辭職,召開業主大會另選新的業委會。另外各地也有物業公司不經招投標,不準進入物業小區管理服務的規定,不知現物業公司是怎樣進入小區的,若非法進入,責任更大。不知老物業公司走時與業委會有無關係,就是無關,也有對物業公司支援幫助不夠催交物業費無力之嫌疑,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不交費業主,要業委會有何用,難道業委會就只有換物業、攆物業企業一項工作嗎?三是現物業公司私自停運電梯是違規的,電梯做為業主居民的上下樓工具,只有維修企業維修時可以短時間停運和質檢局電梯管理部門因電梯超期或質量問題可停運;小區物業公司以業主不交費為由停止電梯執行是侵權行為,小區又有業委會,業委會變相認可電梯停運,也起到了幫兇作用,應負監督不力責任。四是責任追究。雖然造成老人死亡,不是停運電梯的主要因素,但有間接責任,有關部門可追究小區業委會、物業公司私自停電梯的責任,處罰物業公司。社群應追究業委會監督不力的責任。對於死亡人家屬,可追訴物業公司私停電梯的責任,追究業委會監督不力的責任。當然社群也有監督不力的行政責任。五是這件事向全國業委會自管、業主自治的小區發出了警示,任何管理服務都是有風險的。我曾在幾篇業委會自管,業主自治的文章中提醒廣大網友和業主,物業管理服務有風險,要慎入。但很多網友和業主認為物業工作太簡單了,誰都能幹,沒什麼了不起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個事件給那些要求自治的網友和業主上了一堂生動的物業管理服務課。這個小區的業委會、自成的物業公司將為此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再次提醒要求小區自管自治的廣大業,市場經濟是殘酷的,物業管理服務也是有風險的,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經驗,慎入。小區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還有高空拋物傷人,失火傷人傷財,下水管道堵塞漫水侵財,車輛管理失位失當造成車輛損害,偷盜偷竊損財,道路失修損害傷人,二次供水管道失修損害,公共部位失修等大的風險等。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 8 # 邏輯老薑

    看了這個新聞,有幾個問題值得深思。

    1、物業服務需要費用,業主應該承擔。

    小區成立了業委會,用的是業主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依然要支付人員工資、維保費用等,這些錢需要業主承擔。

    新的物業公司,比原來收費還高,說明不是自治就一定降價,物業服務也適用於質價相符的市場經濟規律。

    2、同一人擔負公司負責人、業委會負責人。

    政府的指導規則,一般會明確,業委會人員不得與物業公司人員交叉任職,目的是讓兩者相互制衡。

    這個小區的兩個重要職位,居然由同一人承擔?

    他們一旦合二為一,一旦合謀,一旦口徑一致,對於小區業主,則是災難性的。

    為了收錢,他們敢於停掉電梯,哪天去法院訴訟業主,他們兩個敢一塊兒蓋章,業主還有辯解的空間嗎?

    3、出現問題,責任如何承擔。

    如果認定,老人的離世與停梯有關,勢必會涉及民事賠償。

    誰該賠付?

    用物業費或公共收益賠付,顯然沒有道理。這是業主交的物業服務費,是用於小區日常維護的,業主不會答應,不會為別人的錯誤決定買單。

    可能得負責人自己,個人承擔了吧。

    如果出現安全責任,依法需進行追責的,估計也得負責人承擔,誰讓你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呢?

    12-14 19:02澎湃新聞

    廣東陽春市一小區物業因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關停公用電梯,六旬老人爬樓梯時猝死。老人家屬稱,如不能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將起訴該物業公司。

    12月13日,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目前還在與家屬協商中,不方便透露資訊。

    此前張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電梯關停是因為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電梯沒有公司維保,不能使用。

    目前,陽春市信訪局和街道辦已介入調查。

    莊先生提供的電梯停用通知顯示,電梯於12月9日中午前停用。電梯關停,62歲老人爬九層樓後猝死

    12月13日,死亡老人的兒子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12月9日下午,新世界花園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停止住宅電梯的執行。5時20分許,家住12層的父親爬樓梯至9層時暈倒,與其同行的七歲孫子向鄰居求助,撥打120。10多分鐘後,醫生趕到現場,發現電梯關停,於是從1樓爬樓梯到9樓。“一般人從1樓到9樓,最快也要3分鐘。”

    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的關停耽誤了老人最佳搶救時間。最終老人搶救無效死亡,終年62歲。

    家屬提供的一份陽春市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老人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受訪者供圖莊先生提供的一份陽春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顯示,12月9日,經搶救,患者於當天18時17分宣佈臨床死亡。死亡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13日晚,莊先生的妻子劉女士稱,她趕往現場時,醫生已經在9樓樓梯間進行搶救。她表示,老人身體以前不是很好,“心臟有些問題,但一直堅持吃藥,現在情況好很多。”

    正與物業協商,家屬:協商不了會起訴

    劉女士介紹,自己與老人、丈夫、孩子一家五口在該小區已居住近四年,從未欠繳過物業費。小區物業公司原本為雲興物業,物業費按照0.8元每平房米的標準收取,業主對其服務較為滿意,但一年前該公司不再負責該小區的管理,新的物業公司為原監督物業公司的業委會人員成立。新物業公司增加收取停車費的要求,“摩托車位每月25元,小車位以小時計費”,小區內部分業主因認為收費不合理而拒絕繳納。

    劉女士強調,即使由原業委會組建物業公司及新增加收費專案引發許多業主的不滿,但她認為物業費用還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從未欠繳過物業費。

    莊先生及劉女士認為,由於部分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導致電梯關停,錯過了老人最佳搶救時間,物業及部分業主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莊先生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建議協商解決此事,“如果沒有解決,肯定會起訴。”莊先生稱。

    針對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因部分業主欠繳物業費而關停公用電梯,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張先生稱,目前還在與家屬協商中,不方便透露資訊。

    13日下午,該小區此前服務的陽春市雲興物業服務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陽春新世界花園小區始開發於2012年,在2019年7月1日合同結束前,雲興物業一直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物業費按照0.8元/平方米的價格標準向業主收取。

    該負責人說,合同結束後,雲興物業撤離了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物業服務由陽春市思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接替,該公司是新世界花園的業主張思維等三人於2019年7月26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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