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6623381978676
-
2 # 渺渺歲月
這個不是說你要多少就給你多少 按魚價罰款5倍可以了 多了就成敲詐了 到時候一個是盜竊罪 數額小不立案 敲詐數額巨大 可是要進去了
-
3 # 小易世界
從這個事中有三點要說的!
第一點:說說偷釣!偷釣呢是一種盜竊行為,屬於為法的!大家千萬不要學,往小了說,被人抓住了,人家不打你不報警抓你,罰你一千幾百的你也不好受!往大了來說,你這是犯罪,被人抓了人家打你一頓還要罰你錢,要不就是報警抓你進去蹲個十天半月的,你人生生涯上會多一條汙點!這對於以後的你想找好工作或考公務員那就成了一個難點!所以寧願去江邊守一天也別去偷釣別人魚塘那是私人產業!犯法!做人要守法,守己!不要為了一點小便宜而毀了自己!
第二點:說下塘主!這塘主開口就要十二萬這屬於詐騙行為!幾條魚就想要十二萬,這麼獅子大開口的人我還是第一次見!什麼魚能值這麼多錢!對於塘主這樣的行為的人,最好就是報警處理!這樣你就能有效避免被塘主訛詐,再就是能避免塘主使用爆力來逼你就範!像塘主這樣的人,說明了就是為了錢很多事都敢做的人!他的心理是終於被我抓到一個也不狠狠敲你一筆都感覺對不起自己的人!塘主這人很貪婪,感覺凡事都要咬一口吃肉的人!
第三:就該說說這位釣友了,你上那釣不好非上人家魚塘釣!你說你什麼心理,是為了吃魚?還是為了想刺激一下? 這下好了夠你刺激的了!什麼不好做偏去釣人魚塘!魚得不到還惹一身麻煩!要我說啊你活該!外面這麼大江大河,這麼多魚不去釣!外面沒魚還是咋滴?大江大河釣多舒服能看看風景,還不用提心吊膽的!中魚也都比去魚塘釣的要高興的多,手感也比魚塘好玩!就算釣不到魚看風景放鬆下自己開開心心的多好啊!你非要去釣人家魚塘!釣魚重要的在於修身養性,打發時間放鬆自己!
-
4 # 手機使用者63913108191
釣者未經塘主同意在池塘釣魚是不對。但塘主要靠勤勞去致富,不能靠這種黑社會的訛人的作法去幹。釣者也給不了塘主十二萬。報警就行了。怎麼覺得現在有些人為了錢失急了,連臉都想要了
-
5 # JXD23225784853
肯定是敲詐勒索,但你到人家魚塘釣什麼魚,你的品行有問題,不值得同情,誰到你家魚塘裡釣魚你是什麼心情?這個世界不和諧就是你這種人造成的。
-
6 # 夜雨如書
男子偷釣貪小便宜吃大虧,魚塘主人藉機敲詐勒索,一個違法一個犯罪。
事情經過並不複雜,男子張某一大早偷偷去私人魚塘釣魚,剛剛釣了4條魚便被魚塘主人胡某等3人發現並控制。期間胡某提出要張某賠錢,一條魚3萬,4條魚共12萬元。最終在中間人的調解下,張某給了魚塘主人胡某2萬元。
這件事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1,男子張某在未經魚塘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入魚塘釣魚,其行為屬於盜竊。如果盜竊(價值)金額小於1000元,將會受到治安處罰。一般是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盜竊(價值)金額大於1000元,那麼張某的行為就屬於盜竊罪了,應該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不過,除非那4條魚是珍稀魚類,要不然絕不會超過1000元的價值。
2,魚塘主人胡某及其兩位幫手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本來魚塘主人是受害者,畢竟自己的財產受了損失。如果當時他選擇報警,然後讓警方調解,讓張某給予一定補償,那麼也就沒有後續事件了。可惜胡某得寸進尺,用犯罪行為制裁違法行為,最終得不償失,也算是咎由自取了。(這裡需要強調一點,個人是沒有罰款資格的,如果胡某想要私了,也不能用罰款來解決。)
3,偷釣者張某不值得同情,魚塘主胡某也要接受法律制裁。從情理上講,張某偷釣的行為是可恥的,喜歡貪佔小便宜的習慣最終給他帶來了麻煩。不出意外的話,這種行為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只不過這次被抓罷了。雖然張某後來成了受害者,但其偷釣的事實也是客觀存在的,不值得同情。而魚塘主胡某顯然也不是善良之輩,4條魚要求對方賠償12萬元,顯然超出了正常維權的範疇,就是奔著“黑吃黑”去的。他知道張某偷釣理虧不敢報警,於是藉機敲詐勒索,最終有理變沒理,還得接受法律制裁,這個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總而言之,這件事給我們這些旁觀者兩點啟示:1,勿以惡小而為之。2,要尊重法律不要濫用私刑。
-
7 # 珞珈社
跑到別人私人魚塘裡釣魚,你還真是膽子不是一般的小,現在好了,被處理了吧,咎由自取,再者說說這個魚塘主人,你說你本來有理,可以理直氣壯的,可你偏偏就是火氣太大,偷釣你家魚是有錯,可是你至於獅子大開口,還夾雜著威脅啊,也是不知道深淺。
話說臨泉一男子早上起來突然感覺特別有垂釣雅興,可是上哪裡釣魚去呢?他左思右想,終於敲定了一處釣魚好去處,於是乎便帶著釣具來到了一魚塘,看著四下無人,便開始垂釣,還別說,手氣不錯,一會兒就釣了四條魚兒,正在美滋滋的時候,魚塘主人來了,還帶著人來的,好嘛,你跑到我家魚塘釣魚,無法無天嘛,賠償吧,要是不賠償,給你扔魚塘餵魚,畢竟做賊心虛,趕緊答應賠償吧,可是這可不是幾十塊錢能賠償清楚的。
魚主人說了,一條三萬,四條12萬元,天啦,這是啥魚啊?怎麼能賠償的起,於是乎協商吧,在一起來的人半威脅半調解下,一條魚五千元,賠償兩萬,於是乎這個倒黴男子賠償了兩萬。
事情可不是這樣就瞭解的,結果是魚塘主人,偷魚男子等三人都被法律處理了,為什麼呢?魚塘主人敲詐勒索吧,一個魚塘裡的魚又不是什麼珍惜物種,一條魚五千元,這不是敲詐勒索是啥,而偷魚男子呢,自然是小偷行跡,自然免不了受到處罰,於是這三人就這樣被處理。
真是沒一個該同情的好東西,魚塘主人本來佔理,可是你卻把這當成敲詐勒索的肥羊,偷魚男子就更不用說了,你說你跑到人家魚塘裡釣魚,這不是偷盜是什麼,所以也是活該,總之三人就是挑釁法律底線,所以他們就是法盲,活該他們被處理。
-
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哈哈,偷雞沒成搭把米。不過這“米”搭的也有點忒大了吧,魚塘主獅子大開口,小心人家過後的行為啊。
先來看下釣魚者釣魚本來是一件好事,修身養性,如果夠幸運,還能改善一下生活,享點口福,想想都流口水了。可是就是這麼一件“美好”的事,讓這個垂釣者弄成這個樣子,真的是無語了。
你到人家的魚塘裡去釣魚,說好聽點是釣,說得不好聽就是偷啊,這是一種可恥的行為啊。尤其是從魚塘主的做法來看,你不應該是第一次去了,如果是第一次,塘主也不會發這麼大的“火兒”。所以說,你應該是個屢教不改的“慣犯”。雖然魚塘主的做法有些可怕,但對待你這種不知好歹的人,就應該“重罰”。
再來說一下魚塘主這也忒狠了吧,你沒收魚也就算了。要點錢也可以理解,但你一上來就是12萬塊大洋,你這是啥魚啊?難道是當年袁世凱放的魚苗嗎?即便如此,也不值12萬啊。再說了,要錢還不算,還要把人家扔河裡餵魚,你這魚也忒高檔了,直接吃人肉。難道你養的是傳說中的食人魚不成?
古人云:能饒人處且饒人,何必只是偷釣了4條小泥鰍呢,不至於這樣吧。而且還有句話您需要記住了:打人一拳防人一腿啊。同時天涯“弄魚”人,何必還要12萬?
總之,對待這件事,兩個人都有錯,釣魚者太不講職業道德,而作為魚塘主,也沒有當年“堂主”的氣度與風範,還是讓我們的警官給他們上上課,講講道理吧。 -
9 # 暮雪雲熙
一男子未經魚塘主人允許擅自到人家魚塘釣魚,釣了四條魚時被魚塘主人捉個正著。魚塘主人按每條魚三萬塊錢的價格向偷釣男子索要賠償共12萬元。後經調解賠了2萬。這就是貪小便宜的下場,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偷釣了四條魚最終賠償兩萬塊錢實在是得不償失!不過畢竟有錯在先只好自認倒黴了!如果選擇報警的話應該不用賠償這麼多錢,不過蹲幾天是免不了的了,到時候弄得人盡皆知面子上掛不住。所以只好乖乖掏錢為自己小偷小摸的行為買單了!
而魚塘主人獅子大開口,以黑吃黑的行為被很多指責。雖說魚塘主人這種行為不妥,但畢竟他也是受害方,若不狠點怎起到震懾作用,若魚被人沒完沒了的偷誰又能為他的損失買單?相比某些走路不長眼睛摔倒在路上還要找相關部門索賠的人來說他還算高尚一些吧!生活中各種奇葩不要臉的人太多了!若偷魚的被自個帶去的電魚機電死了會善罷甘休嗎?到時候人家家屬肯定把魚塘主人給告了索要各種賠償金。這年頭這種新聞也不算什麼新鮮事了吧!
-
10 # 法重情深
臨泉這回又出名了!
臨泉位於安徽的西北部,是全華人口最多的縣。臨泉位於淮北平原,境內河道密佈,溝塘眾多。因此也是一個休閒釣魚的好去處。
臨泉的閒人也很多,一般的人沒有事就到外面釣魚,釣魚也是一種樂趣。但是在臨泉,釣魚並不是什麼不好的事。就是到人家魚塘裡釣魚,也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塘主人讓釣魚就算了,不讓釣說兩句話,別人也就走了。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情。
因為有的溝塘河岔,都是荒溝,都是公共的。並且沒有顯著標志,旁人也不知道有人在此養魚,或沒有養魚,所以釣魚人即使是到別人魚塘裡釣魚,也不是算作是偷魚。
所謂的偷魚,是一些人偷偷摸摸地用網撒魚或者是電魚。對於釣魚者,大家只認為是一種玩樂,並不存在偷魚之說。你讓釣就釣,不讓釣就走,好說好笑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而在本案中,魚塘主人向釣魚人索要12萬元,這就是明顯敲詐勒索了。這樣的魚塘主人,一般在當地都是很強勢的,沒有人敢惹。所以他們逮住釣魚的人,都是很不客氣的。
現在正是掃黑除惡階段,因此這些人都是打擊的物件,被判刑處罰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透過這件事情,可以告訴人們:釣魚本是娛樂,但切勿違法;養魚本是生意,但切勿敲詐。
回覆列表
末經同意釣魚,如同到別人家裡逮只雞,什麼行為自己說,如果是釣小雜魚無所謂,但你釣人家餵養的魚,你認為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