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如果A國的戰艦被B國的戰艦擊沉了,A國船員在水中掙扎,那麼B國的軍艦會如何對待A國的船員呢?會上前施救,還是放任不管,還是全部擊斃呢?
18
回覆列表
  • 1 # 青年視紀

    是否應該救起敵方落水計程車兵?這個問題日內瓦公約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日內瓦公約》第十二條關於《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交戰雙方有義務救起敵方落水計程車兵。當然,規定是寫在紙上的,人是會懂得變通的。在全部消滅了敵方的全部抵抗力量之後,勝利的一方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當然有義務救起敵方落水計程車兵。

    雖然說《日內瓦公約》規定有義務去救,但到了實際戰爭中,這規定就顯得蒼白無力了。

    美國海軍太平洋有一位叫做埃斯特的上尉,再擊沉了日軍的艦艇後,非但沒有救起落水的日軍,而是全部予以消滅,並表示士兵們還沒有殺夠。大家都感覺埃斯特上尉太過於殘忍了,但是要知道,他們面對的是早已經失去人性了的日本士兵。

    但也有好的例子,就是在二戰的初期,德國海軍潛艇在擊沉了對方的商船或者軍艦後,都會選擇上浮營救落水的敵方人員,但令人尷尬的是,在又一次實施救援的時候,美軍的反潛機發射魚雷擊沉了德國的潛艇,於是德國自那以後就再也沒有救過落水計程車兵了。我在營救你計程車兵,而你卻想消滅我?

    還有的就是在德國著名的戰列艦俾斯麥號被英國海軍擊沉後,大量計程車兵落水,英國海軍立馬實施了救援,這是二戰中為數不多的人性閃耀的地方。

    所以總的來說,能救當然都會選擇救,但是也要分情況的是吧,在戰爭還沒有取得勝利的情況下去營救敵人,相當於幫助敵人。

  • 2 # 老鷹航空

    第一,根據國際公約,敵艦被擊沉之後,即使是敵方,都應該儘量救起這些落水人員,並按照戰俘的標準給予其最基本的人道主義待遇。

    第二,實戰中,這些公約幾乎沒有任何約束力。在歷史上的二戰中,德國海軍的潛水艇在北大西洋發動狼群戰術擊沉商船,落水人員基本沒人去管,甚至還出現用機槍或者艦炮向落水人員射擊的現象。

    第三,落水人員的救援,最可靠的還是得靠自己的戰友或者友軍艦艇,比如二戰中的太平洋戰場,美軍特別裝備了大量的“卡特琳娜”式水上飛機,依靠其大航程和可以水上降落的優勢,經常進行長途海上巡邏,一旦發現落水的飛行員或者水手,都是第一時間降落,然後將其撈起,提供熱騰騰的咖啡還有臥鋪休息。這款貌不驚人的水上飛機,堪稱當時美軍海軍戰士心目中的女神。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 3 # 老船舶老飛機研究所

    原則上的話,依照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簽署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即日內瓦公約中的一部分,是有必要進行援助的。

    第十二條在海上受傷、患病或遇船難之下條所列武裝部隊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一切情況下,應受尊重與保護,而“船難”一詞應瞭解為係指任何原因之船難,幷包括飛機被迫降落海面或被迫自飛機上跳海者在內。衝突之各方對於在其權力下之此等人員,應予以人道之待遇與照顧,不得基於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政治意見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對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對其人身之暴行,均應嚴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謀殺和消滅,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學的實驗,不得故意不給予醫療救助及照顧,亦不得造成使其冒傳染病危險之情況。只有醫療上之緊急理由始可予提前診治。對於婦女之待遇應充分顧及其性別。

    所以按照原則上,的確應該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進行救援,同時必須予以人道之待遇與照顧!即使雙方是交戰方也不例外。同時救援後也不能進行虐待或是對其人的各種暴行等等。這是目前日內瓦公約所規定的。

    但是,事實上這個公約是很難遵守的,畢竟在交戰中雙方都會拼的你死我活。同時我相信沒有一個指揮官會在擊沉敵艦後浪費時間和戰機,冒著危險搶救敵軍的。再者,所謂公約事實上很多時候更多的只有象徵性的人道主義,例如美軍在南斯拉夫戰爭中曾對敵方跳傘飛行員進行掃射。這個是違反《戰爭條例》27-10,“地面戰爭法規”的。

    南斯拉夫被擊落的米格-29戰鬥機,美軍對跳傘飛行員進行了掃射。這算是一種很不人道的行為。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國共雙方打過幾次海戰,無論輸贏,雙方的救援都比較賣力,畢竟都是華人。比如1965年8月6日的著名的“8.6海戰中”,解放軍伏擊國軍劍門、漳江號之後,調集了大批漁船施救(實際上也算是抓俘虜)。但是更多的情況下都是不管甚至直接射殺,如哈爾西上將在第三艦隊掃射日本落水士兵的問題上公開表示,對日本人就要這樣,孩子們殺得還不夠。

  • 4 # 楠竹一

    按照過去的海戰傳統以及日內瓦公約,對於敵艦的落水官兵、船員,交戰國的軍艦是有義務及時救助的。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只是一紙空文,戰時根本就不會有人認真的執行。當然這也是軍艦指揮官的個人道德水準、執行紀律情況,以及當時的現實威脅有很大的關係。

    通常情況下,對於海戰戰勝的一方來說,及時營救落水的雙方船員,搶救傷者是份內的工作和義務。過去海上軍艦上的軍官大多自認為是紳士和貴族,所以對於拒絕營救敵方落水官兵是很不齒的。當然想日本那種公然襲擊高升號運兵船,並且對落水士兵進行射殺的也是罕見的。近代海戰由於潛艇的存在,對於軍艦來說,即便是海戰贏了,考慮到潛艇的威脅,有些國家還是放棄了營救敵方落水士兵的行動。而德國潛艇早先也曾經對自己擊沉的船隻、軍艦落水官兵、船員予以營救,但自從在營救過程中受到攻擊後,德國潛艇也逐漸放棄了這種營救。可見在海戰結束後,營救敵方落水官兵還真不是絕對的。

    一般意義上,比較傳統的艦長一般都會選擇營救敵方落水官兵,另一種是取得戰果十分特別,或者出於對敵艦官兵的尊重和敬意,也會選擇營救敵艦落水官兵。比如著名的德軍鉅艦俾斯麥號,在英國海軍持續數日的追蹤下,終於將俾斯麥號打殘不得動彈。最終俾斯麥號沉沒後,艦上2092名官兵大部分戰死,但仍有115人被英艦救起倖存。當時英艦救起水中的德艦官兵,真是出於對德艦官兵的尊重和敬意。

  • 5 # 小約翰

    按照國際公約,從原則上講,勝利的一方是有義務援助被擊沉的一方的,在《日內瓦公約》中,有這樣的條文:

    第十二條在海上受傷、患病或遇船難之下條所列武裝部隊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一切情況下,應受尊重與保護,而“船難”一詞應瞭解為係指任何原因之船難,幷包括飛機被迫降落海面或被迫自飛機上跳海者在內。衝突之各方對於在其權力下之此等人員,應予以人道之待遇與照顧,不得基於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政治意見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對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對其人身之暴行,均應嚴格禁止;

    在現代戰爭中,尤其對於空軍和海軍這樣的技術性兵種,士兵的戰鬥力高度依賴於自己所擁有的軍艦、飛機。一旦海軍沒有了艦艇,空軍沒有了飛機,那麼落水或跳傘的船員和飛行員基本可以被判定為喪失戰鬥力,獲勝的一方是有必要營救的。

    但理想和現實總是有差距的。

    在二戰中,美軍對落水的日軍的態度就很不友善。很多時候,不僅不給予營救,反而用機槍射殺。

    之所以這麼做,不是因為美軍殘忍嗜血,而是因為日軍實在讓美軍沒法救。

    參與二戰的日本兵,都是被日本軍國主義武士道精神高度洗腦後的怪胎。日本乃至整個東亞文化中,非常鄙視投降和被俘,當俘虜對於日本軍人來說是一種奇恥大辱。落水的日本士兵之所以接受美軍營救,唯一的目的是——殺死更多的美軍。

    很多日本兵,在被美國水手營救後,沒有劫後餘生的慶幸,而是引爆了自己攜帶的手榴彈與美軍同歸於盡。沒有手榴彈的,也是拼死抵抗,最終沒準還要造成美軍的傷亡。在這種情況下,美軍對待日本的落水水兵很多都是用槍掃射,這種事情在紀錄片《天啟》中有體現。

    而在將就戰爭禮儀的歐洲,雙方營救水兵的行動比較多,因為歐洲人不以當俘虜為恥,歐洲人認為彈盡糧絕或者喪失戰鬥力之後投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所以歐洲人有對待俘虜的禮貌,對於被營救上來的水兵,雙方都沒有不適之感,所以歐洲的水兵相對而言生存率比較高。

  • 6 # 太陽月亮部落

    公約,如果日本在侵戰中國時尊守日內瓦公約,南京就不會有大屠殺,海戰或許撈幾個當俘虜吧!也許一個不留殺乾淨,還有要看戰場情況!

  • 7 # 川江123456789

    除了日本人外(日本人無人性)大多國家的軍隊會救落水者,但有個前提,那就是海戰結束有時間,雙方還在激戰就顧不上了,救人只能控制戰場主動權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 8 # 海上清風8070

    太平洋戰爭中,美軍的一艘潛艇擊沉了一艘日本運輸艦。潛艇上浮準備營救在救生艇上的日軍,結果遭到日軍輕武器的射擊。艇長勃然大怒,下令全部擊斃。副艇長認為這樣做太不人道,表示抗議,並表示將報告上級。潛艇返航後,太平洋艦隊司令尼米茲收到了副艇長的報告,他的幕僚們也是意見不統一,但是大多數人都主張應當給這個艇長一個處分。尼米茲在檔案上寫下這樣一段話: 如果我們的艦長們都像他一樣勇敢,戰爭很快就會結束了。

  • 9 # 高手0011

    國際法沒多大用,它只是用來約束除美,英,法等霸權國家以外的其它弱國的,是西方國家為弱國量身定做的。對自己有利則高調宣揚國際法,對自己不利則繞過國際法。

  • 10 # 紫龍防務觀察

    眾所周知,海軍基本人人都要學會游泳,因為只要戰艦被敵人擊沉那麼他們基本就無路可逃了,只能跳海求生,如果是自己這一方贏得了海戰,那麼很快就會有搜救飛機與艦艇到達你的落水海域去營救你,如果你那一方失敗了,那麼那些可以營救你的人說不定也在海里等著被營救呢,只要失敗了大部分時候船員還是要依靠對面的敵人來營救,如果敵人看到你在水面,到底會怎麼做呢?

    如果遇到了日本海軍,那麼很可惜,他們會在甲板上用步槍射殺敵人的落水艦員,在二戰中日本海軍的潛艇甚至會特意上浮去射擊那些落水船員,這是正常國家來講是不可思議的罪行,而在日本海軍中則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畢竟很多日本士兵都沒有人性,也只是一群野獸,只望著他們不殺人基本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是其他國家的海軍,他們會派出驅逐艦搜救敵人的落水艦員,因為海軍之間其實是沒有多大仇恨的,也只能說是在戰場上遇到的對手,於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還是會去救援一番的,畢竟雙方無冤無仇,只是各為其主才會在戰場上碰面,完全沒必要趕盡殺絕,不管怎麼說都是要給對面留一條生路,這也是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希望自己以後落水會被敵人善待,至少不會像日本海軍那樣槍殺落水人員,那個是真的沒有人性,所以日本海軍士兵落水後往往不會被搭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動詞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的變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