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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女人必知的秘密

    首先,我想說,既然已經成為了前任,應該選擇放手,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其次,我來說說,為什麼選擇放手,主要有這幾個理由:

    1、分手了,就是過去式了,沒必要念念不忘。

    題主說,你們已經分手一年了,這分手的時間已經很長了。這說明你很痴情,但是要記住,這種痴情不應該有,因為這是一種自我傷害。

    既然分手了,就說明對方不愛了,已經不愛你了,你還想著對方幹什麼呢?

    不管你們之間,以前有過多少甜蜜,那都是過去式了,再懷念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只是你個人的想法,只有你記得的,就與對方無關!

    2、分手一年,對方都未曾來挽回,說明對方不愛了。

    你們在一起六年,時間真的很長,不管你們之間是因為什麼而分手,對方都未曾來挽回你,那麼就說明對方不愛了。

    既然不愛了,那麼你又何必自己一個人記著呢?也許人家早已有了新的感情,你又何必自己一個人單相思呢?

    有人會說,我愛了六年,我不甘心。可是不甘心有用嗎?並沒有!生活中相愛長達十年時間,卻分手的情侶大有人在,可是人家還是走出了失戀的傷痛。

    選擇放手,才是你最佳的結果。放手以後,你才能遇到真正一輩子都屬於你的那個人。若是對前任念念不忘,你就會一直沉浸在以前,其他人就無法走進你的內心,那麼你永遠都只記得曾經的傷痛。

    最後,我想說,忘記一個人很難,但不是忘不掉。之所以忘不了,是因為你存著對方還會回來的幻想。別在折磨自己了,不妨試試去忘記,去看看身邊其他的風景吧!

    (備註:以上僅為個人看法,不喜勿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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