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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40053550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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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848813957961
遺失住院發票,醫院一般不可以重新開具發票。但可由您向醫院提出出具證明的請求,原開具發票的醫院在查對發票的根聯、記帳聯無誤後,可按原來的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並將原發票存根影印件蓋章交您,附上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並作發票丟失說明。憑以上材料到單位財務報銷。 財政部頒佈實施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也就是說,把醫院的底聯給影印一下,蓋上醫院的公章,然後你再寫一個宣告,說明丟失的過程和用影印件報銷時一切後果由你承擔的擔保,然後提交給你們領導,讓你們領導審批一下就可以報銷了。 如果是“醫療費用結算清單 ”遺失,可以憑病歷本上的住院號,找醫院列印一份即可。
住院發票丟失了可以去醫院補發票影印件,加蓋醫院印章,醫保還是能報銷的。1、一般醫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診時就應該出具,但是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醫院留存的那張發票記賬聯,影印一份,蓋上醫院財務章或者發票章,你再拿到報銷單位去報銷。你拿著這個影印件直接去社保問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過類似的情況。問下社保都是怎麼處理的。你按照他們的要求去準備,然後交給單位。2、發票丟失後的處理方法:(1)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只要拿出醫療保險卡就可以了。(2)記得發票編號就可以去醫院補打發票的,去醫院出示你的處方,還有醫療保險卡身份證就可以了。(3)加蓋醫院印章的發票存根影印件應該也是可以的。3、財政部衛生部《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73號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並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開具醫療收費票據時,應當全部聯次一次、如實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醫療退款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儲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燬。擴充套件資料:1、對門診費用理賠資料的需求:門診病歷門診發票(發票上標註“藥費”必須提供對應處方或藥品清單;發票標註檢查專案的必須提供相應檢查報告單)2、對住院費用理賠資料的需求:出院小結或出院證明住院發票報銷聯(如基本醫療或其他途徑已報銷,可提供住院發票客戶留存聯,但須同時提供報銷方的結算憑證原件。)3、住院費用清單4、理賠領款:為了方便客戶和確保資金安全,可透過以下方式領取理賠款項:所有理賠款均可透過轉帳方式領取1千元以下的理賠款項可由受益人到保險公司領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