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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48719653326

    禮讓斑馬線主要有兩個大原則:

    ①在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人行燈為綠燈時,車輛應當讓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燈指示通行,機動車按行車燈指示通行,機動車不屬於“未禮讓斑馬線”。

    ②在沒有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車輛在動而行人未動或是行人突然移動,則認定為行人違法。

    首先市政交通設施不完善,馬路上的斑馬線大部分白天都看不清,違章攝像頭在高處,是固定的點,而車在運動中視線的角度不同,到了晚上或者下雨天更看不清楚斑馬線。

    第二點 容易導致追尾造成更大交通事故 。 行人是變數極大的因素,車在行駛到斑馬線上或者2,3米馬上開進斑馬線上, 行人忽然一腳進入斑馬線拍到就扣三分,急剎車後車容易追尾,交通法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但是斑馬線不是紅綠燈在遠處就能看見的,只有車開近能看見,後車是無法像紅綠燈一樣看清斑馬線。

    第三點 沒有嚴謹標準的執法方案。比如三車道,靠近右側2車道有公交車在平行,或者右前方行駛阻擋了斑馬線的視線,這時候有人站在斑馬線上公交車不讓行,裡面的2車道的轎車根本看不到人,往前開拍到也是扣3分。

    11月1日青島交警又出了新的倡導 【遇繁華地段,橫過馬路時間超過2分鐘或車輛因停讓超過20輛以上時,應主動中止橫過道路,讓車輛通行;不在斑馬線處等候或搭乘車輛。】

    這個新倡導雖然好但給行人也帶來很大模糊的概念,繁華地段沒有訊號燈的斑馬線行人過馬路行人過馬路超過2分鐘就要中止,如何計算2分鐘?後面過馬路的行人能知道車輛等了2分鐘了嗎?更奇葩的是停讓20輛車以上的時候行人也應讓行。一輛普通轎車算5米,加上前後各1米的車距,20輛車要140米的距離誰過馬路還能數一下一百米外等候的車輛? 既然都做不到何不增加訊號燈,或者出更加規範的法律法規。

  • 2 # 有幸福不是我的

      急剎車壓斑馬線也算闖紅燈。  機動車在訊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  闖紅燈比喻超越現有規則辦事的行為。多用於形容機動車違反訊號燈的行為或其他一些違法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釋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  機動車闖紅燈照片闖黃燈將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不給120急救車讓道,將要被記3分。  此外,路考第5次預約還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2013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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