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購買站臺票。到車站站臺上迎送旅客的人員應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不過大部分車站不發售站臺票,很多車站也不允許外來社會人員進站接送人員,如需接人則需要在火車站出站口那裡,等著需要接的人。
發售站臺票的相關情況:
對經常進站接著旅客的單位,車站可以根據需要發售定期站臺票。定期站臺票可按實際需要分為季票或月票。
季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月度站臺票式樣和價格由鐵路局自定,價格應不少於每天一次。
隨同成人進站身高不足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人員可以不買站臺票。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遇特殊情況,站長可以決定暫停發售站臺票。
不發站臺票的相關情況:
1、必須提前聯絡好彼此,確定火車到站的時間,在正常情況下,火車到達都是很準時的,按時前往車站等候即可,遇到列車晚點的情況則需要時刻關注車站資訊。
2、如果實在找不到彼此,則需要找到車站附近的一些標誌性建築物或者透過發信息以及打電話告訴朋友到達時候注意的情況,或者是看到什麼標誌見面。
3、最好是提前在出站口等人,因為下車人員都是要經過出站口才能駛離車站。要是接公司合作伙伴以及不認識的,可以舉個牌子,告訴對方資訊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站臺票的相關規定:
《細則》第十九條為便於進站接送旅客,車站應積極發售站臺票。對確有需要的單位,可發售定期站臺票。定期站臺票可按實際需要分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月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鐵路局自定,價格應不少於每日一次。
《定期站臺票發售辦法》(鐵道部運客管43號)
1、發售範圍:經常有接送旅客任務的機關、團體、部隊、外事、旅遊部門可憑本單位的證明信,購買定期站臺票。
2、有效期:定期站臺票為不記名式,有效期3個月,自季度初日起至季度末日止使用有效。換購新票時,從換票之日起使用有效。
3、票價:每張100元。
4、發售方法:發售站自每季度初一日開始發售。購買定期站臺票由購票單位統一辦理(換購時亦同),並提交本單位的證明信。續購時,於每季末的28日開始換購。
換購時,必須收回舊票。發售時,使用黑色印油加蓋年度和季度戳記。年度戳記為阿拉伯字型,規格為15毫米×20毫米,季度戳記為大寫,規格為15毫米×15毫米。定期站臺票發售後,不辦理退票。遺失時,亦不補發。
5、規格樣式:票面長度為85毫米,寬度為60毫米。報銷憑證長度為35毫米,寬度為60毫米。用卡片紙白地紅字印刷。號碼由00 001~10 000號迴圈。每1萬張附記漢語拼音字母A、B、C……。
《關於改革站臺票式樣及調整收費標準的通知》(鐵運48號,自1992年7月1日起實行)
1、新站臺票的規格為150毫米×60毫米,順序號碼由00 001~10 000號迴圈,每1萬號附記漢語拼音A、B、C……符號。並在發售站名前冠以鐵路局局名首字。
2、新站臺票以128克銅版紙印刷,彩色膠印,票面正面圖案要反映祖國各地美好河山、名勝古蹟或改革開放的建設成就等,背面可印製旅行常識、簡明時刻等。具體畫面設計由各局自定,報部備案。
3、新站臺票收費標準每張調整為100元。發售站臺票應加蓋日期、車次戳。
可以購買站臺票。到車站站臺上迎送旅客的人員應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不過大部分車站不發售站臺票,很多車站也不允許外來社會人員進站接送人員,如需接人則需要在火車站出站口那裡,等著需要接的人。
發售站臺票的相關情況:
對經常進站接著旅客的單位,車站可以根據需要發售定期站臺票。定期站臺票可按實際需要分為季票或月票。
季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月度站臺票式樣和價格由鐵路局自定,價格應不少於每天一次。
隨同成人進站身高不足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人員可以不買站臺票。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遇特殊情況,站長可以決定暫停發售站臺票。
不發站臺票的相關情況:
1、必須提前聯絡好彼此,確定火車到站的時間,在正常情況下,火車到達都是很準時的,按時前往車站等候即可,遇到列車晚點的情況則需要時刻關注車站資訊。
2、如果實在找不到彼此,則需要找到車站附近的一些標誌性建築物或者透過發信息以及打電話告訴朋友到達時候注意的情況,或者是看到什麼標誌見面。
3、最好是提前在出站口等人,因為下車人員都是要經過出站口才能駛離車站。要是接公司合作伙伴以及不認識的,可以舉個牌子,告訴對方資訊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站臺票的相關規定:
《細則》第十九條為便於進站接送旅客,車站應積極發售站臺票。對確有需要的單位,可發售定期站臺票。定期站臺票可按實際需要分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月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鐵路局自定,價格應不少於每日一次。
《定期站臺票發售辦法》(鐵道部運客管43號)
1、發售範圍:經常有接送旅客任務的機關、團體、部隊、外事、旅遊部門可憑本單位的證明信,購買定期站臺票。
2、有效期:定期站臺票為不記名式,有效期3個月,自季度初日起至季度末日止使用有效。換購新票時,從換票之日起使用有效。
3、票價:每張100元。
4、發售方法:發售站自每季度初一日開始發售。購買定期站臺票由購票單位統一辦理(換購時亦同),並提交本單位的證明信。續購時,於每季末的28日開始換購。
換購時,必須收回舊票。發售時,使用黑色印油加蓋年度和季度戳記。年度戳記為阿拉伯字型,規格為15毫米×20毫米,季度戳記為大寫,規格為15毫米×15毫米。定期站臺票發售後,不辦理退票。遺失時,亦不補發。
5、規格樣式:票面長度為85毫米,寬度為60毫米。報銷憑證長度為35毫米,寬度為60毫米。用卡片紙白地紅字印刷。號碼由00 001~10 000號迴圈。每1萬張附記漢語拼音字母A、B、C……。
《關於改革站臺票式樣及調整收費標準的通知》(鐵運48號,自1992年7月1日起實行)
1、新站臺票的規格為150毫米×60毫米,順序號碼由00 001~10 000號迴圈,每1萬號附記漢語拼音A、B、C……符號。並在發售站名前冠以鐵路局局名首字。
2、新站臺票以128克銅版紙印刷,彩色膠印,票面正面圖案要反映祖國各地美好河山、名勝古蹟或改革開放的建設成就等,背面可印製旅行常識、簡明時刻等。具體畫面設計由各局自定,報部備案。
3、新站臺票收費標準每張調整為100元。發售站臺票應加蓋日期、車次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