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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淮南市,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可物業公司只收費不做事,許多業主以拒繳物業費形式抗議。物業就把所有住戶的水電都斷了,多方反映無果。請問律師:業主和物業的做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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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運無敵

    其實關於物業是否有權利因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停水停電的問題,已經有好多人問起了。

    首先,確實是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用而進行停水停電。

    但是如果你要對因為是你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才進行停水停電的這種行為進行維權,確實存在這一定的難度。

    因為就問題來說,物業公司停水停電雖然違規,但是作為維權的你同樣也是違規拒絕交費,而且還是您違規在先,所以在道理上也是雙方都有責任,出面協調部門也一般都是讓物業公司給你先供電供水的同時也是讓您繳納物業費用的。您說,如果您交了物業費用,您不用去維權物業公司也會給你供水供電啊。您說如果您不交物業費用,物業公司還是繼續給您停水停電。反正雙方都有錯誤,各打50大板的事,物業公司不怕麻煩。

    同時,物業費對小區的整體維護和運轉,對小區裝置設施的更換和檢查都是至關重要的,您在欠費的同時,您不僅傷害的是物業公司的利益,你也傷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也得不到其他交費業主的支援。

    為了業主們的安全,物業公司每年、每月都會進行很多裝置的檢查和更換工作,都會投入很多的資金,同時小區還有很多國家強制性要求安全檢查和維護的工作,這些費用都是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里扣除的。比如電梯每年要檢查維修24 次、消防裝置設施檢查和更換、各種水管、電線建材檢查更換等很多都需要大量費用。而這些費用無論業主繳納不繳納,業主入住沒有入住,物業公司都得給人家錢進行維修和檢查,這才有了為啥很多業主不明白,業主買房沒有入住還要繳納相關物業費用的起因。

    所以,物業費是維護小區安全運轉的重要資金來源。如果大家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去投訴,可以成立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儘快成長或者乾脆召開業主大會解聘它。但是如果因為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就欠費的話,作為為集體服務的物業公司也不可能達到所有業主都滿意的要求。如果所有業主都是不滿意就不繳納物業費,那麼這個小區的維護也就無法完成,物業公司也就無法在繼續服務了。雖然確實有很多業主對物業不滿,但是目前來看,小區還是需要物業公司的服務的。所以大家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小區整體價值,還是如實繳納物業費的好。一碼歸一碼,服務不好可以投訴可以舉報,但是因為對物業有所不滿就拒交物業費,是您對自己房屋不負責的同時也對小區其他業主不負責。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一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是沒有權利來對業主進行斷水斷電的,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依據。

    簡單地說,業主繳納物業費,是因為物業給業主提供了物業服務,依據的是業主與物業公司所建立的物業服務關係,或者說是物業服務合同。所以當物業提供了物業服務之後,業主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那麼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物業合同當中所記載的相關違約責任條款來追究業主違約責任。

    但是供水供電這個事,並不是物業公司索能夠操作的,它應當是供水公司與供電公司的義務。即便是停水停電,也應當是供水公司或者供電公司來行使,而即便要行使這種停水停電的權利,前提條件也得是小區業主使用了水和電之後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也就是說,小區業主,在不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情況下,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才有權對其停水停電,這樣的權利和義務才是對等的。

    所以可見物業費與停水停電之間是沒有直接關聯的。那麼現在小區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自然沒有權利對小區業主進行停水停電,這種無權不僅是指物業公司本身就沒有停水停電的權利,另外即使物業公司有相關的權利,現在小區業主欠交的也並不是水費和電費,而是物業費,所以物業公司依然不能行使這種斷水斷電的權利。

    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物業公司其實都是違法操作的,無非就是想利用這種手段來迫使小區業主繳納物業費,那麼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小區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向物業公司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敢於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韋小龍女

    謝謝@小草sean 的邀請。這類問題在實際生活中還是常有發生的,業主和物業之間的對抗不利於建設優質小區,最終損害的是雙方的利益。1.“物業只收費不做事”這話說的太絕對,說明業主對於物業管理的認知不足。不可否認物業公司或在服務上存在瑕疵、或某環節某區域服務不到位,但不可能一事不幹。

    業主以欠費來對抗,不是合理的方式,這是違約行為。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問題,建議聯合其他業主進行投訴,(在沒業委會情況下)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來主持雙方溝通和協商,督促物業公司做出改變,改進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2.業主欠費,物業公司停水停電來應對,這在實際中也蠻多,他們想透過一些麻煩事來促使業主妥協。可以明確,物業公司以停水停電來應對業主欠費,涉嫌違規!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物業費與水電屬於兩種合同關係,擅自停水停電則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但是,但是如果供電供水部門委託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麼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欠水電費非物業費)。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公司收不到物業費,上上下下自然很著急,就如同你每月出滿勤卻拿不到工資一樣。如果真是拿不到工資,那麼有的人在單位還可能上躥下跳,滿地打滾,潑婦般的罵街(多年前筆者在工廠裡,見過一女工被扣幾塊錢,中午在車間門口罵了一個鐘)。不管什麼理由不交費,物業公司斷業主水電為下下策。由小區轉供水電的還好說,業主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物業公司就能敲鑼打鼓的當你面斷電斷水,但是如果小區是市政供水供電,物業人員一般是悄悄的幹活,陰你一把,沒有多少證據讓你捏著。

    不錯,誰讓你把人家逼急了呢?兔子急了會咬人,把一群人逼急了,誰知道會幹什麼事?你翻翻淮南最近一週的報紙,總能找到一些失去理智的新聞。你問律師,業主和物業的做法合法嗎?有點頭腦的律師會告訴你:你不交物業費首先是非法的。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一個雙務合同,即雙方都有履行義務,從你的描述看,物業公司首先是履行了義務,只不過服務質量差強人意,而你明裡什麼義務也沒履行!以你的口氣說物業只收費不做事兒,這明顯是氣憤用語,起碼小區的大門有人看著,地有人掃吧!最差最差也有安排工作人員向你收錢吧!也安排了客服人員與你溝通說服你繳費吧!怎麼說人傢什麼事也不幹呢?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後進駐小區的,他的工作職責僅限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不知道你要求他們做些什麼事?在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之內嗎?會不會太過分了?

    對於你受到的侵害,表示同情,但不建議你以不交物業費的形式抗爭,既無效又吃苦,你為什麼不想一想,沒人受理你投訴的原因呢?

    即使你想上訴到法庭,想因為服務質量差而起訴物業公司,怕是法院也不搭理你,因為你缺失了一個維權的要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物業費繳納證明:發票或收據。

    對這種業主不交費,物業公司以粗暴簡潔的方式催費,雖不贊同但能理解。

    一個小區有更多的業主效仿、抗拒繳納物業費,既不利於事情的解決,也拖垮了小區的物業服務品質,最終是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兩敗俱傷,誰也討不了好!

    筆者的建議:立即繳納所欠繳物業費,然後以合法的途徑維權:

    1、向街道社群、房管部門反映物業公司服務品質問題;

    2、積極行動起來,組織業主維權團體,首先成立業委會,對於實在差勁的物業公司,全體業主投票表決解聘現在的物業公司,將業務委託給其它物業服務公司。

    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所有業主都繳過費後,依你的說法,物業會變好了:既收費又做事呢!

    存在這種可能性的,因為世事無常。

  • 5 # 伊念情緣

    首先我注意到問題描述部分,就描述的部分看,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用的根本原因是業主的正當權益沒有得到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只收費不辦事,明顯是物業管理公司違背了物業合同,也就是違背了國家的《物業管理條例》,如此作為,如果確有證據表明物業管理公司存在收費不辦事的錯誤行為,小區業主完全有理由向區物業辦進行投訴。

    區物業辦需要就小區業主提出的問題進行綜合整治,狠抓國家《物業管理法》的落實與實行,充分維護法律賦予業主的合法權益。

    同時,小區只有迅速成立業主委員會,才能形成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小區業主按國家的《物業管理條例》檢查、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如果小區業主不履行《業主規約》,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就要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業主委員會就要幫助物業服務企業做工作。當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有做不了的工作才會找辦事處、區物業辦。

    從問答的內容本身來看,物業管理公司存在收費且不履行物業合同的情況看,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之前,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用本身就是行使物業所有權的延伸。是利用《物業管理條例》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以停水停電的形式危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除了需要幫助業主對房屋以及房屋的裝置進行維修和管理,以充分發揮房屋及裝置的效用,並且定期整治小區衛生,為業主打造舒適的生活環境之外,還需要提供以下這些服務:

    1、 治安管理。

    2、 公用設施管理。

    3、 車輛交通管理。

    4、 多種生活服務 。

    訂牛奶、送小孩去託兒所、送報紙、就醫送藥等生活服務,其實也屬於物業服務範圍之內,而多數業主對此都不清楚。

    綜合以上所說,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機構應該儘快做好自己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能力,在經營上應該誠實守信、穩健前行,在管理服務方面一定要:專業、規範、學習、創新!建設好以服務導向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 6 # 說天評地鹽城哥

    你說的這種現象是絕大部分小區存在的普遍問題。這是一個死迴圈,但是,從最先的問題還是物業真的開始就沒做好。因為物業是先進場做事,如果確實物業做到大部分人滿意,那物業費絕對不會很難收,我們不排除有部分人不想交費,但是畢竟那還是很少的部分。當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時候,肯定會有一半以上的人不願意繳費,而且這個趨勢會進一步漫延。然後,物業由於收不到費用就開始越來越不努力,也開始開拓其他任何可能收到的不經過業主的財路。慢慢的變成了相互的指責和對立。

    物業由於是把自己定位成了小區的管理者,所以心態也就變成了債主要錢。你不想交錢,我就想盡一切辦法來收回他應收的物業費,反正你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說明我沒做好。停水停電,戴墨鏡金項鍊的短平頭大漢踹門堵門等方式收費。

    水電是公民生活第一要素,也是業主和供水供電的供需合同關係,和物業沒有任何法律關係。除非業主沒交水電費,那來停水的也應該是供水供電公司,而不是物業公司。停水電是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是非法的。物業費屬於服務合同關係,確實產生物業糾紛可以透過法院起訴來解決。

    那麼對於業主和物業的做法是否合法,可以確定的是物業停水電肯定是非法的,應該如何解決呢:

    1.物業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業主滿意是我們最大的心願”,真正的把服務放在第一位。該做的主動做好做全做精。考慮物業服務的每一個可能想到的細節。在人手充足時,主動幫業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

    2.物業公司要換位思考。其實你在做物業公司的同時,你也是另一個小區的業主。只不過因為你是做了物業服務,是同行,所以你才不好說什麼,難道你真的對你的小區特別滿意嗎?我可以肯定的說不可能。那麼你就應該把自己小區沒做好的地方,在自己服務的小區努力完善。

    3.物業不要總是把所有的錢都納入自己的荷包。該你的拿走,不該你的留下,做好收支公示。公共收益是可以做一部分物業收入補充的,但是應該留下一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樣,相對的來說,應該會容易的多。業主也不是完全不理解的。

    4.物業不要總覺得別人就是欠你的,實際上是你欠業主的。當你用非法的極端的手段收費的時候,或許會激起很大的民憤,最終是自斷財路。不是所有的業主都是那麼好欺負的,碰到釘子恐怕你的物業公司可以關張了。

    5.業主應該在物業做的不到位的時候,及時對物業提出要求。當然業主不要把家裡的問題都推給物業,比如什麼月經不調啊,心情不好啊什麼的都推給物業,這樣的業主你也可以去農村裡住了。物業能滿足基本要求的時候,不要吹毛求疵,該繳費繳費,該要求要求,這樣才能夠良性迴圈。如果業主不交費,那麼物業公司是可以透過法院來起訴並可以強制執行的,拒不繳費將會列入個人信用記錄。

    6.業主儘可能成立屬於自己的組織“業委會”,只有業委會才是代表業主的社會組織。業委會在物業不能盡職的時候,可以根據業主大會要求解聘小區不合格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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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蘭小明0

    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和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這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司只有對供水、供電裝置進行維修的權利,並沒有權利切段水、電,水、電的供應方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和自來水公司與供電局的供水、供電屬於一種合同關係,只有當業主出現違反合同或是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自來水公司或是供電局才有權停水停電,物業公司無權切段水電。若是物業公司切段水電,可以找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政府居委會或是街道辦提出投訴,或是訴訟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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