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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嚎777

    司法部門有法律援助體系,對無錢請律師的犯罪嫌疑人,由司法局指定法律工作者免費為犯罪嫌疑人出庭代理。

    是否犯罪和刑期判定權是法院,公訴機關的身份就象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沒有定罪和判決權。

  • 2 # 鄒玉傑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給你一點解答:

    第一,目前有不少省份在搞刑事辯護全覆蓋。如果你所在的省份正在搞試點,那麼你即便不請律師,法律援助中心也會幫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師。

    第二,如果罪行比較重,比如有可能會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即便不在搞刑事辯護全覆蓋試點,法院也會幫助指派辯護律師的。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有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必須有律師參與辯護,要保證當事人的律師辯護權。

    第三,不管有沒有律師,或者有沒有法律援助律師,案件最終的結果都不是公安機關來決定的。

    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式是公安機關蒐集證據,檢察機關審查證據審查之後認為可以提起公訴,會移交給法院,法院的作用是透過稽核證據,開庭審理,確定有罪或無罪量刑多與少。

    所以最終的結果,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是由法院來確定的。

  • 3 # maopaikaoyu

    刑事案件基本上定死了的,請律師給錢只不過給你走關係。可以減清一點,找到靠譜的律師錢不會白花。不靠譜的呵呵,肉包子打狗

  • 4 # 農機配件

    首先公訴機關是無權定罪的,他只是根據掌握的證據和事實進行代為起訴,起訴的量刑標準也只是建議,中國的唯一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的是法院,所以即使他確定就是罪犯在沒開庭前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叫罪犯。法院宣判指控成立了,認定了才叫罪犯。一般刑事案件自己沒錢或者不想聘請律師的,都會安排援助律師協助答辯,儘可能做到司法公正

  • 5 # 使用者7473683028655

    自己犯了罪,開庭時好好懺悔,爭取寬大處理,這會兒了還想著怎麼投機取巧,也印證了悔罪的態度,一般能到審判的階段,就說明你不是什麼好東西。起碼沒幹啥好事,自己心裡有點逼數。

  • 6 # 隨緣8387744284325

    這個提問很有意思,犯罪人沒錢請律師,既然題主自認為是犯罪人了又何必請律師?我把當今現實給您理一下,您想想看律師究竟有沒有必要。當一個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察機關)立案偵察階段就已經在與公訴機關(檢察院)不斷勾通,也就是現實意義上的退補偵,還不含檢察院的提前介入。直至案件達到可以提起公訴為此。此時律師介入的話有兩種可能,一是以事實、法理說服偵察機關不立案(這個可能性極小)或是申請取保候審,這個可能性有但不高。二是請檢察院不提起公訴,這個可能性有,高不高事在人為,還要看案件的屬性。當檢方向法院提請公訴時律師的作用對前兩者都沒有實質意義了,因此轉向審判方,向法院提請非法證據排除或提請無罪或輕罪建議。其實到這個階段當事人(被告)只不過得到一些心理安慰而已。法院審查或符合開庭或不符合開庭並不一定取決於律師建議而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證據合法。到了法院認定可以開庭階段,律師就只能是充當花瓶的角色了,你看那法庭上左律師右控方正對面是被告,相當完整美觀,這時無論是自辨也好,律師也好,任你怎麼辯,任你律師與控方辯個面紅耳赤都於濟於事。這就是現實,律師要不要,什麼時候要?有沒有意義你自己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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