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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範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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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者孫85604186
長期在病床上無知覺,靠打漿機,各種官子儀器維持的70一100歲,恢復無望,醫院靠此收穫發財的,應該安樂幫助他們解決做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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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束鹿86
我們街道派出所所長的夫人,得了一種病,發作的時候,拿腦袋撞牆,拿刀子亂捅。多種治療方法無效後,選擇了跳樓自殺。遺言:我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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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岩羊2018
我覺得最少要符合一下條件:
1.被安樂死的人必須是年滿18歲 以上精神健全的有行為能力的人;本人提出申請3次以上,並且從申請到執行有一段時間的思考期。
2.必須成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鑑定時電腦隨機抽取幾位和患者病種相關的專家聯合鑑定,並依據法律實行迴避制度。
3.必須是醫學上認為病情不可逆轉,再繼續治療只能增加病人的痛苦,臨床上沒有治療意義的情況。
4.直系親屬全部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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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譽乘豐
這個話題有點沉重!其實選擇死亡真的不是你擁有的權利。我覺得安樂死不是逃避現實的方式,而是應該確實有絕症或者生不如死的人選擇的沒有辦法的辦法,畢竟誰不願意活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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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陶陶居
醫院確定再無醫治效果的危重病人和極度嚴重的抑鬱症、精神分裂症者和飽受絕症病患痛苦折磨萬念俱灰的患者申請意願、無錢醫治並病情持續加重的病患、主要身體器官多功能衰竭在重症監護室維持生命體徵的病患在本人(不包括意識昏迷不醒)及家屬、醫生共同鑑定確認下申請執行安樂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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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遊41923886
安樂死只要是得了絕症,或又被痛苦折磨的人就有條件提出安樂死。因為沒有人願意離開自己的親人,願意失去生命。只有生命感覺沒有質量、即治不好又被沉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人才會要求安樂死。所以這是對病人負責任,也是解脫病人的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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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進五還壹
我贊成安樂死!我認為的條件是:一得年滿70週歲以上,二得三級以上醫院確證無可救治或失去救治價值,三得本人(患者)意願,直系親屬同意。三者環環先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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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昂夫
有尊嚴、少痛苦地結束生命也是人權!要由本人提出或專業機構提出,絕症,或生活完全失能加失智等情況,由專業機構實施,專門的司法部門監督,防止濫用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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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nzhen
絕不能在中國合法化,安樂死是現代文明的產物,如果中國現在合法化了那麻煩會更大更多,因為現在的醫生是無德的,中國並沒有進入現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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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荒原漫遊者
安樂死不宜合法化,因為很難保證其合法性。是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做決定時是否清醒?能不能準確的表達意願?預先設立的囑託病重後會不會反悔?等等,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
回覆列表
經醫學診斷:患上不治之症,
患者本人痛不欲生,
在本人要求(申請)的情況下,
在親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意,
就可以實行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