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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啟航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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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吖苶
保利尼奧的動作是危險動作,但一直以來他確實是一個很紳士,球風硬朗但動作乾淨的運動員。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個犯規保利尼奧是無心之過,如果他觀察到對方球員,絕不會抬腳這麼高。所以,我認為無心之過不會因此而被追加停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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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久古gg
第一、保利尼奧的動作屬於嚴重犯規。之所以如此定性,其主要技術依據是:一是犯規者(保利尼奧)首要要素是保護對方球員的安全。二是爭搶高空球時,抬腳過高被視為危險動作,即便沒有觸到對方身體,也會被判犯規。因而,只能用頭去爭搶。國際足聯相關規定對(職業)足球運動員的頭、頸、面部有特別保護要求。因為這些部位的受傷,可能會危及到身體安全。三是保利尼奧的動作實際已經是鞋底踹到了羅歆的頭部,並致流血。四是作為職業足球運動員,應該知道這個動作會給對方造成傷害。
根據國際足聯《足球競賽規則詮釋及裁判員指南》相關規定,保利尼奧的動作屬於“使用過分的力量進行爭搶或比賽,並且使對方有被傷害危險”之列,應被罰出場(紅牌)。所謂“嚴重犯規、草率犯規、魯莽犯規”,屬於“使用過分的力量”範疇。所以說,給保利尼奧踹傷羅歆的動作定性為嚴重犯規是正確的。
第二、關於嚴重犯規的處罰。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2019修訂版)第三章第一節第53條規定,被處以紅牌的,在紅牌自動停賽的基礎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追加處罰:一是嚴重犯規,至少停賽1場。二是實施非體育行為的,至少停賽2場。三是實施暴力行為的,至少停賽3場。四是向他人吐口水的,至少停賽6場。上述4項同時處以相應的1萬、2萬、3萬、6萬的罰款。
對照這個規定,可以確認保利尼奧肯定會被追加處罰,至少1場,並處以1萬元的罰款。
對應上述國際足聯的規則和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相關條例,可以看出恆大的申訴何等可笑。人家規則從來沒有考慮是否“故意”或者“惡意”,而是“過分使用力量有可能造成對手傷害”。請注意,不是傷害,而是“有可能”。只是“過分使用力量”可能造成傷害,即可按照“嚴重犯規”進行判罰,而不是一定要有傷害發生。至於說羅歆“明顯向(皮球)落點移動”,更像是一種狡辯。
而恆大申訴書後面那句話,那就更令人浮想聯翩了。是不是向足協施加某種壓力,一是明知道紅牌已經判罰,不可能更改,申訴不過是為了避免追加處罰。二是搶先站到道德的制高點,“教育”足協要保證公平競爭?
吃慣大餐,看見別人某一天偶爾吃了點豬肉都受不了,大概就是這種心理吧。
第四、幾句題外話。本賽季中超聯賽才賽罷5輪,各種嚴重犯規已經不在少數了,紅、黃牌的處罰也已經突破某些界限,這是一種非常不良的苗頭。對這種現象,我認為足協應該高度重視,並採取一些切實可以的措施加以控制
與此同時,中超俱樂部特別是一些所謂的大牌俱樂部,更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對運動員的職業道德、職業素養的教育,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並強化執行力。不能因為俱樂部的利益而損害中國足球的整體利益,更不能明一套、暗一套。當球員出現有可能傷害對方運動員的行為的時候,能夠不護短、不偏袒,做到光明正大、光明坦蕩,建設一個合格、模範的職業俱樂部。只有這樣,才是維護比賽的公平、公正,才能促進中國足球的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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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75489141076
所謂的裁判專家都是人渣畜牲一堆狗尿屎!特別是劉虎更比豬狗還不如!王迪裁判組執法偏哨失誤太過明顯!狗眼瞎了看不見!絕對有問題!于漢超在禁區內被防守隊員左手下壓犯規!造成於漢超捽倒!點球加黃牌怎麼王迪不判罰!影片裁判怎麼不提醒王迪看回放!塔利斯卡被最後一個防守隊撞倒!怎麼只給黃牌!否則就單力謝門了!紅牌怎麼沒有了!別以為足協裁委會狗屁專家懂足球!十四億華人沒有一個懂足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的!中國足球靠你們這幫王八蛋人渣畜牲!國足1千年也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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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麥卡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先說結論:1)保利尼奧確屬“無意”,但他的直接紅牌確實也有規則可依;2)“無意”可以免責的範圍更大,還是儘可能保護球員的健康更大?這場爭議其實是兩種足球理念的碰撞;3)保利尼奧不會被追加處罰。
0、先看簡單回放本輪中超,在恆大與人和比賽第14分鐘,恆大中場球員保利尼奧在邊路拼搶中抬腳過高,人和球員羅歆頭頂流血,當值主裁先是給了黃牌,在聽取影片助理裁判(以下簡稱VAR)的意見後改判紅牌。
保利尼奧這張紅牌,有問題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一件特別需要提醒的事情:當人們在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們很可能是在問不同的問題!
對於一些人,這個問題等同於“保利尼奧的這次犯規按照規則應該被罰下嗎?”
對於另一部分人,這個問題則等同於“保利尼奧的這次犯規是故意/惡意的嗎?”不妨讓我們先來回答後一部分人的問題。
一、“無意”的可能性遠大於“有意”回放慢鏡清晰顯示,保利尼奧在轉身面向對方球員之前就已經作出了接球動作;並且,當他發現對方球員快速迎面而來時,有一個明顯的收腳動作;保利尼奧往下收腳,然而不幸的是,對方球員剛好也低頭躲避,因此發生碰撞,對方頭部掛彩。
保利尼奧毫無疑問是犯規了,但這次撞擊,更像是一個抬腳過高動作導致的“無意傷害”,而非有意識的“故意傷害”。
有兩個歐洲足壇的例子可以作為對比。
2013年歐冠曼聯對皇馬時,納尼夠球踢到阿貝羅亞腹部;2018年歐冠拜仁對阿賈克斯時,穆勒飛踹對手後腦。當時,納尼和穆勒都吃到了紅牌。
相比起保利尼奧這次犯規,穆勒因為朝向對手,因此對碰撞後果更具有可預見性,在球迷的樸素直覺中,其主觀故意程度,顯然要大於保利尼奧。但納尼的那次犯規,和保利尼奧頗為類似,都是在背身或半背身、無法第一時間看到對方球員的情況下踢到對方,但同樣是一張紅牌。
保利尼奧更像是“無意”而非“故意”,這幾乎已是主流輿論的共識——尤其是,這是一位以職業素養著稱的足球運動員,在他此前的職業生涯中一共只吃過兩次紅牌,這也是他來到中超1945天之後的第一張紅牌!
二、影片助理裁判究竟提醒了什麼?但是,保利尼奧的“無意”,能讓他完全擺脫紅牌的嫌疑嗎?並不能。
儘管外界普遍同情保利尼奧,但是,裁判的判罰也不乏規則的支援。在足球規則手冊第12章第3節關於犯規與不正當行為的紀律處罰一節這樣表述:
“隊員用單腿或雙腿從對方隊員正面、側面或後面,用過分力量或危及對方隊員安全的蹬踏動作搶截球,均視為嚴重犯規。”——至於接球時是否背對對方球員、是有意還是無意,並未作任何規定。
對於球迷來說,“保利尼奧並非故意”無疑是一種樸素的直覺;但站在足球規則的制定者與執行者的位置上,不光要考慮犯規者的有意與否,同樣要考慮行為、後果與處罰之間是否相稱。
誠然,保利尼奧是“在背身的情況下抬腳過高”,這裡的“背身”既能證明他“沒有惡意”,但同樣因為無法第一時間判斷身後的情況,“背身”反而也放大了抬腳過高潛在的危險性——事實上,對方球員也確實因為這一腳頭破血流。
在足球規則中,判斷一個犯規的嚴重程度,不只看有意還是無意,也要看它的後果(包括可能造成的後果)。本場裁判一開始給了黃牌,但在聽取VAR提醒之後改判了紅牌——VAR提醒他的,也許不是保利尼奧的犯規回放細節,而是犯規導致對方頭破血流的後果。
三、這場爭議沒有絕對的對錯在1998年世界盃之前,裁判還要對背後剷球區分“有意無意”,但荷蘭天才前鋒巴斯滕在1993年歐冠決賽上遭遇對方球員博利背後剷球導致重傷、並因此早早退役的遭遇,最終讓國際足聯修訂規則,將“背後剷球”定義為直接紅牌行為。
相比起一些犯規動作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國際足聯的選擇是,出於保護球員的考慮,寧可從嚴,哪怕會因此讓足壇少了一些妙到毫巔又不傷人的剷搶鏡頭。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足聯近年來的規則修訂,出現了兩大趨勢,一是儘可能保護球員的原則被確立和一再重申,“無條件嚴懲背後剷球”就是典型例子;二是儘可能減少“主觀構成要件”,即排除對於犯規球員“故意”還是“無意”的認定——最近的典型例子,就是今年3月國際足聯決定徹底取消禁區內“故意手球”和“無意手球”的區分,只要防守方手球,一律點球。
畢竟,事實認定比主觀認定總要容易一點。也許未來它會誕生新的問題,甚至還會被人利用來“鑽空子”,但至少它可以解決一些目前經常出現的爭議,這就夠了。將來的問題,可以留給將來再修訂。
結論:規則永遠需要完善,保利尼奧不會被追罰說到底,沒有完美的規則,有的只是輕重緩急之間的取捨權衡而已。這次保利尼奧紅牌的爭議,可以被視為兩種足球觀念的碰撞:這次犯規不像“背後剷球”那樣已經獲得規則的明確界定,“無意”和“危及對方安全”這兩點都是事實,卻因為普通球迷和足球管理者之間價值取向的重點不同,出現了截然相反的判斷。
這其中,並沒有絕對的孰對孰錯。足球的規則和價值觀念,一直處於動態的演變之中,唯一不變的是這項運動永遠會存在眾說紛紜的“中間地帶”,這是它的侷限,卻也是它的魅力所在!
當然,回到這次事件中,保利尼奧的紅牌,絕對不算是誤判,但他的“無意”相信也可以得到裁判的認可,因此紅牌難免,追加處罰的可能性很小。
在2018年最新修訂的中超規則手冊中(右欄),保利尼奧的犯規行為,不符合任何一條的標準。他的犯規不算野蠻用力,而且也夠不上“暴力行為”,因此,一張紅牌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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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狼陸
裁判的判罰沒有錯,只是碰到了自負的恆大隊。
“抬腳不慎碰到XX頭部”,“不是、也沒有故意”?這樣的描述太有水平、太有才了!
恆大俱樂部球隊球員球迷被中國足協和媒體寵壞了,傲慢,老大思想嚴重。你的球員這麼嚴重的犯規,還在強調這樣那樣的情況和理由,中國足協是你控股的?足裁是你贊助的還是領導的?讓人感到好笑!
恆大主觀上想贏怕輸更輸不起(尤其是輸給人和),客觀上也確實不如對手的鬥志拼搏,輸是很正常不過的,因為足球是圓的,怪裁判是沒有道理的。
如果換個球隊試試?起碼追加5場停賽,我們試目以待,期望中國足協,你要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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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明月清風185712049
從慢鏡頭可以清晰的看到,保利尼奧是衝球去的,並且先踢到球的一瞬間,他收了腳,只是人和隊員慢了半拍,頭直接頂到保利尼奧的鞋底。當然給黃牌可以接受,但是給紅牌,的確有些商榷,因為當時裁判應該去看一下影片,這樣就不會出現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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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菱鏡頭
保利尼奧的事情基本足協是不會追加處罰的,目前矛盾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保利尼奧是不是應該吃到紅牌,從現場來看,他是無意的,只是給對手造成了比較大的傷害,考慮到這種情況,足協再追加處罰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雙方在進行一次球權的爭奪,球從保利尼奧頭頂飛過後,保利尼奧是背向球的方向,他轉身後並沒有看到對方的球員,在伸腳夠球時,提到了對方球員的頭上,造成了對方的受傷。
這個球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二分之一的機會,在沒有判斷當時的情況時,保利尼奧有些抬腳過高,而對方球員試圖用頭球解圍,才造成了這次受傷,可以肯定的是保利尼奧是無意的,但是犯規是肯定的。
一些專家對於此事的看法是,雖然保利尼奧是無意犯規,但是給對手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屬於嚴重犯規,應該給予紅牌。但是如果說追罰,就有點太過了。
一方面,保利尼奧並不是有意的,只不過對手的受傷比較嚴重,另一方面這不屬於違紀行為,實在沒有追罰的理由。具體情況可以參考大連一方與河南建業比賽時秦升的犯規,那次犯規裁判可是連紅牌都沒有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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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足球專業人士透過他們的以前的經驗和專業累積回答的問題的確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如果脫離了球員的主觀想法和以往的職業態度,在賽後做出過分嚴厲的判斷,必然難以對這樣的判罰做一個更好的判斷。
“這都能紅牌”?這樣的觀點在保利尼奧被王迪紅牌罰出場之後,無論是球迷還是記者都有提及。賽後,恆大第一時間向中國足協因判罰問題提出申訴,因為紅牌能否取消是小,追加判罰才是大。按照近兩個賽季被足協認定的嚴重犯規“最低消費”都是4場,而最近提出加大了侵犯頭部的處罰,保利尼奧有可能像阿蘭一樣被處罰8場。因為“雙外援規則”和過度依賴保利尼奧,“暴力鳥”如果被“無形的手”抓走,球隊即可宣佈進入至暗時刻。
假設保利尼奧會遭到追罰,並且比較長的停賽處罰,那麼廣州恆大會有怎麼樣的突變?如果這是不公正的判罰,廣州恆大可以繼續提出申訴,甚至去到亞足聯或者國際足聯。當然,如果恆大如果把太多時間花在申訴上面,最終有可能因為保利尼奧真的被重罰而選擇更加極端的方式。因為球隊過分依賴保利尼奧,所以他的長期缺陣不僅讓球隊失去攻守平衡,以至於在攻擊能力上都可能大打折扣。如果恆大還是堅持原來外援的限制,那麼球隊是很有可能退出中超爭冠行列的。
作為中超“七連冠”的霸主,而在本賽季又制定“雙冠任務”,廣州恆大如果再次遭遇上賽季初的重創是很大可能選擇放棄的。也因為明年是2020年全華班計劃的第一年,球隊會不會因為這次對保利尼奧的重罰而而提前進入“全華班”呢?也就是說,雙外援規則和過度依賴保利尼奧,因一張紅牌讓恆大可能進入至暗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