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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嶽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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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小吉
一.自己購買宅基地
我聽我爺爺說,以前他們兩兄弟分家都是按人頭蓋房子,分宅基地,但是現在是不可能了,現在人口越來越多,那樣分宅基地也不現實。
在我們這基本上都是老大出去住,老二跟父母一起住,有錢的人會提前自己買一塊地,給兄弟倆其中一人留著建房子,本人河北農村的,住房配房加起來宅基地在5萬左右,但是買的宅基地肯定也不會想以前住的那樣大,院子也小。沒有錢的人,基本上都是住房給先結婚的住,配房給後結婚的住,畢竟以前農村分的房子都是很大的,也都有院子,拆了舊房蓋新房,也是很多的,你們那是不是也一樣。
二.申請獲得宅基地
現在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後,宅基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如果在農村的朋友想申請宅基地,可以直接交由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在鄉鎮政府稽核批准即可,可以方便快捷的申請到宅基地。
因為現在很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在城市買房定居,戶口也遷到了城市,這類農民都會選擇資源將土地賣出或者退出,像這類土地可以透過村集體同意以後,直接規劃分給沒有宅基地的農民。
還有像一些子女,父母去世後,長期在外地,宅基地荒廢了很多年,這樣的也可以和村裡聯絡看人家是否還要,或者子女是否還認這塊宅基地,如果不認的話,也可以申請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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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蓮說電影
我是竹翁
首先是我們來看下農村宅基地的定義
農村宅基地是按照當時配置宅基地的人口。人員結構執行的,在沒有接到新的一輪宅基地配置原來的配置是不變的。
至於分家如何分配宅基地問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這都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可能原來年齡小沒有結婚就是一人的宅基地份額,而現在不但有妻子還有了孩子、而那家原來是夫妻加一個女兒三口人的份額,現在女兒結婚就剩二口人,分家就出現了難題。
類似這樣的問題農村多地很,就得家庭協商各自讓步,畢竟是親兄弟,貧困富有都是暫時的,一奶同袍是永恆的,千萬不要在此問題爭論不休沒有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然後來看看相關法律法規
《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中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舉個列子
我家鄰居,他就是兩兄弟,老房子的宅基地留給了弟弟,弟弟呢?雖然沒有本事蓋房子,但還有老房子,是他的宅基地,哥哥兒子因為要結婚,要村裡蓋新房子,花了三四十萬蓋,宅基地呢,是自己的菜園子,加上買了一些土地,因為宅基地,不管你是農村的宅基地也好,還是農用地也好,都屬於集體的,它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就是你買過來有使用權,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規定,你可以跑去村集體問一下,他們會給你很好的建議,不知道我的回答有沒有用,也只能回答這麼多了@悟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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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汴梁農夫
以前實行村街規劃時:農村的以兒子的數量實行“一人一宅”,城鎮的以子女的數量實行“一人一宅”。
現在土地確權之後,審批宅基地很困難。各地有各地的實施辦法,請到當地土地部門諮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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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小玖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沒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了。不過,申請宅基地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規劃,土地法規定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宅基地,不能佔用可耕地。如果村裡沒有宅基地,那你就只能自己買了。如果以前有宅基地出賣了,再申請宅基地也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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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村隨拍
只要是戶口本分開了,法規上是可以的,但現在的政策一直都是怎麼收回房基地,從來沒有說怎麼去申請房基地或者申請了也沒用,有的地方甚至都沒有這項業務,各地政策都不一樣,像我們這裡是在村委會辦理,但你需要有自己的地,沒地的買地,然後到村委會申請成宅基地,我們這的政策是村裡只管辦證,地你需要自己買,感覺這邏輯也是沒誰了,有自己地的還好說,沒地的就需要買,一個能建房子的地要10幾萬,在加上蓋房子的錢基本也夠去城裡交個首付了,我們這還是山區,都建不起房子了,現在是買房買不起,建房也建不起了,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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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南未來在哪裡
這件事很簡單:一先去進行戶口本分戶去當地派出所就可以辦。二取到的自己及媳婦和孩子獨立的家庭戶口本。三憑戶口本到所屬的村,鄉鎮開據本人戶口無房產居任證明。到縣區級或市一級政府房管和士地規劃部門申請。四拿到申請批覆回到村,鄉鎮進行劃線,取證。五拿到劃線取證的圖紙及證明到相應的國土,及房管部門登記備案,並取得農村個人房屋土地證及建設許可證。其它的就是看你什麼時候有錢開工了。本人瞭解的就這些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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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村鄉野小劉哥
1,怎麼結婚!
所謂的怎麼結婚就是,誰先結婚誰就先住正房子,那就是後結婚的住偏房子,這就導致兄弟媳婦打鬧不和的現狀,有可能鬧到最後搞得家不像家兄弟不像兄弟,到最後老人在裡面也是有苦難言,那就只好分家了。
2,所謂的分家!
說分家就分家,一般在我們農村分家肯定兄弟倆家要有一家搬出去住,就是重新建造一座房子來住,出去建房住哪裡那麼容易,兄弟兩家媳婦肯定不願意,弟兄倆怎麼都好說肯定老大要讓老二了,到最後哥哥肯定要搬出去住了,把房子讓給弟弟跟著父母住,這就是我們農村的習俗,兄弟倆家要有一家跟著父母住,一家搬出去住。
3老大重建新房!
重建新房是否能獲得一份宅基地哪!在我們農村建房子也不能違法亂建的,也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才可以建房的,宅基地也不是說份就份的,除非有之前審批好的建設用地才可以劃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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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鄂州落鳥城花世界
兄弟是一定要分家的,分家後各家住各家的房子,新建房子,首先要到派出所分戶立戶,立戶後,才可以申請建房,而且,都是農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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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豔兒
對於農村宅基地這個事情,我一直都有關注,因為我家老公就是弟兄兩個。當初定親的時候,家裡其實是有兩片宅基地的,一片公婆哥嫂住著,另一片公公做生意用,但是由於另一片宅基地面積實在太小,孃家要求重新再劃一片,那時候是2006年,已經不給劃宅基地了,後來公公就用自家一塊地,換了人家的藕坑,藕坑連著自己家一片場,組成了一片宅基地,農村這樣的情況很多,大隊不給就自己想辦法。
大概2010年的時候,村裡下通知,說有衛星拍照,如果誰家的空莊被拍上,那以後就是空莊,一輩子不能蓋房子了,以後農村不允許建房,有房子以後統一發證,沒房子就回收。當時很著急,好不容易才弄到一片宅基地,可不能回收了。於是一商量,就拉了一圈院牆,蓋了個頭門,加了一間廚房,算是有主了。
但是一直到今天,主房兩層樓蓋好住進去了,也沒給發證。
另外村裡還有一種情況,一個爸爸沒有弟兄,家裡有兩片宅基地,可是他有倆兒子,按照正常思路,這兩片宅基地一個兒子一片不就完了?
但是不行,現在農村規定,一個戶口本只能有一片宅基地,這時候不論人口,不論男丁,只認戶口本。於是,有倆兒子的就四處奔波,想把戶口本跟爹媽分開,為了將來一個兒子繼承他的院子,一個兒子繼承爺爺奶奶的,讓孩子們都有個家。
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不會辦理的,以各種理由拒絕,以前要是分戶口本真的沒啥,分分鐘就給你辦好,但是現在不辦,啥原因?不知道,但是老百姓就說了,反正就是興他不興咱,人家想咋都對。
前段時間村裡來人量房屋面積,有人問幹啥,說是看看誰家面積超標。意思就是超過規定的人均面積了,那樣就得交錢,村裡有人問那要是俺家十口人不到人均面積,給補錢嗎?人都沒搭理就走了。
哎,走一步說一步吧,誰也擋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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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伏牛山脈哪些玩意兒
雖然實際情況是現在比較難批,但是是可以的,兄弟都可以分配到宅基地!但也要看當地政策如何,政府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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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魯南濤哥觀天下
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可目前宅基地的申請批覆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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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qiiurreyrpy
如果兩兄弟都結婚了,就可以申請一分住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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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情繫茉莉之鄉
應該的嗯,因為兒大分家嘛,為了以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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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長安胖胖
這個要自己去申請,或者村子裡別人又空餘的宅基地可以買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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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廖氏天地
你結婚了,組裡申請宅基地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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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鎮上國土局去諮詢一下,瞭解一下情況。好像現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的流程應該鎮上國局有,下面是土地法法規: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只要符合條件向村,鎮提寫出書面申請,應該很快會審批下來的的。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分家就是分家,與繼承沒有任何關係,原則立場問題你不能混淆。你們那裡分家不可能搞特殊,分家以後縣政府還要對分以後的宅基地進行各自審批,你為什麼避而不談,“分家後房地產處理”違反國家政策,不值一提。根據土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縣政府隨時可以嚴格執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就看縣政府是不是開展這項工作了,政府除了能夠批准宅基地,還可以不批准或者收回宅基地,就看當事人的家庭符合什麼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